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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教育均衡 破解择校“顽症”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9-10 10:51:30

四川省政府日前正式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多途径、多举措破解择校热、学业负担过重、学校乱收费等义务教育阶段这些“顽症”。9月9日,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教育专家,就《意见》中的亮点进行了解读。

[亮点一]

标准明确 师资班额度也有规定

2011年底,我省通过了“两基”国检,所有县级单位均普及了义务教育,从根本上解决了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的问题。“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后,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差距凸显出来。”省教育学会研究员纪大海分析认为,《意见》出台的目的,在于解决适龄儿童少年“上好学”的问题。

继2007年出台相关文件后,时隔6年,我省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了新“目标”: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和省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和省规定课程。教师配置更加合理,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学校班额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消除“大班额”现象。率先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域内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的差距明显缩小。“新目标首次明确了义务教育均衡的标准,除了以往的办学条件、经费、课程外,师资、班额也有了规定。”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相关负责人说。

[亮点二]

路径明晰六项重点回应百姓期盼

为实现目标,我省将从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整合与共享、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这六个方面来切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不少重点工作已经在推行之中,但以省政府的名义来强化举措的仍有不少亮点,回应老百姓最难、最急迫要解决的问题。

为让上学路不再远,今后,各地要按城镇化建设规划需要和就近入学原则,规范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并严格执行,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集中资源举办超标准豪华学校。

为让特殊群体公平接受教育,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级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3倍的原则,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支持在普通学校开办特殊教育班或提供随班就读条件。

[亮点三]

多管齐下 破解“择校热”难题

目前,在省内一些大中城市,择校问题仍然突出。“把每所学校办成人民群众认可的身边的好学校。”纪大海对于《意见》中的这句话非常认可,“缓解‘择校热’,就是要把学校办出自身特色,不光是升学率高的学校。”

如何破这个难题,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相关负责人认为,《意见》从配置教师资源、规范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等多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有师资交流的要求。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教师和校长应进行交流,力争每年教师交流的数量达到辖区内教师总量的10%左右;有招生程序的完善。各学校要严格实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及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完善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有评价方式的引导。改进评价方式方法,科学运用评价结果,不允许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校教育质量水平和工作优劣。(记者 江芸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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