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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立法听证会 代表现场激辩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3-29 09:53:07

《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立法听证会在仁寿县召开

为推动村镇供水事业有序发展,让更多村民有水喝,喝得安全、用得方便,省政府将《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之一,并先后进行多次修改。

为进一步完善立法,3月28日,省法制办、省水利厅就条例草案在仁寿县举办听证会。经过前期公告和遴选,共有12名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参加会议,包括用水户代表、供水单位代表、乡镇分管领导代表、供水专家代表、供水协会代表、村委会代表各2名。

听证会现场,基本水费、工程费用分摊费等费用问题成为代表激辩的焦点。

焦点一

基本水费该不该收?

【条例草案点击】

单位和个人用水应当向供水单位提出申请,签订供、用水合同。供水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水费和基本水费。

“规定收取基本水费是与上位法相冲突的,我国早就禁止收取基本水费了,这属于强制消费。”负责价格工作多年的供水专家代表、仁寿县发展改革局干部贺箭星首先发言。

“收取基本水费不合法,但绝对合理!”供水单位代表、满井供水站站长宋杰如介绍,在仁寿县满井镇,吃“滴滴水”的基本占到20%,由于水表精准度不够,这些水都无法计价,“供水单位利益得不到保障”。

曹国生是仁寿县大化镇水利村村支书,他认为基本水费不应收。“用‘滴滴水’、‘麻线水’的一般都是节约惯了的老年人,从人文关怀的角度讲不应该强行收费,即使确定了要收,村镇干部执行起来也很困难。”

“能不能换更精准的水表来解决这个问题呢?”用水户代表、仁寿县大化镇红塔村村民王超英建议,“目前,安装水表是村户自己出钱,大家当然不愿意买较贵的水表,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供水单位自己出钱,安装更精准的水表。”

焦点二

主体工程分摊费该不该收?

【条例草案点击】

村镇供水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新增用水户可收取供水主体工程分摊费。

“村镇供水工程是乡镇和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较高,投入较大。按照国家对村镇供水工程建设投入的相关规定,中央补助资金约占工程建设投入的80%,其余要求地方配套和群众自筹资金解决。新增用户未参与筹建,所以应该分摊工程费。”供水专家代表、仁寿县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队队长代茂生建议,以初装费的形式来分摊主体工程费。“这份草案我仔仔细细读了3遍,有种‘久旱逢甘霖’的感觉。”供水单位代表、仁寿宝飞水厂厂长冷雪峰说,水厂从1997年建成到现在,举步维艰。他算了笔账:以每月供水6000立方米来算,水厂的月收入不到2万元,除去五六个工人的工资和税费、电费等成本,基本处于亏损的边缘。他认为,“用水户应该分摊主体工程费。”

村委会代表、仁寿县大化镇红塔村村支书廖星桦对此有不同看法。“供水单位是营利性质的,总需要投入一些本钱,国家已经补助了80%了,另外20%就理应企业承担。”廖星桦说,现在供水初装费很贵,每户2000余元,很多家庭不是不愿意集中供水,主要是负担不起这笔费用,“村镇供水成本比较高,用的人多了,成本才降得下来,取消初装费可以吸引更多村民入户。”

乡镇分管领导代表、满井镇人大主席李正明也认为,村镇供水是民生工程,应该由供水单位以及非居民用水户分摊工程费。(记者 任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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