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鼓励人才,此次《政策措施》赋予了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其中,科研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过所在单位同意,可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专职、兼职开展创新活动,并取得合法报酬;也可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在职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创新创业活动。
同时,支持高校院所、国资管理部门探索以知识产权等技术类无形资产作价投资的国有资产差别化管理制度,建立适应市场规律、符合成果转化规律的综合绩效考核机制。本报记者 宋妍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