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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为避有车的还领低保、有铺面还拿补助 跨部门核对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11-04 11:06:40

通过制度设计避免“有车的还领低保,有铺面的还拿补助”

工商、税务、房管、车管等多个部门参与

如何通过制度设计避免“有车的还领低保,有铺面的还拿补助”?10月30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将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公正认定,今年将在30%的地区开展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认定低保对象,需要核查申请人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而在实际工作中,要核实申请人的家庭财产并不容易。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出台的《四川省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规定,对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涉及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等方面。

按照该办法,工资性收入可通过调查就业和劳动报酬、福利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等获取;经营性净收入可通过调查工商登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等获取;财产性收入可通过调查利息、股息与分红、出租房屋收入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情况等获取,实物性财产可通过调查房产、车辆等拥有情况获取。核对工作需工商、税务、房管、车管等多个部门参与。

目前,我省简阳等地已开始此项工作。广元市出台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方案,今年将投入100万元用于建设核对信息平台。部分县(市、区)还成立了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省民政厅要求各市(州)认真按照《四川省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要求,尽快制定出台本级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记者 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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