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与其他民间环保组织共同参与公益诉讼
不少人质疑,环境公益诉讼主体限定在环保联合会将产生“权力寻租”,由于垄断可能产生腐败。
对此,曾晓东表示,中华环保联合会“不会权力寻租,接受贿赂”。中华环保联合会接受法律、社会、其他民间环保组织和媒体监督。
“组织内的所有部门全部向社会公开透明,环境公益诉讼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程序都会向社会发布,实行公益诉讼的信息公开、程序公开、进展公开和结果公开,以消除社会疑虑。”曾晓东说,会建立一套公益诉讼机制,保证整个诉讼的公平、公正、公开、正义。
曾晓东表示,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公众利益,让所有企业节能减排、达标排放,不是为了中饱私囊。
自然之友等民间环保组织日前曾公开表示,《草案》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规定打击了其推动公益诉讼的积极性,是情感伤害。
曾晓东对其他民间组织不予置评。曾晓东说,中华环保联合会的理念是“大联合”,如果《草案》通过并经过一段时间实施后,在具体公益诉讼的实践中,希望与各地具有权威性、知名度高的民间环保组织共同参与环境公益诉讼。
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律师事务所
中华环保联合会向记者提供的一份书面资料显示,2009年至今,该组织共提起了14起环境公益诉讼案。包括诉江苏江阴港集装箱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诉贵州省修文县环保局环境信息不公开案、诉重庆市双庆硫酸钡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等。
曾晓东表示,如果《草案》通过,确定中华环保联合会为诉讼主体,将进一步提升能力建设,适应法律的相关要求。
首先,经过司法部等相关部门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律师事务所。
其次,根据公益诉讼的实际需要,将建立环境监测、污染损失评估、仲裁等相关组织机构,做好应对各类公益诉讼的准备。
第三,建立二级机构,设立环保联合会分会。目前,中华环保联合会华南地区的二级机构正在筹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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