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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重启 难测的艰难之路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中国能源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4-11-06 09:17:04

在停滞了十年之后,经多方消息证实,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起草的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已于10月中旬递交国务院,有望在近期获批出台。

早在今年6月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国家主席习近平明确提出,要抓紧制定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并对发改委提出要求,在今年底拿出新电改方案。

此前,国家发改委向相关部门发放的征求意见稿曾提出,以“放开两头、监管中间”为原则,除了输配电价由国家核定之外,发电厂和用户之间可以直接制定电价进行交易,并允许民营资本建设配电网,成立售电公司等。

由于电力改革牵涉面广、利益错综复杂,最终出台的改革方案内容目前尚难定论。

电网反垄断

本轮电改的重点之一的“管中间”,其核心是如何破解电网的垄断问题,这也是上一轮电力改革的未尽之事。

据悉,上报国务院的电改方案,此前曾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但最终没有将“输配分开”列入讨论范围,对于外界热议的可能拆分电网公司的做法也并未提及,而是以“放开两头、监管中间”为原则,围绕“四放开一独立”展开——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放开、售电业务放开、增量配电业务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供电计划放开,交易平台相对独立。

曾就职于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现任招商证券研发中心执行董事的彭全刚表示,在本次改革中,呼声最高的是电网改革。改革的目标,是电网企业盈利模式从“赚取购售电差价盈利”向“收取过网费盈利”转变,其中的重点是售电业务分离和核定输配电价。

不过,一两年的短期内,输配电还难以分开。该人士还表示,即使输配分开,配电公司也只不过由形式上的大垄断变成了以地区为单位的小垄断,能否真正提高效率仍然存疑。

根据国际经验来看,在输配电体系中并不存在统一的竞争模式,输配一体化的模式并不在少数,美国、英国、法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均采用了输配一体化的模式,纵向的拆分并不是唯一的出路。此前,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刘振亚公开表态,认为应坚持现有输配一体化、调度和电网一体化的格局。

此外,电网公司如何改革,还取决于政府对于电网企业性质的划分,如果被界定为公用事业服务型公司,那么对于电网的进一步改革,其拆分力度可能较小。今年8月,国家发改委官员在上海召集专家召开电改座谈会时也曾提及,改革后的电网将实现公用事业化,这意味着短期内电网输配分离不太可能实现。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王禹民早在今年3月就已经为电改绘下蓝图:电改在于体制和机制上的双重改革突破。简单地说,就是输电的不卖电。即由政府制定出台独立的输配电价,电网企业负责把电网这条“公路”建好,按输配电价收取“过路费”,用于电网投资建设和维护。同时逐步放开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又称电改“5号文”)为电力体制改革规划了一条市场化的中长期路线:通过厂网分离、主辅分离、输配分离、竞价上网四步改革措施逐步构建起竞争性的电力市场。

十二年过去了,在整个电力行业中,中国现有的电力行业格局基本维持了“五号文”改革规划,只完成了“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而“输配分开、竞价上网”曾小范围试点都均告失败。

电网企业仍然居于行业垄断中枢的地位。目前,国内的电网系统由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以及部分区域性的小电网公司组成,全面控制电力系统输电、配电与售电,在发电侧,各家发电厂只能以上网电价将电能卖给两大电网,电网是垄断的买方,在售电侧,电网再通过各地方供电系统将电能加价配售给各用户,电网是垄断的卖方。因此,在整个电力纵向产业链上,两大电网公司处于核心控制地位。

广发证券分析师郭鹏表示,在这样的市场结构下,政府不得不对电价进行管制,制定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否则电网公司有可能会利用其垄断优势,进一步施压发电厂与消费者,压低上网电价的同时提高销售电价,扩大其垄断利润。

在上一轮电力改革中,我国曾进行过区域电网建设运营的尝试,但并不顺利。2010年后,国家电网公司开始对控股的五大区域电网公司进行拆分,到2011年5月,最后一家区域电网公司—华北电网也被国家电网公司分拆。各区域电网公司被拆分为国家电网公司的区域分部,失去了独立的市场主体资格。此后电网系统没有继续推进区域电网建设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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