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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101期

 
·国内财经·  
  国务院发文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规则落地 
  创业板"8+18"规则出炉 
  创业板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公布 
  创业板交易制度全面升级   
  创业板上市关注点转向"持续经营能力" 
  上交所修订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指南    
  证监会拟适当降低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资质要求  
  我国将实施九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十部门多措并举巩固拓展家政扶贫工作
  北京加快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     
  沈阳高新区出台23条新政支持企业上市     
·企业动态·  
  首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获准注册      
  小米金融试水虚拟银行
  中国长城(天津)自主创新基地项目落户天津滨海高新区   
·海外经济·  
  联合国秘书长公布"数字合作路线图"     
  美联储或维持利率至2022年底
·研究探索·  
  专家认为中国经济将"显著"增长      
·社团工作·  
  交易商协会公布第二批受托管理人名单
 
 
 
  
 
·国内财经·
 
国务院发文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
 
  6月1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从9个方面对51项重点任务逐项分解、明确责任。其中,多项备受关注的政策安排有了明确时间表,包括:明确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由证监会牵头,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落地;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将在7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将在10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6月底前完成修订新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12月底前完成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等。
  根据分工意见,由财政部牵头,今年赤字率拟按3.6%以上安排,财政赤字规模比去年增加1万亿元,同时发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上述2万亿元全部转给地方,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主要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包括支持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扩大消费和投资等,强化公共财政属性,决不允许截留挪用。要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重点领域支出要切实保障,一般性支出要坚决压减,严禁新建楼堂馆所,严禁铺张浪费。各级政府必须真正过紧日子,中央政府要带头,中央本级支出安排负增长,其中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以上。各类结余、沉淀资金要应收尽收、重新安排。
  人民银行牵头或按职责分工负责的具体工作中,加大宏观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企业保就业方面,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的包括有: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完善考核激励机制,鼓励银行敢贷、愿贷、能贷,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利用金融科技和大数据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精准性。8月底前出台支持企业扩大债券融资相关政策。12月底前要完成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
  依靠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新动能方面,适时出台相关政策,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和完善治理,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年内持续推进大幅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增加创业担保贷款。
  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方面,人民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出台围绕支持企业增订单稳岗位保就业,加大信贷投放,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降低进出口合规成本,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相关政策。
  证监会牵头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工作,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落地。证监会还将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列工作:支持企业扩大债券融资;加强监管,防止资金“空转”套利,打击恶意逃废债。金融机构与贷款企业共生共荣,鼓励银行合理让利;推动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和完善治理,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增加创业担保贷款等重点任务。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规则落地
 
  6月12日,证监会发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简称《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简称《保荐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此同时,证监会、深交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发布了相关配套规则。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规章自2020年4月27日至5月2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对规则内容总体支持,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建议,证监会逐条认真研究,合理建议均已吸收采纳,并相应修改了规章内容。
  修改完善后的《创业板首发办法》共七章、七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精简优化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将发行条件中可以由投资者判断的事项转化为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强调按照重大性原则把握企业的法律合规性和财务规范性问题。二是对注册程序作出制度安排,实现受理和审核全流程电子化和全流程公开,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核透明度。三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严格落实发行人等相关主体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责任,制定针对创业板企业特点的差异化信息披露规则。四是明确市场化发行承销的基本规则,并规定定价方式、投资者报价要求、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等事项应同时遵守深交所相关规定。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大对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
  修改完善后的《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共七章、九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等证券品种的,适用《创业板再融资办法》。二是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区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差异化设置各类证券品种的再融资条件。三是明确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深交所审核期限为两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同时,针对“小额快速”融资设置简易程序。四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有针对性地披露业务模式、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等信息,充分揭示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五是对发行承销作出特别规定,就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锁定期,以及可转债的转股期限、转股价格、交易方式等作出专门安排。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大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
  修改完善后的《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共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适用原则,创业板公司应遵守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一般规定,但《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明确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并针对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公司作出专门安排。三是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行业定位和风险因素的披露,突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信息披露责任。四是明确股份减持要求,适当延长未盈利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持股锁定期。五是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明确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发行股票的实行注册制,并规定重组标的资产要求等。六是调整股权激励制度,扩展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放宽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限制,并进一步简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本次《保荐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了四方面:一是与新《证券法》保持协调衔接,调整审核程序相关条款,完善保荐代表人管理。二是落实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要求,明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配合保荐工作的相关要求,细化中介机构执业要求,督促中介机构各尽其责、合力把关,提高保荐业务质量。三是强化保荐机构内部控制要求,将保荐业务纳入公司整体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范围,推动行业自发形成合规发展、履职尽责的内生动力和自我约束力。四是加大问责力度,丰富监管措施类型,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证监会表示,为做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具体实施工作,证监会配套制定、修订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六部规范性文件,与《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板再融资办法》一并发布。深交所制定、修订了业务规则,主要涉及上市条件、审核标准、股份减持制度、持续督导等方面。证券业协会制定了有关创业板发行承销的自律规则。中国结算制定、修订了登记结算、转融通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创业板相关市场主体行为,营造市场诚信生态,证监会将按照《证券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及时把相关主体的违法失信信息纳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开展严重违法失信专项公示,并推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证监会指出,6月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深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扎实推进审核注册、市场组织、技术准备等工作,落实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工作。
 
创业板“8+18”规则出炉
 
  据悉,根据《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于6月12日正式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共计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
  为统筹长远目标和试点的阶段性特征,创业板改革兼顾存量市场特点和新增企业情况,一体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切实做好交易所层面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的起草制定、修订完善工作,涉及首发审核类、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审核类、持续监管类、发行承销类、交易类等五个方面,着力构建体系健全、层次清晰、内容完备的规则体系。
  深交所此次集中发布的主要业务规则,包括《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8项;还同步发布18项配套业务细则、指引和通知,进一步明确细化上位法及主要业务规则中相关制度安排。
  三方面调整和完善
  自公开征求意见以来,深交所共收到近300份反馈意见。针对市场主体反馈意见,最终规则主要从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持续监管类规则和交易类规则三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
  例如,调整上市委会议相关时间安排,将上市委会议通知时间由会议召开7个工作日前改为5个自然日前,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完善红筹企业上市及退市条件,明确上市条件关于“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标准。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等。提高单笔最高申报数量,限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调整至30万股,市价申报调整至15万股。
  明确定位 突出特色
  为明确创业板定位、突出创业板特色,进一步提升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促进创业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深交所制定了《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从四个方面引导、规范创业板发行人申报和保荐人推荐工作。
  规定明确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结合以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为主的板块特征,创业板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为更好支持、引导、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规定明确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行业负面清单中的传统企业,仍可在创业板上市。
  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规定明确在审企业不适用行业负面清单的规定,进一步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稳定市场预期。
  推进改革平稳落地实施
  目前,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正式发布实施,廉政体系建设同步推进,审核人员队伍全部配置到位,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同时,全市场技术测试组织、中介机构培训、投资者宣传教育、市场风险评估应对等各项工作正有序开展。
  接下来,深交所将推进改革平稳落地实施,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改革获得感。一是有序开展在审企业平移和新申报企业的受理、审核等工作,认真做好衔接安排,平稳高效推进注册制审核。二是抓紧组建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行业咨询专家库、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以及会计、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做好委员和专家遴选工作。三是持续做好规则解读宣传工作,组织系列培训,发布投教文章,开展投资者教育,加强市场宣传引导,为稳步推进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四是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建立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督促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提高发行人等市场主体的信息披露质量。五是积极协调市场各方完成技术改造,组织全市场完成系统联调、业务仿真、全网测试等工作,持续跟踪会员适当性相关系统改造及存量投资者重签风险揭示书情况,全力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平稳启动、顺利实施。
 
创业板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公布
 
  6月12日,证监会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同日深交所发布共计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对于备受市场关注的创业板发行承销制度,此次改革作出多方面的安排。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最大看点为完善多元化新股发行定价方式。一方面,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另一方面,保留直接定价方式,即发行数量2000万股(份)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盈利企业,可直接定价确定发行价格,降低中小市值公司发行成本,提高发行效率。
  有中介机构人士表示,创业板以服务创新企业为主,这类企业大多具有小盘股的特点,直接定价制度有利于提高发行效率。
  同时,此次改革多举措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定价能力。具体而言,一是提高新股网下发行比例,将网下初始发行比例调高10%,提升回拨后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提高中长期资金优先配售比例。二是取消战略配售关于发行规模的前置条件,由发行人和承销商自行决定是否实施战略配售,对不同发行规模企业的战略投资者数量和战略配售比例作出针对性要求,提高战略配售制度的灵活性。
  保荐机构跟投机制得到优化。据了解,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不再要求券商对其保荐的所有项目强制跟投,而是仅对未盈利、红筹架构、特殊投票权以及高价发行的四类公司采取强制性跟投。
  “我认为深交所对较高风险或特定IPO项目通过券商跟投,对所列项目以外的项目赋予券商自主权,进而构建约束与激励相容机制,有利于创业板长期稳健发展。”一家大型券商投行人士表示。
  上海一家券商相关负责人也持相似观点。“这一制度设计更全面地考虑了创业板拟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的不同需求,既保证了跟投制度的约束力,也可以减少保荐机构的资金压力,进一步提高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
  为了压实市场主体责任,监管层还建立了其他发行定价约束机制。比如设置限售期引导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采用摇号限售或比例限售方式,对一定比例的网下发行证券设置不少于6个月的限售期。强化对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明确创业板IPO及再融资发行承销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违规情形,以及深交所可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创业板交易制度全面升级
 
  6月12日,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方案全面出炉,直接带来二级市场变化的当属交易制度的变革,与之密切相关的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监控标准同步公开,4500万存量投资者有待“补课”新规则。
  12日正式公布的《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有几个大的交易制度改变:一是优化新股交易机制,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二是放宽个股涨跌幅比例至20%,且800多只存量个股同步实施;三是优化两融制度机制,新股上市首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四是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15:05~15:30可以收盘价定价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
  这些改变,都将直接影响投资者的现有交易习惯。多位券商人士表示,正通过多渠道为投资者“补课”。
  有投资者表示,今后创业板个股涨跌幅变成20%,个股波动加大,再加上退市新规增加了市值要求,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就会被强制退市,炒小炒差很容易中招,今后会更加关注上市公司的质地。有融资客坦言他的想法是新规后一心求稳,涨跌幅放大到20%,对专业能力要求会非常高,“极端情况下,一两天就可能穿仓”。
  新规对投资者的专业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上市规则对新入市投资者增设准入条件,要求要有2年投资经历,且20个交易日日均市值不低于10万元。监管部门表示,增设准入条件,并不是将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拦在创业板大门之外,这部分投资者可通过认购公募基金等产品的方式参与创业板投资。
 
创业板上市关注点转向“持续经营能力”
 
  6月12日晚间,深交所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并公示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候选人名单。
  上市门槛的设置,无疑是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最受关注的部分。
  根据最新发布的上市规则,创业板主要对三类企业设置上市要求,分别为一般企业、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具体来看,一般企业的标准中,适当提高盈利上市标准,要求“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支持已经盈利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要求“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三大标准综合考虑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将上市条件多元化,能够支持不同成长阶段和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一家创投机构负责人表示,从上市标准看,多元性和包容性是一大亮点,也能看到监管的关注点从“持续盈利能力”向“持续经营能力”转变。
  华菁证券投行团队表示,创业板放开盈利指标,更加符合新经济企业的发展规律。此外,此次创业板改革明确了对红筹企业或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的上市要求,有效解决了新经济企业上市的重要政策障碍,进一步提升了对新经济企业的支持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革中,创业板将原有盈利上市标准适度提高。这与创业板存量公司实际情况相符,有利于明确市场预期,保证改革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据统计,创业板2017年以来新上市公司中仅有8家首发上市时不满足改革后的第一套盈利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但均能满足第二套盈利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红筹企业上市方面,规定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规定。
  此外,深交所将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候选人名单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此次公示的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委员候选人共77人。专家库候选人共45人,分别来自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密切相关的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校、知名投资机构等单位。
 
上交所修订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指南
 
  据悉,上海证券交易所6月12日宣布,为便利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做好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工作,推动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顺利开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业务规则,结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业务实践,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涉及7个方面内容。第一,新增关于网上网下路演及上市相关事宜的声明;第二,调整了《上市保荐书》的部分文字表述;第三,调整了《上市申请书》的部分文字表述及提交方式;第四,新增公司章程命名规范;第五,按照《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下调上市公司上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调整上市费用;第六,修改上证路演中心、上海市东方公证处联系电话;第七,新增采用累计投标询价时的相关公告事宜。上交所官网显示,科创板发行上市业务指南的首次发布在2019年6月21日。随后在6月25日作出修订,调整了每日需披露公告的上网时间。本次修订为正式发布以来的第二次修订。
  同日,上交所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业务指南》,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记者注意到,继今年4月对相关内容的新增和修改之后,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新增关于网上、网下路演及上市事宜的相关声明;二是新增采用累计投标询价时的相关公告事宜。
  此外,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会员指南》进行了修订,并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本次修订主要补充了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内容。
  并且,上交所6月1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风险警示板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称,就《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七条的适用情形进一步明确。其中,A股风险警示板股票(包括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前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0.1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A股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01元人民币。B股风险警示板股票(包括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前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0.01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B股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001美元。A股风险警示板股票的申报价格最低为0.01元人民币,B股风险警示板股票的申报价格最低为0.001美元。
 
证监会拟适当降低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资质要求
 
  6月12日,中国证监会就《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决定》《关于修改<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是为了落实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旨在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证券公司股权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具体来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及其实施规定主要修改了五方面内容:
    一是修改主要股东定义。参考国内外金融监管经验,结合证券公司股权日渐分散的趋势,将证券公司主要股东从“持有证券公司2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持有5%以上股权的第一大股东”调整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二是适当降低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资质要求。取消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将主要股东净资产从不低于2亿元调整为不低于5000万元;不再要求主要股东具备相匹配的金融业务经验;不再要求主要股东为行业龙头等。
  三是根据新《证券法》,调整证券公司股权相关审批事项。将“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调整为“证券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取消的审批情形调整为备案事项。
  四是结合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进一步明确有关监管要求。包括禁止证券公司股权相关的“对赌协议”;明确控股股东变更为持股100%股东的备案程序;明确单个非金融企业实际控制证券公司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的豁免情形等。
  五是落实简政放权,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包括适当减少股东财务审计报告要求,简化股东及所控制机构诚信合规记录证明文件要求等。
  证监会表示,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进一步修改并履行程序后尽快发布实施。
 
我国将实施九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6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公布《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层面推出的首个生态保护与修复领域综合性规划。
  《规划》划定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等七大重点生态功能区,并在基础上实施九大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投资额超过3万亿元。
  《规划》提出了我国要建设七大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是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并根据各个区域的不同情况,部署了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等九大工程。
  根据《规划》提出的目标,到2035年,我国森林覆盖率将达到26%,天然林面积保有量稳定在2亿公顷左右,湿地面积不减少,75%以上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海洋生态恶化的状况得到全面扭转,自然海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18%以上,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十部门多措并举巩固拓展家政扶贫工作
 
  近日,商务部、人社部、国务院扶贫办等十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巩固拓展家政扶贫工作的通知》,推出多项支持政策,吸纳更多贫困劳动力从事家政等生活服务工作,更大程度发挥家政扶贫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中的作用。
  《通知》指出,要强化培训支持,鼓励家政企业积极参与“春潮行动”等培训计划,支持家政企业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家政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支持组建家政服务职业教育集团。对符合条件的家政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优先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
  同时,商务部、人社部还将组织出版家政服务培训教材,通过“农家书屋”等渠道免费提供贫困地区使用。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家政扶贫工作的财政支持。各地可根据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加大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家政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从事家政服务的贫困劳动力培训等项目予以补贴,对优先招用贫困劳动力的家政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疫情期间外出从事家政服务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交通和生活费补贴,有条件地区可加大奖补力度。
  在金融政策支持方面,《通知》明确,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对有从事家政服务意愿、家政服务领域创业的贫困边缘人口,可纳入扶贫小额贷款贴息等扶贫政策给予支持。
 
北京加快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
 
  据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促进北京经济平稳增长和高质量发展,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6月9日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围绕新基建、新场景、新消费、新开放、新服务五大领域,抓住数字化转型和产业链调整重大机遇,将科技优势转化为新业态、新模式成长优势。
  加速新基建,发挥“一业带百业”作用。北京提出,抓住算力、数据、普惠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关键要素,加快5G网络、千兆固网、卫星互联网、车联网、工业互联网、政务专网建设,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网络基础稳固、数据智能融合、产业生态完善、平台创新活跃、应用智慧丰富、安全可信可控的新型基础设施,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到今年年底,实现5G基站新增1.3万个,累计超过3万个,实现五环内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室外连续覆盖,五环外重点区域、典型应用场景精准覆盖。同时,积极推进千兆固网接入网络建设,以光联万物的愿景实现“百千万”目标,即具备用户体验过百兆,家庭接入超千兆,企业商用达万兆的网络能力。此外,北京加快车联网建设,三年内铺设网联道路300公里,建设超过300平方公里示范区。
  拓展新场景应用,全力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聚焦人工智能、区块链、生命科学、新材料等领域,以应用为核心,通过试验空间、市场需求协同带动业态融合,促进上下游产业链融通发展。具体包括实施应用场景“十百千”工程、加强京津冀应用场景合作共建、增强“科技冬奥”智能化体验等,加快推动奥林匹克中心区、延庆赛区、首钢园区等三大智慧示范园区建设,打造基于人工智能技术深度集成利用的智慧场馆,推广自动驾驶、智慧导览等技术在园区聚集应用。
  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壮大,政策措施落实是关键。“各牵头政府部门将系统梳理形成项目清单,将政策落到实实在在的项目上。”北京市发改委主任谈绪祥介绍,市级督查部门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政策执行效果。
 
沈阳高新区出台23条新政支持企业上市
 
  据悉,为进一步满足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支持产业发展,沈阳市浑南区政府、沈阳高新区管委会6月8日出台《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政策措施》,致力于打造一套贯穿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融资服务体系,为企业发展提供充沛动力。
  该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发展,鼓励投资机构投资上市后备企业;鼓励上市企业到高新区发展;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等6方面23条内容,扶持对象主要为浑南区(沈阳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上市企业及股权投资机构、基金管理机构。
  其中,企业上市辅导期3年内,企业所得税保持年均递增15%的,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以公司制形式、有限合伙形式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实缴资本额,最高给予200万元扶持资金;基金公司当年投资上市后备企业,按实际投资额,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200万元等一系列支持举措备受关注。为提高奖励的实际效果,浑南区加大政策兑现力度,在企业上市的关键时间节点可提前兑现鼓励资金。
 
·企业动态·
 
首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获准注册
 
  6月12日,证监会同意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注册申请,这是首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注册制是落实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的重要方面。证监会于2019年8月23日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1月29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明确科创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注册制的具体规则。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落实注册制试点要求,由交易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证监会收到交易所审核意见后在5个交易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3月27日受理华兴源创重大资产重组申请,6月9日提请证监会注册,证监会于6月12日按法定程序同意注册,用时仅4个交易日,注册程序依法、严谨、高效。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研究优化注册制下并购重组审核及注册流程,完善监管服务,进一步激发并购重组市场活力,一如既往积极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壮大主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小米金融试水虚拟银行
 
  6月11日,小米金融持股90%的天星银行正式开业,成为众安银行之后第二家正式开业的香港虚拟银行。
  在业内人士看来,虚拟银行牌照是非银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等全面发展金融业务的入场券,有立足香港、辐射大湾区等诸多优势,但香港金融机构竞争充分,所以申领牌照及开业之前也要考虑到自身的资源禀赋等,避免创新能力不强,“发动价格战去跟传统银行抢夺市场份额”。
  天星银行即此前的“洞见金融科技有限公司”(Insight Fintech,其中小米集团持股占比90%,尚乘集团占比10%),去年5月9日获得香港金管局颁发的虚拟银行牌照。
  据了解,小米科技创始人、董事长雷军任天星银行董事局主席。其他董事会成员包括郑海泉、周受资、刘雪樵(行政总裁)、毛振华、唐伟章、王舜德。据悉,刘雪樵为尚乘集团副主席。
  最近,小米集团在金融布局上动作不断。5月31日,小米金融旗下消费金融公司重庆小米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正式挂牌开业。5月20日,小米支付运营主体公司还成立了运营网络互助计划的子公司——北京守望相助科技有限公司,小米互助产品将于6月15日上线。
  值得一提的是小米消费金融,从重庆银保监局批复情况来看,作为境内第26家开业的消费金融公司,其13名高管中有董事长洪锋、总裁周斌等,而周斌此前为常熟银行80后副行长,从常熟银行小额贷款中心信贷员一路成长为该行小微金融部总经理。
  小米金融是小米公司旗下金融科技服务平台,于 2015 年 5 月正式上线。目前,小米金融旗下已涵盖了第三方支付、网络小贷、虚拟银行、保险经纪、商业保理、融资担保、消费金融等多张金融业务牌照。
 
中国长城(天津)自主创新基地项目落户天津滨海高新区
 
  近日,天津滨海高新区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中国长城(天津)自主创新基地项目落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该项目将打造一个立足天津、辐射京津冀、面向环渤海的自主安全电脑智能制造中心,在高新区形成全国产化的CPU—操作系统—整机产业链条。
  作为网信产业国家队,中国长城通过聚焦新一代网信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形成了“芯—端—云”完整生态链,孕育出长城“飞腾+麒麟+安全”网信产业生态,形成了体系化的核心优势。尤其在云存储设备、PLC系统和交换机等领域,中国长城凝聚了独特的优势,打造了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的全国产化云基座,从根本上实现了数据安全,完全能够支撑地方智能化、智慧化、数字化和数据化的发展需求。
  据了解,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在滨海高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天津自主创新基地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2.5亿元,分两个阶段建设,一期项目计划投资1亿元,打造京津冀地区生产基地和销售中心,预计投产后年产电脑30万台,年产值15亿元;二期项目计划投资1.5亿元,联合产业生态链上下游企业、政府基金等共同建设国产化数据中心。
 
·海外经济·
 
联合国秘书长公布"数字合作路线图"
 
  据悉,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6月11日公布"数字合作路线图",推动数字技术以平等和安全的方式惠及所有人。
  古特雷斯在当天举行的"数字世界现状和数字合作路线图实施"视频高级别活动上表示,人类正处于技术治理的关键时刻。无论是为战胜目前的新冠疫情,还是为实现可持续和包容性的复苏,"数字连接都是不可或缺的"。
  古特雷斯表示,世界正以"比我们所能预测的更快的速度"从模拟技术向数字技术转变,这既带来了巨大希望,也带来了一些风险。新冠病毒大流行放大了数字世界的许多好处和危害。技术加强了医务人员的救生能力,允许企业远程操作等,同时技术也被严重滥用,仇恨言论、歧视和虐待正在数字空间蔓延。
  古特雷斯在活动中正式公布酝酿已久的"数字合作路线图",其主要内容包括推动数字通用连接、促进数字技术成为公共产品、保证数字技术惠及所有人、支持数字能力建设、保障数字领域尊重人权、应对人工智能挑战、建立数字信任和安全。古特雷斯强调,路线图的首要目标是"连接、尊重和保护数字时代的人们"。
  同一天,联合国大会召开"快速技术变革对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影响"视频高级别会议。古特雷斯在会上表示,数字革命影响着每个国家和地区以及人类生活的所有领域。互联网是一种强大而重要的全球公益产品,需要尽可能促进"高水平的国际合作"。
  古特雷斯表示,数字鸿沟有可能成为不平等的新面孔,加剧女性、残疾人和各种少数群体遭受的社会和经济劣势。他说,人类社会正处于一个转折点,迫切需要利用数字技术提供的无限机遇,加大在医疗保健、气候危机、消除贫困以及所有可持续发展目标方面的努力。
  第74届联合国大会主席穆罕默德-班迪在讲话中指出,快速发展的技术变革并不总是意味着每个人都拥有光明的前景,国际社会必须确保利用新兴技术带来的机遇推动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加速实现。
 
美联储或维持利率至2022年底
 
  6月11日凌晨,美联储宣布将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维持在0%至0.25%,因对经济前景展望并不乐观,这一利率水平可能持续至2022年;此外,美联储还给出了更多宽松政策承诺。
  美联储方面称,疫情短期内将严重影响美国的经济活动,并在中期持续对经济前景构成相当大的风险。美联储官员预计,2020年底美国GDP增速预期中值为-6.5%,去年12月这一预期为2.0%。
  上述经济增长预期之下,为支持信贷向家庭和企业流动,美联储给出了更加宽松的政策态度。
  具体包括:每月至少购买800亿美元美国国债,并至少购买400亿美元机构抵押支持证券及商业机构抵押支持证券,以维持债券市场的平稳运行,从而促进货币政策更有效地传导;此外,继续为市场提供大规模隔夜和定期回购操作;密切监视经济发展态势,随时准备调整刺激政策。
 
·研究探索·
 
专家认为中国经济将“显著”增长
 
  据报道,德意志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亚太研究主管迈克尔·斯潘塞日前接受美国媒体采访时表示,在新冠疫情仍在全球肆虐的当下,中国经济正在改善并可能出现“显著”增长。
  斯潘塞表示,中国内需恢复良好,出口也好于预期,因此在经历第一季度经济收缩后,中国经济复苏将“非常显著”。
  斯潘塞还说,美国“过早”解除封锁措施并重启经济,可能加大新冠病毒感染风险并引发进一步限制措施,美国经济可能因此陷入困境,这将成为中国和全球经济面临的最大风险。
  美国智库卡托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史蒂夫·汉克日前接受美国媒体采访时也表示,美国经济可能需要多年才能从新冠疫情造成的“巨大”损害中恢复,经济复苏“不会马上发生……道路十分艰难”。
  在最新一期《全球经济展望》报告中,世界银行预计2020年全球经济将下滑5.2%。其中,美国经济将萎缩6.1%,而中国经济则有望实现1%的增长。
  美国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美国经济萎缩5%。
 
·社团工作·
 
交易商协会公布第二批受托管理人名单
 
  6月10日,交易商协会公布第二批受托管理人名单,包括农业银行、建信信托、金杜律师事务所、中信证券、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等23家机构,机构类型涵盖主承销商、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律师事务所。
  交易商协会表示,上述机构已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业务指引(试行)》和《关于受托管理业务备案事项的通知》要求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开展受托管理业务。交易商协会按照相关自律规则对其备案材料的齐备性进行了核查,但不代表对机构开展受托管理业务的实际能力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其可能存在的业务风险和利益冲突情形做出了任何判断。投资者应认真了解与受托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披露文件和机构备查文件,独立判断受托管理人的业务能力,自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
  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向受托管理人申请查阅备查文件。备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业务相关的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受托管理业务涉及的投资者沟通机制、利益冲突防范和管理机制、相关债项的受托协议。相关方拟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建议与联系人确认具体承办律师是否已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开展受托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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