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成都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相关适用对象、办理流程及申请时间。
本市户籍人员符合条件也可享受
《意见》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被监护人,下同)申请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适用本《意见》。其中,“进城务工人员”指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本市户籍人员中: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含成都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而到五城区居住的人员;常住户口在本市五城区而到本市非五城区居住的人员;常住户口在本市非五城区跨区(市)县居住的人员。
需携3类证明材料到居住地领《通知书》
《意见》称,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的符合条件者,可于今年5月27日至6月7日的工作日内,到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入(转)学登记表》(居住地派出所签章)。
《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申请人本人及其子女在同一户籍的原籍农业户口簿,或原籍户口和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原籍户口和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其中,申请子女在本市五城区就读的,须提供其在五城区就业的有效《劳动合同》(由市人社局统一印制、编号、免费发放,重新换签或新签的具有防伪标识的有效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五城区内为法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在该郊区(市)县就业的有效《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该郊区(市)县为法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上述符合条件者由登记点审核相关材料后,向其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7月10日至20日,各登记点将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安排就读的学校;8月19日至31日到校报到。记者王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