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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刑事法律援助“扩域” 案件“井喷”凸显3大难题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4-16 10:04:20

新刑诉法实施后,1-3月全省共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是去年同期的2.5倍——

[变化]

◎受援范围扩大:从盲、聋、哑等3类案件扩大至可能判处无期徒刑而无辩护人等5类案件

◎受援阶段拉长:从审判阶段扩展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等整个诉讼过程

[应对]

◎物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由每件200-800元提高至每件500-1500元

◎人力:缓解基层办案压力,区域内律师资源共享,一家律师事务所包一个县

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法律援助的内容作出重大调整,不仅在受援范围上从原来盲、聋、哑等3类案件扩大至包含精神病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等5类案件,而且受援时间前移至侦查环节,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所获的法律援助将覆盖整个诉讼过程。

援助范围的扩大,使得我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陡增。然而,当前面临着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经费少、律师人员少、律师资源分布不均衡等问题,成为实现“应援尽援”目标的一道难题。

难题一:援助案件陡增

预计今年案件数是去年的3倍

去年11月,犯罪嫌疑人阿衣(化名)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批准逮捕。经过1个多月的调查取证,今年1月初,该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受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成都)律师邹济恒从审查起诉阶段,就开始担任阿衣的辩护人。

邹济恒给出的量刑建议是:阿衣是文盲,家境贫困并患有疾病,归案后具有坦白情节,起诉时建议法庭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可不适用死刑。4月9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当庭宣判,阿衣被判无期徒刑。

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贵文介绍,以前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只能在审判阶段指定辩护,按照新《刑诉法》,现在扩展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可指定辩护,将法律援助的范围扩展到了刑事诉讼的所有阶段。

“律师提前介入可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更加充分地体现了法律保障人权方面做出的努力。”邹济恒表示。

此外,受援对象范围也有扩大,从过去的盲、聋、哑人,未成年人和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3类对象,扩大至5类,即增加“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和“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刑罚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两类情形。

“新法的重大调整,带来的直接变化是刑事法律援助的案件数量陡增,出现‘井喷’。”刘贵文分析认为,预计今年全省需援助案件总数会超过2万件,是去年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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