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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应增设防治PM2.5污染专章应对“霾伏”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2-05 15:19:59

  环境违法可规定按日处罚

  草案送审稿第十一条关于“联防联控”规定:根据国家有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与相关省市推动区域联防联控工作,建立相关区域合作制度。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所长胡静副教授指出,本条是针对区域污染与本地污染叠加而造成雾霾天气所规定的,在2010年国务院就下达了关于建立区域联防联控规划的指导意见,但是该规划至今尚未出台,本条没有任何可以参考的文件,也就相当于该条没有任何执行力。应当尽快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构建起京津冀区域合作制度,缓解该区域的大气污染。

  草案送审稿在许多条款的后面都附有罚则条款,如第十三条至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等,胡静认为,草案送审稿中许多关于罚款的规定,最低的仅一千元,最高也只不过五十万元,只有在多次违反同一规定时,最高处罚才达到一百万元,大多罚款分布在十万元这一幅度,可以看出草案送审稿的处罚力度较低,还会引起“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现象出现,应当加大处罚力度。

  “可以考虑将按日计罚的方法引入草案送审稿中,重庆市借鉴美国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计罚的做法,效果良好。”胡静建议。

  草案送审稿中有关“生活用煤污染控制”就个人用煤规定:个人用煤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固硫型煤,禁止向个人销售散煤和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固硫型煤。胡静指出,该条可操作性差决定了难以真正保证农村地区自采暖用煤的质量,可以考虑由北京市政府以低于市场价格向农民出售低硫煤和低灰分煤。

  “草案送审稿还可增加提高燃油费和城区内私家车停车费的规定,以引导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尾气排放。”胡静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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