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加强对PM2.5污染防治
自2011年11月始,北京的PM2.5污染问题日益引起关注,影响了市民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的生产生活。杨朝霞认为,作为防治大气污染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送审稿并没有将PM2.5污染防治工作列为立法重点,建议列专章进行规定。
杨朝霞建议,首先应在总则中特别指出PM2.5污染防治问题,将第十条关于“绿化与生态建设”的规定修改为: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原则合理规划城市建设和空间布局,加强生态建设,扩大城乡绿化、水域面积,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尘治沙和PM2.5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增设防治PM2.5污染专章,对PM2.5污染防治问题进行直接和专门规定。”杨朝霞指出,草案送审稿规定了防治固定源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用动力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等大气污染防治问题,虽然这些措施对于PM2.5污染防治有一定作用,但毕竟针对性不强,作用有限。
杨朝霞建议,草案送审稿可借鉴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进行专章规定的经验,对作为北京市突出大气环境问题的PM2.5污染进行专门规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必须同时制定有效的执行和保障措施。北京市2012年底出台了《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规定在极重污染日,施工工地停止土方施工,冶金、建材、化工行业的污染减排量上升到30%,在京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用车30%。”杨朝霞建议草案送审稿将《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中的部分规定纳入其中,以确保PM2.5污染防治问题得到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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