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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黄金周加班7天 成都最低可领加班费938元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10-08 10:22:49

今(7)日已经是国庆长假的倒数第二天。在大家都忙着休闲旅游的同时,有不少人仍然坚守工作岗位辛勤工作着。临近国庆长假尾声,加班一族也该精打细算自己辛苦七天的结果了。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国庆加班7天,最低可领加班费938元。

根据劳动法,国庆长假1日、2日、3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4日、5日、6日、7日为公休日,单位可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7天都加班,就可以拿到相当于17天的工资。

根据相关规定,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而不是大家通常认为的30天。在此基础上,日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由于从7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成都14个区(市)县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从以前的1050元上调至1200元。以该标准计算,在10月1日至3日加班,加班工资应为1200÷21.75×300%×3≈496.6元。在10月4日至7日加班,加班工资应为1200÷21.75×200%×4≈441.4元。两项相加,劳动者最低可领取938元加班工资。

记者还了解到,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必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也不允许用“红包”等其他形式支付。市劳动监察部门提醒劳动者,如发现单位不愿或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可及时投诉举报。投诉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记者 余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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