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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6月1日起试点营改增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成都晚报 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4-05-04 11:00:24
  
电信业6月1日起试点营改增
两档税率:基础电信服务11% 增值电信服务6%
4月30日来自财政部的消息,经国务院批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将适用两档税率。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看点1

  分档征收确保税收公平

  “按照两档税率征收主要是考虑到不同环节具有不同特征、物质耗费特点等,分档征收也确保税收公平,税负更加合理。”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

  “基础电信作为通讯基础设施,硬件投入大,有大量进项可抵扣,因此设定为11%。”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

  看点2

  充话费送手机将成主要销售模式

  有专家表示,由于此前电信业是混业经营,网络服务和终端销售并存,并统一按照营业额5%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手机等终端销售将按照17%的增值额征收增值税,因此运营商更倾向于将手机销售做成“平进平出”,通过赠送手机带动话费业务,以后“充话费送手机”“包月上网送机顶盒”等将成为运营商未来主要销售模式。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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