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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试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法 将邀市民进行现场监督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11-04 11:06:35

“市公监办依托市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监察系统,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情况进行实时电子监察。”记者昨日从市政府网站获悉,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公共资源交易公开、规范、高效、廉洁进行,《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正式印发,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据了解,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监察机关、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以下简称公监办)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市公监办将依托市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监察系统,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情况进行实时电子监察。此外,公监办还须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企业代表、群众代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办法指出,公监办将加强对交易中心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交易中心应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情况每月向公监办报告,发现交易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监办,并协助调查处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违法违规问题的,在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向公监办征求处理意见,处理结果应同时抄告交易中心和公监办。公监办现场巡查发现公共资源交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责成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处理,必要时可以责令终止交易活动。公监办现场巡查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定标活动。

另外,公监办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转办、督办的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或案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不能及时办结的,应当在限期内予以说明。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向转办或督办的公监办反馈调查情况,征求处理意见,处理后及时报告处理结果。记者 郑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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