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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7月1日起施行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评论数:0发布时间:2021-06-29 09:06:25
人民网成都6月26日电 (刘海天)日前,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简称《条例》)。《条例》共有7章55条,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6月25日16时,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四川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同志到会,介绍了《条例》的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由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吕华主持。

新闻发布会现场。人民网 刘海天摄

会上,首先由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王学定介绍了《条例》的立法推进情况。他从高位推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集思广益四个方面,对相关立法过程进行了说明介绍。

他表示,四川是红色资源大省,拥有丰富的红色资源和厚重的红色文化。在庆祝建党100周年的重大时刻,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时段,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立法正当其时、十分必要。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详细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

其中包括:第一章总则:明确适用范围,界定红色资源,规定基本原则,明确保护传承责任。第二章调查认定:建立省、市、县三级红色资源名录及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红色资源数据库,加强数字化建设及成果运用。第三章保护管理,对于红色资源建立分级分类分层保护管理、列举红色资源保护重点、制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立保护责任人制度,确立规划保护、原址保护、状况监测和评估、修缮修复、征集保护等制度。第四章传承弘扬,通过品牌建设、理论研究、展览展示、媒体宣传、文艺创作、学校教育、公共服务、红色旅游、人才培养等形式,开展传承弘扬。第五章合作协作,明确加强省际、市际、县际交流合作,规定理论研究、文艺创作、馆际交流、红色旅游、川渝合作等方式。第六章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设定相关处罚,并强化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担当。第七章附则,授权政府制定实施办法,明确施行日期。

杨筠重点指出,《条例》结合四川实际进行了制度设计,突出了红色资源的四川特色。如《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应当加强对红军长征、川陕苏区、抗日救亡、四川解放、川藏公路建设、三线建设、两弹一星研发、抗震救灾与灾后恢复重建、脱贫攻坚等重大事件的遗址、遗迹和代表性实物的保护。

四川省委宣传部机关党委书记孟华介绍了《条例》的贯彻实施考虑情况。他表示,省委宣传部将在四川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宣传好《条例》、贯彻实施好《条例》,把《条例》落实到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下一步将重点做好《条例》宣传、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普查保护、推动传承弘扬几项工作。

发布会最后,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王毅介绍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他表示,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在贯彻实施《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中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深入组织学习宣传;二是做好红色资源普查;三是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四是大力发展红色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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