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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年底前并网发电金太阳项目补贴降至5元/瓦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12-25 00:00:00

  财政部网站公布清算2012年金太阳和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并网发电的金太阳项目,补贴由原补助标准5.5元/瓦降低至5元/瓦。

 

  通知称,2012年金太阳示范项目在2013年6月30日含前完成并网发电的,按原补助标准5.5元/瓦进行清算。2014年6月30日含前完成并网发电的,补助标准按4元/瓦进行清算。

 

  财政部表示,2014年6月30日之后未建成并网的项目一律取消示范并收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无电地区独立光伏发电项目清算标准另行规定。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方面,规定如下:

 

  一2012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第一批于2013年5月31日含前、第二批于2013年6月30日含前按期验收、并网发电的项目,按照5.5元/瓦补助标准和实际完成装机规模拨付剩余30%补助资金。

 

  二逾期验收的项目、已建成未验收或未并网发电的项目,如在2013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验收程序且并网发电,按5元/瓦的补助标准清算财政补助资金;如在2014年6月30日含前完成验收程序且并网发电,按4元/瓦的补助标准清算财政补助资金。

 

  三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集中示范区,在2014年6月30日含前完工并网发电,按照5.5元/瓦的补助标准及实际完成装机规模不超过批复的装机规模清算财政补助资金。

 

  四2014年6月30日后完工并网的项目,取消示范资格并收回此前拨付的补助资金。


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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