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底的那场大范围雾霾,让公众知道了PM2.5——这种比头发丝还要小许多倍的颗粒物,它能深入人的呼吸系统甚至直达肺部。在此之前,PM2.5并非我国对环境空气质量的考核标准。在公众的呼声中,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去年出台,PM2.5纳入考核范围,同时收紧对PM10的指标范围。新标准将于2016年起在全国正式推行。
作为三大空气污染重点区域内的重点城市,北京空气质量一直备受关注。从1998年起北京花大力气进行大气污染防治,推出超过10个版本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但几次出现雾霾中PM2.5“爆表”,让公众对于北京的空气质量仍然很难满意。面对即将在国内率先出台的清洁空气法案,《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足够的理由让我们树立对“北京蓝天”的信心。但不少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坦言,面对高速发展中庞大的城市建设规模、庞大的机动车保有量。北京的大气治污,仍然重任在肩,轻怠不得。
1
破坏环境怎么罚?
要让违法者“很痛”
在《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中,人大代表提出:首都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如果不能兼顾,应当明确环境保护优先的发展方向。同时,增加污染者担责和公众参与的内容。对污染物排放实施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实施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控制,消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标准,逐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确而严格。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昨晚告诉记者,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时,他提供了意见,“我当时就说,(条例)应该加强对环境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要让违法者付出很大的代价,要很痛。”
这种痛,在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眼里,是需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在国外有按日计罚,每天两万多美元,一段时间下来,企业就吃不消了。”马军说,取消罚款上限、按日计罚都是遏制环境违法的有效方式,但具体实施时,需要警惕“地方保护势力”,地方有关部门处罚权力增大,容易带来权力寻租。而在国外,这一弊端由环境诉讼机制在规避,“一旦诉讼,法院判决的企业赔偿数额会更大,像过去海湾石油污染,企业赔偿都是以‘亿美元’计算,这些都值得我们借鉴。”
针对部分施工工地扬尘控制不力,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等情况,马军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也应该在这方面有所作为,“这块儿其实相对是最容易做好的,一旦做好效果也会很明显。破坏环境的行为应该曝光和重罚。”他认为,曝光这些破坏环境的行为应该积极发动公众的力量,参与监督。政府部门无论是用视频监控工地,也是卫星定位车辆,相当一部分信息应当公开,让全社会参与监管。对于违法行为,则不仅要曝光处罚车辆、工地,还要处罚施工方、开发商等所有有责任的单位。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