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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36期

煤炭价格并轨方案已上报

  消息人士9月13日透露,由发改委牵头制定的煤炭价格并轨方案已上报,有望在年底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会前出台。
  此方案内容包括:自2013年煤炭产运需衔接方案起,重点电煤合同将过渡到2至5年中长期合同。中长期电煤合同由供需双方按基准价加自动调整方式定价。其中,基准价由发改委确定。铁路运输要重点保障新长协机制运力。这一方案重提煤电联动,与此前5%的浮动相比,此次煤电联动控制在10%区间内,即周期内平均煤价较上一周期变化幅度超过10%,不再实行煤电联动,发改委将干预煤电价格。
  目前,我国电煤价格实行的是重点合同电煤价格和市场煤炭价格双轨制。双轨制初衷是以行政手段将重点合同电煤价格限制在较低水平,应对近几年煤炭价格快速上涨给电价带来的冲击。今年以来,市场煤炭价格一直处于下滑状态,目前市场煤与重点合同煤之间价差几乎消失。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是煤炭价格并轨最佳时期。
  针对上述方案,业内人士认为,重点电煤合同由过去1年过渡到2年以上中长期合同,这较之前是一个进步。尽管我国自2005年开始启动煤电联动,但实际上并未严格执行,煤炭和电力价格一直以来缺少可执行的联动机制。因此,如果煤价并轨与电价改革不能同步进行,煤价市场化始终难以完全实现。

铁道部上调今年铁路基建规模

据报道,中国的基建投资再次加码.铁道部近期再次上调今年铁路基建投资规模至4,960亿元,较年初4,060亿元增加900亿元,这意味着四季度将出现铁路投资高潮.
  约有接近2,600亿元的铁路基建投资将在四季度完成.而面对四季度铁路建设的压力,国务院近期明确表态,要求有关部门配合铁道部落实建设资金,中央财政也将支持铁路建设.今年中央财政拨款额度将达到300亿元,其中,第一批资金260亿元已经下发到各项目部.
  最近,铁道部连续召开落实铁路建设的会议,表明中央坚定推进铁路建设的决心,也表明四季度铁路将加大建设的力度和步伐.而如果地方配套资金较好,投资额度可能会继续上浮.
  在"稳增长"措施推动下,今年中国铁路建设投资逐步回暖,铁道部此前於7月已将2012年铁路基建投资目标上调640亿元,至4,700亿元人民币.
  据铁道部近日公布数据,今年1至8月份铁路基建投资共计完成2277.7亿元,占全年任务量的48.5%.根据最新上调的铁路基建投资规模,这意味着接近2,600亿元的基建投资将在四季度完成.
  对于非基建部分的投资,有业内人士分析称,目前铁路对车辆的需求非常大,按照计划,今年哈大高铁、京广高铁等线路都将陆续通车,对车辆的需求非常大.这些线路的车辆采购合同虽然已经签订,但是交付过程中,铁道部要支付比较大额度的货款.
  中国发改委近期加快基建项目投资批复.9月初,继批复总投资规模逾7,000亿元的25个城轨规划和项目後,又公布了批复13个公路建设项目、10个市政类项目和7个港口、航道项目.保守估计,这些两天内集中公布批复项目的总投资规模将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

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加大对“铁公基”等项目贷款

建设银行内部人士9月13日披露,监管部门日前要求商业银行加大对铁路、公路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信贷支持.
  监管部门要求各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经济运行周期特征,及时调整信贷政策,有限的信贷资源要加大对实体经济稳步增长的支持力度.
  该人士称,为配合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下半年该行的信贷投放将大力倾斜.上半年建行已适时调整信贷计划管理方式,做到项目早储备、贷款早投放,加快贷款进度.
  9月初,中国国家发改委继批复总投资规模逾7,000亿元人民币的25个城轨规划和项目後,又批复了13个公路建设项目、10个市政类项目和7个港口、航道项目.保守估计,两次批复项目总投资规模将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
  数据显示,中国8月社会融资规模环比出现回升,其中新增贷款自10个月低位大幅反弹,中长期贷款占比继续回升,企业发债净融资规模亦创出年内新高.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预计9月信贷投放量不会很低,可能到四季度末会稍稍压缩.他并预期,未来几个月,中长期贷款投放会呈上升态势.

安监总局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到2015年底,国家、省(区、市)、市(地)和高危行业中央企业、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平台建成率达到100%。
  意见指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以下简称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是应急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于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和应对事故灾难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要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目标是到2015年底,国家、省(区、市)、市(地)和高危行业中央企业、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平台建成率达到100%,重点县(市、区)、高危行业地方大中型企业的应急平台建成率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国家、地方应急平台建设:2013年,全面推进国家和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应急平台建设,并在“金安”工程专网框架下展开互联互通工作,组织应急平台业务对接和数据汇总、交换、共享等建设;市(地)和重点县(市、区)完成应急平台建设前期规划、立项、审批等工作。2014年,市(地)和重点县(市、区)全面启动建设项目;深化应急平台业务对接和数据汇总、交换、共享等建设工作。2015年,完成应急平台各项建设任务。
  高危行业中央企业、地方大中型企业应急平台建设:2013年,按照有关标准完善应急平台功能,高危行业中央企业总部展开与国家应急平台的网络联通工作;2014年,高危行业中央企业总部实现与国家应急平台数据交换、信息共享,高危行业地方大中型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完成与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应急平台的网络联通工作;2015年,企业与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应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平台建设:重点加强21支国家(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20支国家(区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和国家危险化学品救援技术指导中心的应急平台建设。2013年,展开应急平台终端采购、上线调试、支撑环境建设等工作;2014年,完成应急平台终端与国家应急平台网络联通、数据交换、信息共享等工作;2015年,建成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平台体系。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也要参照上述目标要求抓好应急平台建设,逐步加入应急平台体系,实现互联互通。
  意见指出,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基本要求是积极适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紧紧围绕“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一是坚持整体筹划。注重站在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全局上统筹本地区、本单位的应急平台建设工作,搞好整体设计,科学配置资源,突出建设重点,确保建设方向明确、上下目标一致、技术标准统一、全面协调推进。
  二是坚持先进实用。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应急平台建设的先进理念和成熟经验,充分利用现有建设成果,有重点地引进先进技术装备,运用物联网和云计算等新技术,加大集成创新力度、优化系统综合功能,增强应急平台的实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是坚持综合配套。既要重视应急平台支撑环境、指挥场所、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更要重视应急平台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制度机制等软件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应急平台的信息化优势,实现日常业务需要与应急救援需要的有机统一。
  四是坚持互联互通。利用“金安”工程专网和无线通信技术贯通应急平台网络,实现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县、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中央企业、地方大中型企业的应急平台数据、语音、图像、视频等的交互共享。
五是坚持安全可靠。高度重视应急平台信息安全,合理区分不同层级、不同行业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等级,建立安全防护机制,在网络隔离、信息控制、密码网关、容灾备份等方面综合施策,保证应急平台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政策要闻

  ▲十二部委拟出政策促进国家高新区发展

科技部9月12日表示,《促进国家高新区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起草完成,待修改完善后上报国务院。《意见》将扶持重点侧重到了新能源、生物、新材料、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不久前,科技部就《意见》召开了部门座谈会,教育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税务总局等12个部门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并对《意见》本身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
《意见》将大力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此外,《意见》还将积极发展创意、动漫、游戏、应用软件等新兴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证监会拟将高管“知法”状况作为IPO审核硬指标  

    证监会主席助理吴利军9月11日在2012年第1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研修班上表示,证监会正在研究,除了财务指标外,准备把拟上市公司高管“知法”情况作为上市审核的硬指标,推动上市公司高管知法、懂法和守法。他认为,不触犯法律,这是企业的生命线。
    吴利军还表示,面对内幕交易的高发态势,一方面要严格执法、坚决查处,对内幕交易“零容忍”,另一方面要完善制度,加强教育,从源头抓起,加强综合防控体系。

▲保监会制定大病保险示范条款服务标准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国务院医改办近日召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表示,保监会将对大病保险相关制度进行细化规定,制定大病保险示范条款和服务。
  陈文辉说,在政府主导的原则下,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是重大体制机制创新。对大病保险相关制度还需要进行细化规定,制定大病保险示范产品(条款),完善大病保险统计制度和财务独立核算规定。保监会将制定大病保险服务标准,简化报销手续,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和“异地结算服务”。同时,将严厉惩处承办保险公司的违法违约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陈文辉特别强调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开展大病保险,保监会将从科学定价、减免监管费、建立利益调节机制、设定大病保险利润限制等方面落实这一原则。

▲营改增地区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办法明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和缴纳地点,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相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或者由主管国税机关根据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大小核定。

  ▲国税总局发文整治“过头税”

据悉,针对今年以来各地财政保收困难之下乱征过头税的现象,国税总局重拳出击全面整治。国税总局近日特别下发《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商户税收征管情况检查。《通知》特别要求重点检查各地是否严格依照依法征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开展工作,以及是否存在突击收税、强制预缴税款等违规征税行为。
企业税务人员表示,虽然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此前已强调要严禁过头税,但地方为保收而强行征收的现象仍然严重,特别是突击征税和提前征收等财政寅吃卯粮现象,目前各地正愈演愈烈,不少企业反映税负负担明显加大。
对于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情况,《通知》部署了几类重点检查行为,包括各地是否认真落实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政策、核定定额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并强调特别是对定额公开和公示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采取“一刀切”等方式随意调高定额现象、是否存在通过改变纳税期间等方法变相回避执行起征点政策现象,要开展重点整治。

▲财政部减免农批市场农贸市场两税

财政部9月10日公布了“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介绍,为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减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经营负担,有关部门决定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该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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