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8月27日发出了《关于加强成都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对成都市幼儿园收费作出新的规定。昨日,成都市发改委对开学后,部分市民对于收费政策的一些咨询和反应,对新的规定进行相关解读和说明。
公益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并未涨价按照新的规定,从2012年秋季开始执行的成都市幼儿园收费政策,对公益性幼儿园收费标准是这样规定的:“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成都高新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公益性幼儿园保教费为600元/生·月(其中成都市户籍3-5周岁幼儿政府财政补助200元/生·月)”。
成都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成都户籍3-5周岁幼儿来说,其收费标准没有变化,只是将政府财政补助200元/生·月由去年的价外补助改为价内补助(去年的规定是家长交400元/生·月,政府财政补助200元/生·月),幼儿家长每月保教费实际支出仍为400元,家长没有增加任何负担。因此,今年成都市中心城区公益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并未涨价。
发改委将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督检查
幼儿园收费新政策规定,幼儿园只能收取保教费、全托幼儿的住宿费,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含点心费)、校车接送费,代收费项目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除上述规定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不能再收取 “建园费”、“ 赞助费”、“ 兴趣班费”等等其他费用。
成都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保证幼儿园收费政策得到认真贯彻执行,维护幼儿家长及幼儿的合法权益,成都市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除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收费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外,近期还将组织一次幼儿园收费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对典型案例将予以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对幼儿园乱收费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是12358。
来源:四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