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四川省工商局、省消委会在联合举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训班,30多家大、中型企业参加此次培训。
省消委会秘书长肖向荣说,将“个人信息应当受到保护”作为消费者的一种权益确认下来,是此次《消法》修订的一大亮点。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而在新《消法》中,对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记者 向鹤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