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8日,商务部副部长高燕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CEPA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协议》是内地首次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方式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涉及面广、内容丰富。《协议》正文对适用范围、国民待遇、保留限制性措施、金融审慎原则、电信文化专章、跨境服务、最惠待遇、一般例外与安全例外、政府采购、保障措施、投资便利化等问题分别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协议》主要有四个方面特点。一是开放模式新,二是开放部门多、水平高,三是将给予香港最惠待遇以协议的方式进一步明确下来,四是市场开放与深化改革同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