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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36期

▲国土部公布稀土探矿权和采矿权名单

国土部9月13日公布《稀土探矿权名单》和《稀土采矿权名单》。在公布的10个稀土探矿权名单中,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南地质调查大队拥有3个。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有些矿山正在整合中,而整合后的全国稀土采矿权将有67个,其中,仅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就拥有整合后的43个采矿权,占全国总数的三分之二。另外,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也拥有2个采矿权。
据了解,赣州是最早发现稀土的地方,也是稀土开发最早的地方,赣南更是素有世界钨都和稀土王国之称。今年7月,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按照国家稀土产业总体布局,充分考虑资源地利益,在赣州组建大型稀土企业集团。国家稀土、钨矿产品生产计划指标向赣州倾斜。另外,在战略定位中,也明确提出,要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稀土、钨稀有金属产业基地。

  ▲我国首批信用增进行业标准诞生 

中债信用增进公司9月7日介绍,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审查通过《信用增进机构业务规范》、《信用增进机构风险管理规范》等两项行业标准,并由央行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首批信用增进行业标准诞生并正式进入推广实施阶段。
  作为我国金融市场中一个新兴行业,信用增进是完善金融市场风险分散分担机制的重要基础设施,目前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信用增进行业的发展,正在构建多层次的信用增进行业管理体系。央行已将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增进业务管理办法列入央行“十二五”立法规划,而交易商协会也即将发布信用增进业务自律管理规则。
  据悉,这两项行业标准的制定等工作酝酿一年之久。其中,《信用增进机构业务规范》界定了信用增进的内涵、信用增进业务的主体与客体、信用增进的基本方式等,特别强调了信用增进方式不仅包括以保证的形式提高债项信用等级、增强债务履约水平,还包括通过金融衍生产品的创设和交易,实现信用风险分散分担机制安排。而《信用增进机构风险管理规范》明确了信用增进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内容。

  ▲两部门要求优先满足保障性安居工程用电需求

  电监会与住房城乡建设部9月13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电力供应与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供电企业早筹划、早安排,提前规划电源建设,完善电力配套工程。在确保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优先满足保障性安居工程用电需求。同时,对集中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鼓励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配套的供配电设施。
  此外,电监会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电力供应实行“一户一表”,严格计量和收费标准,拓展缴费渠道,严格履行停限电告知义务,做好有序用电,加快抢修速度。
  根据意见,抢修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抢修的时限,城区范围不超过45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90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2小时。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向用户做出解释。

国资改革

国资预算将重点支持央企间战略重组

  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就编报201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作出部署。央企重组仍是中央国资经营预算支持重点,但与2012年主要支持央企为兼并主体项目不同,通知明确,201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拟重点支持“中央企业之间的战略性兼并重组”。
  通知明确指出,201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拟重点支持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中央企业之间的战略性兼并重组,理顺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权关系,保持和增强中央企业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重要子企业的控制力,以及解决中央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等。
  而在去年此时部署编报2012年中央国资经营预算时,财政部明确,2012年中央国资经营预算将重点支持中央企业兼并重组支出,其中主要支持“中央企业为兼并主体的兼并重组”。相比2012年的预算,201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支持央企重组方面更为具体,也更为详细。
  除并购重组外,央企“走出去”也依旧成为2013年中央国资经营预算编制的重点支出方向。通知明确,201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拟重点支持境外投资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支出,主要支持中央企业收购兼并能够实质控制、具有较好经济效益、国家急需的境外战略性资源,以及拥有关键核心技术且对促进本企业技术创新具有推动作用的境外企业。支持中央企业以直接投资实施的境外研发中心项目、装备制造业项目、进入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实施的项目、境外农林渔矿业合作项目。中央企业实施的特许经营类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使用中国工程技术标准和以人民币计价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等。
此外,与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要求的十个支持重点不同,2013年支出重点更为集中,仅列出五个项目。除了上述提到的“中央企业兼并重组”、“境外投资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支出”外,还包括重点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支持中央企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等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重大项目支出;产业升级与发展支出,主要用于增强中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支持中央企业内部产业整合;困难企业职工补助支出等。

央企履行社会责任面临三大挑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9月13日在2012夏季达沃斯论坛“走向全球的中国企业”分论坛上表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能力建设依然有待提升。
  黄淑和介绍,央企社会责任工作的探讨从2006年下半年就已开始,经济一年多的研究,2008年作为国资委的第一号文件正式发布,目前取得了积极的进展,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截止到2011年年底,已经有100家中央企业在全球158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5894个经营单位,实施了国际化的经营。
  黄淑和表示,央企在国际化经营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坚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尊重所在国的法律,尊重当地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尊重利益相关方和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当地产业链发展。二是坚持尊重人权,维护劳工的权益。“中石油一家企业现在在国外雇佣的非中国籍员工就达到了6.7万人,本土化率达到了80%。我们提供安全、健康的生产和工作生活条件,培训当地员工,促进了当地员工的发展。”三是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促进当地的可持续发展。四是积极参加当地的公益事业,力所能及的支持当地公益慈善事业,促进当地经济、环境、人文等多方面的发展。 五是加强沟通交流,积极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目前有90家中央企业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其中中国石油、中国五矿、中钢集团等企业还发布了国别报告。
  黄淑和表示,央企积极参与社会责任建设的作法国际社会的认可,一些央企的社会责任实践案例,入选了哈佛商学院、剑桥大学作为案例,中国移动连续四年入选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中国五矿获得联合国全球签约组织环境先锋企业的荣誉,中冶集团可持续发展报告连续四年被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评为典范报告。
  但黄淑和也指出,虽然中国企业在社会责任实践上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取得了实质性的成绩,但还有相当的差距,央企成为全球一流企业公民还面临着三大挑战:第一大挑战就是央企国际化经营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整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一些企业对国际市场还缺乏深度的认知和全面的把握,缺乏国际化经营的战略指导和发展规划。境外机构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人才支撑还远远不足。第二个挑战是企业公民实践仍缺乏足够经验、缺乏可持续性。一些央企未能结合核心业务优势找到商业战略与公民责任有效结合,发现既能解决环境和社会问题,又能为企业创造价值的好的商业模式。第三个挑战是企业社会责任能力建设依然有待提升,特别通过完善社会责任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参与的机制,进一步转变沟通方式,提高企业品牌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公民责任履行得好与不好,直接影响到国家形象和中国企业形象。每家‘走出去’的企业都是中国的名片,履行得好就会形成良好的正面形象;履行不好就会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声誉。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全球一流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和企业品质的一个核心要素。国资委要求央企在履行企业公民责任、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做出表率,尤其是在国际化经营中。”

蒋锡培称不能将民企并购等同于国资流失

远东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蒋锡培9月12日表示,不能将简单地将国有企业改革和民营企业并购国有企业就等同于国有资产流失,不应该以“防止国资流失”的幌子阻止经济社会的改革。
  对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成为民企投资绊脚石,蒋锡培指出,“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话也没有错的,但是不能简单地将国有企业改革和民营企业并购国有企业就等同于国有资产流失。我觉得怎样使得我们现有的资源进入更好的平台,由更有能力的来经营管理它,是很重要的事。”
  “国营企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为了国民,民营企业不就是国民经济吗?一定把民营企业排斥在外,我觉得也是有问题的。”他进一步表示,只要交易是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那么将国有企业卖给民营企业就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不能打着“防止国资流失”的幌子阻止经济社会的改革。
  蒋锡培说,“现在有很多(国营)企业稍微过得下去,就不想改革,凡是要到改革的时候,就是没有出路了,都要死了才想到改革。那个时候你就是资产送给人家,人家也不一定要你的资产。他(民企)拿过去的资产是要发挥价值,产生效益的。”

韩国学者建议中国国企民营化

9月12日,韩国理工学院基金会主席朴钟九在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举办的讲座上表示,民营化是全球化趋势,也是提高竞争力的关键所在,中国应推进国有企业民营化。
  朴钟九从韩国企业改革的经验教训出发,建议中国通过国有企业民营化,提高技术、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的市场效率。
  朴钟九指出,国有企业限制竞争及市场进入,使得竞争力和经营效率低下;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造成技术革新动力不足;庞大的员工人数也影响效率提升。
  韩国推行国有企业民营化约有半个世纪之久。在政府推动下,韩国11个大型国企中,有8个实现民营化,吸引外资超过100亿美元。目前浦项制铁、KT等企业在进行民营化改革后,盈利能力都有很大程度提升。除了部分公共事业,韩国几乎取消了所有行业的准入限制,金融、钢铁、能源、通讯等行业中,韩国的民营企业都占据重要地位。有些行业限定外资和私人部门持股的最高比例,如移动通信业,外国人持股不得超出49%。
  韩国国有企业民营化,主要是通过国有股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公开上市、出售经营权、战略性合作等多种方式,改革企业结构。同时,政府还会与工会等反民营化情绪严重的组织进行对话协商。
  朴钟九表示,民营化改善韩国企业财务结构,提高企业经营透明度,增加工作效率。给中国的启示是,必须促进垄断行业的竞争、放宽限制政策。民营化是全球化趋势,也是提高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他表示,中国有强大的行政力量,有能力进行主导性的改革。

劳动用工

黑龙江省实施《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9月12日介绍,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该省于9月起实施《黑龙江省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用工单位一般可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任用被派遣劳动者。临时性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1年的工作岗位。辅助性岗位是指为用工单位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工作岗位。替代性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直接用工因休病假、产假或脱产培训、服兵役、工伤治疗等情况不能提供劳动而暂时由被派遣劳动者代替的工作岗位。
  《办法》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无故拖欠或挪用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各项费用;用工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岗位上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向劳务派遣单位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批证明,并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据了解,《办法》所称的劳务派遣,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按照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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