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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对增值税违法企业停止享受税收优惠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4-01-16 10:47:28
  中新网1月15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违法企业停止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的具体政策。

  《通知》表示,近年来,国家制定了调高出口退税率等一系列鼓励出口贸易的政策措施,在稳定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驱动下,采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假报出口、买票退税等违法犯罪手段骗取巨额出口退税,牟取暴利,增值税违法犯罪案件频频发生。据统计,2009年至2012年,全国税务部门共检查出口企业2.3万户,追回已退税或不予退税46.5亿元。2013年5月至10月,公安部、税务总局联合开展的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各地共破获各类发票违法犯罪案件10043起,涉案金额519.57亿元;各地公安、税务机关以重点口岸为中心,破获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案件43起,其中亿元以上重大案件25起。

  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不法分子实施增值税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三类:串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虚开发票,虚假注册或利诱农产品加工企业大量自行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勾结一些企业利用沉淀进项税额在不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虚开专用发票。从税务部门角度来讲,要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才能有效防范和打击增值税违法活动。

  此项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堵塞税收漏洞,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有效防范税收风险。新政策增加了纳税人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条件,明确了对增值税违法行为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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