根据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负责将销售至我市的新能源汽车接入监管平台;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负责将各自运营的充电设施接入监管平台。2018年9月10日至9月30日,原有已上牌的车辆和已投入运营的充电设施在此期间集中接入;2018年10月1日以后销售的车辆、投入运营的充电设施须在完成上牌、投入运营后20个工作日内接入平台。 (记者 杨彩华)
原标题:我市将启用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