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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药品招标优缺点看2013药品招标预判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1-22 00:00:00

        2012年,药品招标采购的话题持续热议,有五个方面值得关注:

   

        一是现行招标制度只招标,不采购;二是企业公关成本的增加;三是中标后采购的药品质量;四是药品流通秩序,原有机制导致医药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招标和促销环节的商业贿赂依然无法杜绝;五是“以药补医”扭曲了医疗机构的价值取向。笔者以为,此五点明确指出了当前药品招标的结症,也指出了今后完善的方向。

   

       2012年10月召开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指出,未来推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重点三个转变——从注重平台建设向深化机制创新转变;从注重降低药品价格向注重药品质量价格综合效果转变;从注重药品招标向注重采购合同履行和药品使用转变。

   

       可以预判,未来“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政策;完善基本药物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基本药物中的独家品种、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基本稳定且市场供应充足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探索建立短缺药品监测机制,对用量小、临床必需的紧缺品种采取招标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建立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使用管理信息系统,落实集中付款和供应配送政策,提高及时配送率”等,依然是我国药品集中采购的重要内容。

   

       综合分析近两年各地的基本药物招标、2012年已经进行或正在进行的非基本药物招标(新疆、甘肃、青海、海南、总后、安徽等),以及目前各省正在进行的招标方案讨论,笔者将“十二五”期间我国药品招标的趋势和特点总结如下。

   

        新年十大预判

   

       1.“双信封”应用范围再扩大

   

       国家要求基本药物采用“双信封”招标,经过1年多的各地实践,虽然发现此方式依然不完善,但其优点逐渐被行业认可。

   

       随着青海在非基药的招标中成功运用此方法,以及浙江、湖南、广西的高值医用耗材采用此方法,“十八大”后安徽县级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同样采用此法,还有浙江、北京等地的讨论稿中也采用此法,可以预判,未来“双信封”的应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2.降价仍是主题

   

       药价虚高现象依然普遍,降价依然是未来药品集中采购的主题。

   

        近年来政府出台多项价格管控政策,如医保品种的分批降价、成本价调查、管制药品最高零售价、管制流通环节的加价率、管制医疗机构的购销加价率、实施差别加价、实施零加价、三控管价格、药品招标采购以省为单位、招标限价、禁止“二次议价”、量价挂钩、单一货源承诺、禁止折扣、管制单处方开药量和均次费用、管制药占比、严打回扣等商业贿赂、收支两条线、两票制等,结果都差强人意。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依然是医改重点,物价部门依然会继续通过降低药价来实现此目标,招标也会以此为重点,药价水平将继续走低,但降速或将放缓。

   

       3.限价或将趋严

   

       过去招标的限价主要参考本省近1~2年的中标价格、零售价格等作为限价依据,后逐渐过渡到参照周边数省。从近两年情况看,参考省份的数量越来越多,甚至延伸到参照全国中标价格。

   

       如北京、总后、江苏、广西、甘肃、贵州、四川、浙江等省市和地区,还提出了在采购周期内如果其他省中标价低于本省,采购人有权动态调整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成交)价格的新要求。

   

        4.按剂型招标成主流,合并剂型组为趋势

   

        分析之前的剂型分组和目前的剂型分组,发现有进一步合并的趋势。

   

       如福建八标规定的“口服常释剂型组”包括普通片(含素片)、肠溶片(含肠溶薄膜包衣)、包衣片、薄膜衣片、糖衣片、浸膏片、分散片、划痕片、口服泡腾片、口崩片(对特殊人群的用药单独划分竞价组)、含片舌下片、咀嚼片、异形片;硬胶囊、软胶囊(胶丸)、肠溶胶囊等分为一组。这一组剂型,在河南之前的招标中被分为16组,广东之前的阳光采购中被分为9组,总后的招标中被分为5组。

   

        5.基药与非基药招标进一步联动

   

        基药在县级县以上医疗机构规定使用金额和比例的范围,将随着医改推进将越来越多。2011年作为医改试点桥头堡的安徽省出台了卫药秘[2011]806号文规定:三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90%,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15%;二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95%,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30%。从规定看,实施力度较大。

   

        目前全国已有9个省市明确规定,包括江西、吉林、河南、四川、青海、山东、河南、贵州、安徽等九省,随着基药全终端时代的到来,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的招标未来一定走向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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