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药价加成管制或调整
新医改“十二五”和公立医院改革的工作重点是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收费制度的改革,此改革的思路是规定好医院的收费价格,医院可通过减少降低诊疗成本继而达到增加利润的目标。此思路如果应用到药价管理上,或将改变目前的药品加成政策,即只管最高零售价格。
最近讨论的放开“二次议价”、回扣从暗到明,也许是一个机制改变的政策信号。
7.药品质量抽检和飞行检查日常化
质量监管是药品质量保障的有力手段,加强质量监管不仅包括生产前、生产中,还包括使用中。未来国家将加大力度进行质量的管理,逐渐将监督检查日常化、信息化。
目前药品质量监管存在的如下问题将逐一解决:一是人力配置严重不足;二是派驻质量监督员、自查自纠机制待改善;三是监督部门的监管权利存在法律界限不明确问题;四是监督处罚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需继续提高监管效率;六是管办不分和地方保护主义削弱了监管的力度;七是监管人员的素质和执法的公正性要继续提高;八是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要继续加强。
8.“二次议价”试点增多
《关于做好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发展改革物价等部门根据改革需要,在定价、药品采购等方面给予试点地区一定自主权。”意味着目前像深圳“二次议价”的试点、重庆药交所议价的机制等做法,政府采用的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思路。笔者以为,“二次议价”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一个手段,也是使暗回扣转明的唯一手段,随着民营资本进入医疗机构的比例越来越高,预判未来此种方式有星星之火燎原之势。
9.细化并科学评价企业质量保障能力
坚决反对以质量之名行高价之实的行为,端正药品招标中的质量导向。
具体而言,技术标标准从注重药品的质量层次划分转变为对企业质量保障能力的评价。完善“双信封”技术标标准的设定。在对质量保障能力的评价中,要用可以反映企业整体质量水平的要素,合理确定各个要素的权重;采用可量化指标,减少主观评价。
可参考的量化指标包括:企业的国际质量认证、新GMP认证、产品的质量类型、生产规模、销售金额、行业排名、品牌、不良记录情况、社会责任、企业的创新能力、企业的成长性、企业的财务状况等。
10.符合各类新标准的企业将获益
坚决打击制售假药行为,杜绝合格假药。标准的缺失和滞后、标准的要求过低等,是“合格假药”存在的条件。完善和提高国家和地方药典标准、质量检测标准,可使其失去生存的土壤,新版GMP、GSP将提高行业的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抬高门槛。相信未来招标中,通过新GMP、GSP和国家药典新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将率先受益。
宏观航标指向
上述政策的方向和趋势,需要宏观医药体系改革的保障,笔者预测影响药品集中采购的宏观政策将有以下变化。
1.市场机制作用加大
政府是方向的指引者、原则和标准的制定者、监督的执行者而非主办者,过分行政干预是对市场规律的践踏。市场竞争的法则是优胜劣汰,质优产品不是规定和招标出来的,而是竞争出来的。
2.让医疗机构有参与改革的意愿与动力
药品的特殊性决定了药品不论如何招标,其使用都是通过医院进药、医生开药实现的。药品加成管制意在调整医疗机构的采购和使用导向,改变“以药补医”,而实际上,在补偿机制不完善、国家财力不足等客观原因下,加成管制只会降低医疗机构对医改的参与度,在现阶段适得其反。
取消药品加价率管制,不是取消药品加成,只管最高价格也不同于是上世纪90年代的只定最高零售价格,关键是要对最高零售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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