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交警在“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严格货车、挂车的登记检验管理,加强对异地货车的监督管理,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各地在办理货车注册登记时,必须严查车辆外廓尺寸、侧后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公告与合格证技术参数。重点查验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有无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有无安装行驶记录仪等。对货车和挂车超长、超宽、超高,非法改装或加装,车厢为可伸缩结构,安全防护装置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严格货车定期安全检验,重点检验轮胎磨损状况等安全项目,对超长、超高、超宽,转向轮使用翻新轮胎,加装后射灯,车厢为可伸缩结构等情形的,一律不予通过检验。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行为,将按相关规定处以收检验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责令限期停业整改,或依法撤销检验资格。
交警还将严格货车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异地货车信息备案制度,对已备案的货车在营运地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或有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的,书面通报登记地交警部门对货运企业进行处罚教育;对使用年限超过10年、连续3个检验周期不检验且无交通违法记录的货车,经车主申请并出具车辆报废、灭失等证明后,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卢学民 记者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