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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2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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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财经·
  国资委定调明年央企八大重点工作任务
  刑法修正案为资本市场深改提供最强有力法治保障
  全国商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坚决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销售将迎来统一监管规则 
  证监会发布两项金融行业标准 
  股转公司发布锂离子电池公司信披指引
  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新增生物科技公司风险提示条款
  开封综合保税区获批设立 
  洛阳都市圈发展规划发布 
  湖北试行国企领导市场化公开选聘
 ·企业动态· 
  *ST盐湖拟对控股子公司蓝科锂业增资
  707亿元国企混改基金股东全部亮相  
  营口港、攀钢钒钛控股股东拟交叉持股
  泰康资产拟申请独立公募基金牌照
  阿里巴巴股份回购计划总额增加至100亿美元 
  监管联合约谈蚂蚁集团
 ·海外经济· 
  波音737-8 MAX再现引擎事故 
  "国际合作理论之父"库珀逝世 
 ·研究探索· 
  陈辞:如何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 
 ·社团工作· 
  中证协就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征求意见
 
 
 
 
 
 
 
 
 
 
 
 
 
 
 
 
 
 
 
·国内财经·
 
国资委定调明年央企八大重点工作任务
 
  12月24日至25日,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总结2020年和“十三五”工作,研究“十四五”形势任务,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
  会议认为,“十四五”时期,要牢牢把握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这一重大部署,准确把握做强做优做大的关系,把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有机统一起来;牢牢把握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这一重要使命,在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方面更好发挥主力军、排头兵作用;牢牢把握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这一重点任务,努力打造一批行业产业龙头企业、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企业、一批“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一批基础保障骨干企业,使中央企业真正成为主责主业突出、功能作用显著、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家队。
  会议强调,2021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做好国资央企工作十分重要。为更好引导推动中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国资委将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对中央企业“两利四率”指标的考核,“两利”即净利润、利润总额,“四率”即营业收入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研发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以引导企业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和运营效率,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利长远,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中央企业2021年工作要扎实抓好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要发挥优势带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立足国内大循环,扩大有效投资,发挥产业龙头作用,切实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推动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协调运转,主动适应和创造市场需求;助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加强国际产能合作,优化境外投资布局,坚定不移深化对外合作。
  二要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强化企业创新主体意识,优化研发支出结构,着力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着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系统推进科技创新激励保障机制建设,进一步激发广大科研人员创新动力、创造潜能。
  三要抓紧抓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强化企业改革主体责任,聚焦重点任务、注重激发活力、突出基层创新,将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纳入业绩考核,确保在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和进展。
  四要着力打造提质增效升级版,向市场升级、管理升级、质量升级要效益,加快构建现代化管理体系,适应国内消费升级新需求,提升产业价值。
  五要加快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突出实业主业,抓好“两非两资”剥离处置工作,稳步推进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统筹好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六要切实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加强金融业务管理,严禁脱离主业、脱实向虚,确保不发生债券违约,严禁逃废债,加大对参股投资和参股企业管理,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底线。
  七要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效能,加大国资监督工作力度,把管资本与管党建统一起来,更好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八要主动服务和支撑国家重大战略,积极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服从国家宏观调控安排,维护市场秩序,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生产方式绿色转型,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提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新聚焦点
  2021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关键之年。据了解,会议对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一是更加聚焦重点任务。聚焦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等制度性基础性改革发力攻坚,聚焦混合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商业类企业的公益类业务分类核算和分类考核等重点难点问题求突破,聚焦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厂办大集体改革等收尾性工作确保圆满完成。
  二是更加注重激发活力。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具备条件的商业类子企业加快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积极推进管理人员竞聘上岗、末等调整、不胜任退出制度,全面推行用工市场化。完善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分配机制,积极有序推进关键岗位核心人才激励,灵活开展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
  三是更加突出基层创新。鼓励支持进入“双百行动”“科改示范行动”、区域性国资国企改革和深化东北地区国资国企改革等专项工程的企业率先改、大胆试。
  国资布局继续优化调整
据了解,会议还进一步明确了2021年加快国有资本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一是进一步突出实业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比例和投向;集中抓好“两非两资”剥离处置工作;对融资性贸易“零容忍”。二是进一步推进重组整合。稳步推进战略化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推动优质资产进一步向上市公司汇聚;继续发挥海工资产处置等专业化平台作用,加大存量资产处置力度;对重复投资或同质化竞争、无序竞争严重的行业领域加快重组步伐。三是进一步统筹好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与此同时,要对产业投资强度大、风险大的项目要做好科学论证、统筹布局,防止一哄而上形成“烂尾工程”。
 
刑法修正案为资本市场深改提供最强有力法治保障
 
  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刑法修改,是继证券法修改完成后涉及资本市场的又一项重大立法活动。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快速发展,证券期货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段时间以来,由于犯罪成本低,发生了一些恶性财务造假案件,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及市场秩序,制约资本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市场反映强烈。此次刑法修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秩序为目标,与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相适应,和证券法修改相衔接,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纵市场等四类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具体来看,修改后的刑法,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刑罚力度。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修正案大幅强化了对上述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对于欺诈发行,修正案将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提高至20%~1倍。对于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罚金数额由2万元~20万元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20万元的上限限制。
  刑法修正案(十一)同时强化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实践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往往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案件中扮演重要角色。
  修正案强化了对这类主体的责任追究,明确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等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压实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保荐人等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其勤勉尽责对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修正案明确将保荐人作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犯罪主体,适用该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明确适用更高一档的刑期,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在与证券法修订有效衔接方面,修改后的刑法将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纳入欺诈发行犯罪的规制范围,为将来打击欺诈发行存托凭证和其他证券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并且,借鉴新证券法规定,针对市场中出现的新的操纵情形,进一步明确对“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操纵”等新型操纵市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在此背景下,稳步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提升市场效率并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就成为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强和健全具有最严格法律责任的刑事基本法,正是适应了资本市场“全面深改”的大背景,将有力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监管的法治化水平,为推动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最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以认真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为契机,推动加快修改完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加强刑法修正案(十一)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化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坚持“零容忍”打击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高违法成本,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力保障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了解,我国于1979年制定刑法,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形成了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1997年以来,以刑法典为基础,先后通过了一个决定、十个刑法修正案和十三个有关刑法的法律解释。2020年12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主要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安全生产、金融市场秩序、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的刑法治理和保护。
 
全国商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坚决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据12月26日召开的全国商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披露,2020年,我国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商务发展,稳住了外贸外资基本盘,推动了消费回升,实现了商务发展回稳向好、好于预期。2021年,商务系统将全面促进消费,完善现代流通体系,坚决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多双边经贸合作,确保“十四五”开好局,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上迈好第一步、见到新气象。
  2021年,我国商务部门将紧紧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在促进畅通国内大循环方面,扭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注重需求侧管理,立足扩大内需战略基点,激发消费潜力,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打通内循环堵点,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提升传统消费能级,加快培育新型消费,搭建消费升级平台,优化流通网络布局,培育壮大流通主体。在促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方面,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建设高水平开放平台,加强多双边经贸合作。
 
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销售将迎来统一监管规则
 
  1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八章69条,从划定销售机构范围、厘清产品发行方和销售方责任、规范销售机构和人员行为等方面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进行统一规范。
  《办法》明确,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包括两类,一类是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一类是接受银行理财子公司委托销售其发行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包括其他银行理财子公司,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机构。
  对于通过营业网点向非机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的,《办法》要求,理财产品销售机构按照监管规定实施理财产品销售专区管理,在销售专区设置明显标识,并在销售专区内对每只理财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除非与投资者当面书面约定,评级为四级以上理财产品销售,应当在营业网点进行。
  对于通过电子渠道向非机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的,《办法》要求理财产品销售机构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完整客观记录营销推介、产品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投资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确保能够满足回溯检查和核查取证的需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现阶段允许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代理销售机构,保持了现有理财产品销售制度的连续性和平稳性。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发展情况,适时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扩展至其他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
  此外,《办法》还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分别提出机构和产品尽职调查要求。针对银行理财子公司一方,要求其对代理销售机构的条件要求、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等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规定准入标准和程序、责任与义务、存续期管理、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信息披露义务及退出机制。针对代理销售机构一方,要求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开展尽职调查,承担集中审批职责,并纳入本机构统一专门名单管理,不得仅以银行理财子公司相关产品资料或其出具意见作为审批依据。
中银理财表示,理财产品销售环节多、涉及面广、影响大,《办法》全面深入地从产品销售机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产品销售管理、销售人员管理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务实的规定要求,对理财产品发行方、销售方和投资者三方的权利义务及行为规范进行了明晰的界定和约束,充分体现了“卖者尽责”与“买者自负”的有机统一,为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开展提供了有力指导。
 
证监会发布两项金融行业标准
 
  据悉,证监会12月25日发布《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资本市场场外产品信息数据接口》两项金融行业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简称STEP)金融行业标准自2005年发布以来,2014年进行了修订。STEP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全市场证券交易数据交换规范性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证券市场业务的快速发展,改革创新的不断深入,沪港通、深港通等与外部对接需求逐步增多,亟须参照升级后的《金融信息交换协议》国际标准,结合国内证券交易实际需求,对STEP标准进行再次修订。STEP标准的修订实施将进一步规范证券交易数据交换接口,增强接口适应业务创新变化的灵活性,有利于降低行业技术开发成本和风险,提高数据的可靠传输及系统的安全运行,有效降低国际市场参与者接入国内市场的技术门槛。
  《资本市场场外产品信息数据接口》金融行业标准针对在报价系统或证券公司柜台发行的场外产品类型,规定了产品信息数据接口的数据化要求、分类模板、数据化过程和产品信息,适用于产品注册、产品销售以及其他数据交换场景。标准的制定实施,可以有效规范相关场外产品的分类模板、元素定义和接口形式,有利于产品信息在产品管理人、产品发行人、产品销售机构、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信息中介和合格投资者之间高效流转,有利于产品信息的跨平台、跨系统、跨行业交换,以及产品信息的标准化采集和相关业务监管。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推进资本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着力增强基础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
 
股转公司发布锂离子电池公司信披指引
 
  据悉,为引导挂牌公司披露行业经营性信息,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在深入研究行业特征、总结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全国股转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锂离子电池制造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指引——锂离子电池制造公司》(以下合并简称“指引”),于2020年12月25日发布实施。其中,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要求适用于申请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要求适用于精选层、创新层公司,并鼓励基础层公司参照执行。
  近年来,在新能源和电子产业带动下,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发展迅猛,总体呈现出技术密集、资本密集、产能集中等特征,并逐步形成较高的技术、品牌壁垒。本次发布的指引聚焦行业关键核心问题,强化行业特有信息披露。一是要求(申请)挂牌公司充分披露行业情况、公司的关键技术及客户资源等核心竞争优势,结合主要产品披露实际产能、在建产能及资金投入等情况,并及时披露行业政策变化的影响。二是对于锂离子电池原材料生产和锂离子电池生产两个细分领域,要求相关公司详细披露技术路线、关键性能指标、应用场景等信息,以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业务特点和业绩主要影响因素。
  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继续研究制定行业特色鲜明、具有“专特精尖”特点、契合新三板市场定位的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并在持续评估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已发布的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进行修订完善,突出行业特有信息,持续完善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推动挂牌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新三板市场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新增生物科技公司风险提示条款
 
  12月25日,沪深交易所修订并发布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根据深沪港三所关于扩大深沪港通股票范围达成的共识,为配合做好相关在港上市生物科技公司股票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工作,结合业务开展情况,沪深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行了修改,新增对生物科技公司可能未有收入、持续亏损,以及港股通开市前时段优化后买卖申报将受到价格限制的风险提示。同时,根据前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情况对交易异常情况处置条款进行了调整。现予发布,并自2020年12月28日起施行。
沪深交易所表示,证券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的规定,充分告知投资者相关风险,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教育工作。
 
开封综合保税区获批设立
 
据河南自贸区开封片区12月27日披露,开封综合保税区日前已正式获国务院批复设立。
  综合保税区是目前我国除自贸区外内陆地区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封综合保税区规划选址位于河南自贸区开封片区中部区域,规划总面积1.785平方公里,临近开港大道、郑汴物流通道、连霍高速及郑民高速入口,距离新郑国际机场、郑州国际陆港均在1小时车程内,区位优势明显、物流交通便利,将配套建设开封国际陆港铁路专用线等国际物流设施。
  开封综合保税区建成后,将重点发展加工贸易、文化产业、保税研发、现代物流、国际贸易、创新服务等六大产业,打造开封外资外贸发展核心区、郑州大都市区物流枢纽东部支撑、中部地区大宗外贸商品集疏新平台、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重要保税节点。
  据了解,开封综合保税区是河南省继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南阳卧龙综合保税区、郑州经开综合保税区、洛阳综合保税区之后的第五个综合保税区。目前,河南已拥有3个国家一类口岸、5个综合保税区、4个保税物流中心、9大功能性口岸和服务“买全球、卖全球”的河南政务通关主平台,口岸建设和发展水平居中西部前列。
河南自贸区开封片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封综合保税区的设立,不仅填补了河南自贸区开封片区没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空白,也有利于优化河南省对外开放格局,实现更高水平开放。
 
洛阳都市圈发展规划发布
 
  12月25日,洛阳都市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在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厅举行,发布《洛阳都市圈发展规划(2020—2035)》,明确提出围绕发挥洛阳副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在更大范围内统筹资源要素打造高质量发展共同体,推动洛阳、平顶山、焦作、三门峡、济源一体化发展。
  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在做强做优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郑州都市圈的同时,积极培育壮大洛阳副中心城市,提出建设洛阳都市圈。河南省出台了两轮支持政策,推动洛阳在2019年成为中西部地区唯一生产总值突破5000亿元的非省会城市,具备联动周边城市建设都市圈的基础条件。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洛阳都市圈发展规划(2020—2035)》(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洛阳都市圈的空间范围、战略定位和目标愿景。
  据介绍,洛阳都市圈主要包括洛阳和济源全域,焦作的孟州市,平顶山的汝州市和鲁山县,三门峡的义马市、渑池县和卢氏县,行政辖区总面积约2.7万平方公里,其中生态涵养区面积约1.5万平方公里。洛阳都市圈与郑州都市圈联动影响的叠合区域包括巩义、登封、沁阳、温县和博爱,辐射联动豫西北和晋东南地区。
《规划》提出,洛阳都市圈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为统领,系统梳理都市圈面向未来区域竞争格局的优势潜力,提出“三区一中心一枢纽”的战略定位,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全国先进制造业发展引领区、文化保护传承弘扬核心区、国际人文交往中心、全国重要综合交通枢纽。
 
湖北试行国企领导市场化公开选聘
 
  据悉,湖北省属大型国有企业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2月25日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公司副总经理。这标志着湖北省充分竞争类省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未来,湖北将有更多省属国企领导采取市场化公开选聘。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湖北省委省政府管理的全国性法人财产保险公司。此次公开招聘将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测试、面试、考察或背景调查、事前备案、聘用、任职资格核准等主要程序进行。3名副总经理人选将分管精算、产品开发、投资、合规法务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实行聘任制,聘任期限3年。
  2020年8月,湖北省印发《关于开展充分竞争类省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首批在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省属国企开展试点,探索建立企业经理层成员市场化选聘机制,推进企业去行政化、完善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在试点企业探索形成成熟、可复制的成果后,将向全省充分竞争类国企逐步推广。
  湖北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北还将在充分竞争类省属国企进一步厘清企业党委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构建薪酬市场化对标体系,强化刚性考核、刚性兑现,严格退出管理。
 
·企业动态·
 
*ST盐湖拟对控股子公司蓝科锂业增资
 
据悉,*ST盐湖( 000792.SZ )12月25日晚公告,为加快公司控股子公司蓝科锂业2万吨/年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建设,缓解蓝科锂业资金压力、公司拟按股权比例对蓝科锂业增资31883万元。
此次蓝科锂业各股东进行增资扩股6.2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盐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同意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权及同比例增资的所有权利,其应有的同比例增资额度由公司享有,蓝科锂业其他股东青海科达锂业有限公司、青海威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
 
707亿元国企混改基金股东全部亮相
 
据悉,万科A于12月27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海南中万启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海南中万启盛”)12月24日签署了《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股东协议》,公司与中国诚通等股东共同投资设立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下称“国企混改基金”)。
国企混改基金是由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诚通”)牵头成立的。
据了解,国企混改基金已于2020年12月24日正式注册成立,目前20位股东已全部确定,除已经公告的上港集团、万科A外,还有多家央企、国企单位参与。
  据披露,国企混改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为707亿元,投资方式为主要通过股权投资和创设、参股子基金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投资活动,投资领域为重点投向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反向混改项目。万科A下属子公司海南中万启盛认缴出资金额为30亿元,占国企混改基金的比例为4.24%。
  中国诚通在国企混改基金的认缴出资金额为240亿元,占国企混改基金的比例为33.95%。国企混改基金将聘请中国诚通的子公司担任基金的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日常运营和投资决策。
  据了解,在国企混改基金707亿元注册资本中,除了中国诚通之外,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旗下三峡投资、中国建材集团旗下中建材联合投资、中国国新等三家央企各出资60亿元,分别持股8.49%;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南方电网旗下南方电网资本等两家央企各出资50亿元,分别持股7.07%;上海自贸区临港片区管委会旗下机构出资30亿元,持股4.24%;中广核集团旗下中广核资本、中国通用技术集团各出资20亿元,分别持股2.83%;此外,还有上海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华侨城集团、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中国化学工程集团、申能集团、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中国电子集团等单位参股。
  其中,参与国企混改基金投资的上市公司有:万科A投资30亿元,占比4.24%;海通证券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投资10亿元,占比1.41%;上港集团投资7.5亿元,占比1.06%。
  公开资料显示,国企混改基金将重点投向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反向混改项目,预计总规模高达2000亿元,力争在今年内落地运营。
 
营口港、攀钢钒钛控股股东拟交叉持股
 
  据悉,营口港12月27日晚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与攀钢集团于12月2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营口港务集团拟协议转让持有的公司4.66亿股(占总股本的7.2%),受让方攀钢集团以持有的攀钢钒钛5.15亿股(占总股本的6%)协议转让给营口港务集团的方式支付对价。攀钢钒钛当晚对此也进行了相关公告。
  公告显示,攀钢钒钛5.15亿股转让价格为2.35元/股,以此计算该部分股份的折合转让对价约为12.11亿元;营口港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2.60元/股,按12.11亿元的转让价格计算,营口港务集团应向攀钢集团转让其所持的4.66亿股营口港股份。转让完成后,营口港和攀钢钒钛实控人不会发生变化,分别为招商局集团和鞍钢集团。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大连港拟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的相关事宜正在进行中,双方约定,如在前述换股吸收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前双方未能完成营口港标的股份交割,则在营口港务集团所持的营口港标的股份已经转换为大连港A股股份后,由营口港务集团按照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规定将应转让的营口港标的股份换算成相应数量的大连港A股股份予以转让。
  营口港务集团现有营口、鲅鱼圈等五个港区,整体区位优势突出,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东线在中国境内的最近出海口,是承接中欧物流运输重要的中转港,也是沈阳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的重要枢纽港。营口港货物吞吐量排名全国沿海港口前十位,资产规模在辽宁省属国有企业中排名第一。
  对于本次交叉持股,营口港务集团表示,此举为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优化营口港和攀钢钒钛的治理结构,深化招商局集团和鞍钢集团的战略合作关系。攀钢集团表示,此举将充分利用营口港务集团在交通运输领域的资源,实现与营口港务集团的优势互补。
营口港、攀钢钒钛均表示,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由于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泰康资产拟申请独立公募基金牌照
 
据悉,继不久前人保资产将公募基金事业部制升级为独立的公募基金牌照后,泰康资产也紧随其后展开布局。近日,泰康资产向证监会递交了《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资格审批》的材料。这意味着,保险系公募中仅存的两家采取事业部制形式运营的公募基金,都将申请转制为公募基金公司。
  2013年,《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发布,明确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开展公募业务。一批大型保险机构相继向监管层递交了公募基金业务资质申请。
  此后,保险机构涉足公募基金的路径有三条:一是新设基金公司,二是收购现有基金公司,三是事业部形式。其中,泰康资产、人保资产以事业部的方式开展公募基金业务,太平资产和太保资产则分别收购了中原英石基金、国联安基金,其余则独立新设了公募基金公司。
  对于保险资管公司涉足公募基金的三种路径,业内人士认为,从当时的大环境来看,各有利弊,各自取舍。事业部形式的优势在于成本低、改制快,但在审批效率上相对不具备优势;而新设或收购基金公司的审批效率更快,但管理、运营等成本更大。
  对于为何一改此前事业部制,转而新设公募基金公司,泰康资产并未作出回应。业内人士称,这或与公司调整公募基金业务战略有关。
  近年来,银行、券商、保险、信托等机构纷纷涉足公募领域,大资管行业竞争日趋激烈,随着市场竞争的进一步深化,资产管理公司的核心优势能力建设显得愈发重要。
  而当公募基金业务做大到一定规模、积累一定经验之后,独立的公募基金公司这种组织形式,可能是更合适的选择,更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发展。业内人士认为,此次申请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将有助于泰康资产不断完善公司经营模式以及公司制度、风险控制建设,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业务长期可持续发展。
  此外,人才建设是公募基金的核心,独立的公募基金公司利于建立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打造稳定的人才梯队,进一步促进公募基金业务发展水平,提升在大资管时代的核心竞争力。
在拓展公募业务方面,保险系公募基金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具有大规模资金的管理经验、风险控制能力和长期稳健的投资风格;另一方面,保险机构自身亦是机构投资者,对机构业务的需求有更深刻的了解,在业务拓展方面更具优势。
 
阿里巴巴股份回购计划总额增加至100亿美元
 
12月28日,阿里巴巴通过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已授权增加公司的股份回购计划总额,由60亿美元增加至100亿美元。该股份回购计划有效期为两年(至2022年底)。公司已于本季度开始执行该股份回购计划。
 
监管联合约谈蚂蚁集团
 
12月26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联合约谈了蚂蚁集团。
央行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局长潘功胜称,蚂蚁集团目前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法律意识淡漠,藐视监管合规要求,存在违规监管套利行为;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排斥同业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五项整改要求包括:回归支付本源,提升交易透明度,严禁不正当竞争;依法持牌、合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确保资本充足、关联交易合规;完善公司治理,按审慎监管要求整改违规金融活动;依法合规开展证券基金业务,强化证券类机构治理,合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蚂蚁集团当日公告称,将积极对照和落实监管要求,已立即着手制定整改方案和工作时间表。
 
·海外经济·
 
波音737-8 Max再现引擎事故
 
据报道,加拿大航空公司12月25日发表声明,宣布该公司的一架波音737-8 Max飞机12月22日在从美国亚利桑那州飞往加拿大城市蒙特利尔的途中发生引擎事故,三名机组人员不得不驾驶飞机转向回到亚利桑那州的图森降落。
声明说,飞机在起飞后不久,飞行员就收到左侧引擎液压低压的“引擎指令”,据此认定飞机出现了“故障可控的紧急情况”(PAN PAN emergency),于是“决定关闭一个引擎”,并转向图森完成了正常降落。
波音公司737 Max机型在2019年3月因埃塞俄比亚航空302号班机发生空难而被迫停飞,美国上个月刚刚取消了对737 MAX的20个月的飞行禁令。
 
“国际合作理论之父”库珀逝世
 
据悉,美国前副国务卿、被学界视为“国际合作理论之父”的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理查德·库珀(Richard Cooper)于12月23日夜在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去世,享年86岁。
  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教授弗兰克尔(Jeffrey Frankel)在纪念他的这位“无二学术挚友”的文章中写道,库珀“有近乎无穷的求知欲和能量”“相对于他的年纪,他一直显得很年轻”。
1965年到1966年,库珀任美国负责国际货币事务的助理国务卿期间,曾参与特别提款权(SDR)的设计。他1968年题为《相互依存的经济学》(The Economics of Interdependence)的著作,在学术界内被视作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合作或协调研究的发端。随后,1969年他在论文中首次提出了国际合作理论,即相比于“纳什非合作均衡”式的在政策上各做各的,各国可以通过有协调的谈判及让步实现对各方更好的结果,走出囚徒困境。 
·研究探索·
 
陈辞:如何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
 
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光明日报12月23日刊发云南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主任陈辞的文章认为,站在承前启后的时间节点,要清晰地看到坚持扩大内需在新形势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扩大内需,并不是单纯地指“扩大总需求”。通过扩大总需求推动经济发展,并以消费需求作为基本的立足点,在“十一五”规划中就已明确提出。现今,要形成强大的国内市场的消费需求,要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为立足点,从而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更多依托国内市场,提升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深刻理解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的政策内涵,进一步深刻理解当前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意义。
  疫情发生以来,各国经济均受到较大冲击,我国出口受到外部需求下降影响,加上中美贸易摩擦带来的不利影响,两头在外的国际大循环明显动能减弱。我国的生产需要更多地依靠国内的投资和消费来完成循环。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国内外学术界和媒体把中国的发展称为出口导向型,认为出口减少会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实际上,正如一些学者所说,把中国的发展称为出口导向型并不准确。数据显示,货物出口占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最高的年份是2006年,当年超过1/3的国内生产进入国际循环,其后一路下滑到2019年的不足1/5,换句话说,2019年有8成左右的国民经济在国内实现循环。
  从国际经验来看,越大的经济体,其国内市场规模就越大,对于生产的产品,国内的消化能力越强,国内生产总值就会更多地依靠国内循环。随着我国的GDP占世界经济总量的比重不断攀升,出口占比随之降低实属必然。与此同时,随着社会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产业结构发生变化,服务业在GDP中的占比越来越高,而服务业当中有很多是不可进行贸易的,这也会带来出口在GDP中的占比下降。
  笔者认为,我国传统的参与国际大循环的模式,将会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和越来越大的调整压力。另一方面,发展阶段变化也使中国形成了巨大而独特的内部发展优势和潜力,这为应对挑战提供了有利条件。当前,我们要立足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抓住发展机遇,扎实推进扩大内需的系列举措。
  内需潜力的进一步释放,有赖于合理引导消费、储蓄、投资等方面有效的制度安排。
  一是优化供给结构,改善供给质量,提升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可从增强创新链和产业链之间的对接关系入手,增强自主可控能力,加强顶层设计、应用牵引、整机带动,强化共性技术供给,实施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尽快解决一批“卡脖子”问题,在产业优势领域精耕细作,搞出更多独门绝技。实施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打牢基础零部件、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等基础,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构建更高质量的供给体系,形成更多新的增长点。
  二是通过改革释放消费潜力。要通过调整和优化收入分配关系,合理有效地调节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水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调节过高的不合理收入,从而进一步提高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等公共服务支出效率,通过深化土地、金融等要素市场改革,进一步释放投资需求潜力。
  三是处理好释放内部潜力与扩大开放的关系。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外溢性强、社会效益高领域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加强统一规划和宏观指导,统筹好产业布局,避免新兴产业重复建设,加强统一规划和宏观指导,统筹好产业布局。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为消费者营造放心消费的制度环境,推动内需潜力进一步释放。
 
·社团工作·
 
中证协就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征求意见
 
  12月2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稿进一步健全了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控机制,压实承销机构的报价管理责任,保证债券承销质量,维护行业良性生态。
  公司债券低价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影响承销机构执业质量,历来备受社会关注。前期,参与中核融资租赁公司债券发行招标的承销机构因低报价引发市场质疑,协会对涉及的8家证券公司进行了自律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依规采取了自律措施。调查中也发现相关承销机构存在承销报价内部制度不健全等共性问题,有必要统一规范解决。
  为此,协会就规范公司债券承销报价等事宜进行了全行业调研。根据97家承销机构调研反馈结果显示,半数以上的承销机构已建立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制度;接近半数的承销机构已设立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线;存在承销报价内部约束制度或内部约束线的公司低价竞争行为较少出现。总的来看,行业重视承销报价并就报价进行内部制度约束是主流。顺应这一客观实际,协会在充分征求固定收益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修订稿。
  修订稿旨在从行业角度推动承销机构建立健全承销报价内部约束制度,推广行业好的实践做法。修订稿的内容变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提出承销机构建立内部报价约束制度的总体要求;二是明确承销报价内部约束制度的构成要素;三是明晰承销机构实施报价约束的决策程序、报送要求和外部监督安排;四是将承销报价内部约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纳入协会自律检查范围;五是承接新《证券法》修改,调整了部分条款内容。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协会将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修订稿,并在履行相关规定程序后发布。同时,协会也将启动《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的修订工作,拟通过调降承销规模指标分值、增设低报价扣分指标等方式,多措并举遏制低价竞争,引导承销机构由“数量竞争”向“质量竞争”转变,推动构建良性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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