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动态 第223期
目 录
·国内财经·
国资委要求进一步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
银保监会完善商业银行资本工具损失吸收机制
央行发布修订后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公布
四部门联合公布《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
科创板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发布实施
深交所发布《限制交易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修改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发布
上海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杭州发力新一代人工智能
山东自贸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海南国际离岸创新创业(三亚)试验区揭牌设立
·企业动态·
中石化集团架构大幅调整
河南设立百亿元绿色发展基金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海外经济·
智利宣布投放200亿美元以应对本币比索暴跌
韩国央行下调今明两年经济增长预期
·研究探索·
国企改革要抓住三大领域五大环节发力
·社团工作·
互金协会会长认为不是所有业务都要用区块链
·国内财经·
国资委要求进一步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
据悉,为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近年来,各级国资委统筹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国资监管系统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上下级国资委沟通联系不够紧密、指导监督工作机制还不完善、全国国资系统合力有待增强等问题。
《通知》指出,各级国资委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力争用2-3年时间推动实现机构职能上下贯通、法规制度协同一致、行权履职规范统一、改革发展统筹有序、党的领导坚强有力、系统合力明显增强,加快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
根据《通知》,突出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重点任务,包括统筹优化国有资本整体布局、统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等十个方面工作。其中,在统筹优化国有资本整体布局上,国务院国资委要统筹构建全国国有资本规划体系,确保各级规划定位准确、边界清晰、统一衔接、引领有力。各地国资委要全面掌握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布局结构,按照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国有资产布局情况,深化股权、业务等合作,整合国资国企力量,引导国有资本合理布局,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在统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方面,上级国资委要着力强化政策引领,对下级政府国资监管工作中不符合中央确定的国企改革原则方向的,及时予以提醒和纠正。各地国资委要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组织实施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双百行动”和“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探索在地方国有企业开展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工作,推动有关企业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通知》还要求,各级国资委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指导监督工作摆在更突出、更重要的位置,强化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快形成指导监督有效、相互支持有力、沟通协调有方、共同发展有序的工作机制,凝聚国资监管事业蓬勃发展的系统合力。
银保监会完善商业银行资本工具损失吸收机制
据悉,为进一步完善资本工具创新和发行相关制度,为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实施《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从商业银行发行资本工具的基本原则、合格资本工具的认定标准,以及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发行工作机制等三部分内容着手,优化商业银行资本工具损失吸收机制。
商业银行目前已有的外源性资本补充渠道逐渐拓宽,涵盖IPO、定向增发、优先股、永续债、二级资本债、可转债等。随着资本工具种类日益丰富,原《指导意见》规定的合格资本工具的认定标准需要调整细化,资本工具损失吸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资本工具发行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应予更新。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调整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名称,更准确地体现触发事件的含义。触发事情具体有两大情形,一个指“持续经营触发事件”,指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另一个指“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指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或转股,该商业银行将无法生存,或者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该商业银行将无法生存。
二是调整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条件,按照会计分类对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设置不同触发事件。由于从会计分类的角度看,资本补充工具分为权益类如优先股和负债类如永续债、二级资本债,且不同工具适用于补充不同类型的银行资本,如优先股、永续债用于补充银行其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债用于补充银行二级资本。本次修订分别对权益类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设定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对负债类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设定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和持续经营触发事件。不同触发事件下,包含减记条款或转股条款的资本工具所要执行的内容均有具体规定。
三是规定资本工具损失吸收顺序,所有同级别资本工具应同时吸收损失,不同级别资本工具应依次吸收损失。由于本次修订后,会计分类为权益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可仅设无法生存触发事件,与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要求相同。为保持不同层级工具之间资本属性的阶梯性,《指导意见》修订稿规定,当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发生时,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应先于二级资本工具吸收损失。
对于同级资本工具,《指导意见》修订稿规定,当同一触发事件发生时,同级资本工具同时按比例吸收损失。以现有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优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为例,当同一触发事件发生时,二者应同时按比例分别转股和减记,以体现同级资本工具损失吸收能力具有平等性。
四是明确了减记应为永久减记,触发事件发生时减记型资本工具可部分减记,但减记部分不可恢复。
五是明确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发行的相关要求,包括通过市场化定价吸引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参与投资、确保资本工具发行和赎回有序衔接等。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本次修订有利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发行,充实资本实力,更好地服务我国实体经济。一是按照会计分类对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设置不同触发事件,有利于优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促进银行补充一级资本,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二是明确各类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顺序,保障不同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维护不同层级工具风险属性的差异性,有利于市场对资本工具合理定价。三是在结合国内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国际规则并参考国际通行做法,有利于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与国际同业公平竞争,提高商业银行进入国际市场发行资本工具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国际市场补充资本。
此外,考虑到当前商业银行已有大规模的存量资本补充工具,此次修订也会对存量工具的合同条款有所影响。银保监会明确,商业银行已发行的所有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即存量优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适用原合同所约定的触发事件,以保障发行条款的法律效力。不过,优先股、永续债和二级资本债等存量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顺序应遵守《指导意见》修订稿相关规定。
央行发布修订后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据悉,中国人民银行11月29日发布了修订后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并宣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3号发布)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适应动产融资业务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在适用范围、登记协议、登记期限、责任义务等方面作出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在附则中增加其他动产和权利担保交易登记的参照条款,满足市场主体自发开展动产担保交易登记的需求,加强对各类登记行为的正面引导;(2)取消登记协议上传要求,提高登记效率;(3)将初始登记期限、展期期限下调为最短 1个月,使登记期限的选择更加灵活便利;(4)增加融资各方法律纠纷责任义务条款,明确由登记方承担保证信息真实性的责任;(5)修订或新增债权人与质权人名称、注销登记时限、撤销登记、解释权限等其他条款,使表述更加规范、明确。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公布
11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通过制定具体的公司治理评估考核内容和流程,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监管。
根据《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内容涉及8个方面,包括党的领导、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风险内控、关联交易治理、市场约束、其他利益相关者治理。每个方面均涉及一系列合规性指标和有效性指标,其中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评价指标共计162项,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评价指标共计163项。
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总分值为100分,评估等级分为五级(A~E级),90分以上为A级(优秀),80以上至90分以下为B级(较好),70以上至80分以下为C级(合格),60以上至70分以下为D级(较弱),60分以下为E级(差)。银保监会将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作为监管部门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并在市场准入、现场检查立项、监管评级、监管通报等环节加强对评估结果的运用。
E级表示相关机构公司治理存在严重问题,合规性差,有效性严重不足,公司治理整体失效。《办法》首次对公司治理机制失灵等情形设置调降评级项,并列出七项负面清单,一旦发现机构存在其中一项行为,其公司治理评估结果可直接评定为E级,包括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实,循环注资,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股东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隐形股东、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出现兑付危机、偿付能力严重不足,股东(大)会、董事会长期无法正常召开或做出决策等。
根据《办法》安排,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每年开展一次。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办法》将前期出台的银行保险机构股权管理的原则性要求,通过量化考核的方式落实到具体可执行层面。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未来将面临着更大的约束,但《办法》将让公司治理监管真正落到实处,从源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四部门联合公布《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
11月29日,央行、发改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公布《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行业规范发展的政策导向,建立统一监管的制度框架。《办法》将自12月26日正式实施。
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已居世界第二。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信用评级在金融市场运行中发挥着揭示信用风险、辅助市场定价、提高市场效率、改善融资环境等作用。不过,我国信用评级业仍处发展初期,还存在监管规则不统一、发展水平不高、独立性不足、商誉和公信力有待提升等问题。评级虚高、经营利益冲突、缺乏有效的内控制度和合规流程等,是国内评级行业多年来被诟病的主要问题,迫切需要建立健全行业制度规范,补齐监管短板,促进我国信用评级业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健康发展。
《办法》是国内信用评级行业监管的统一标杆,一改过去评级行业由多个部委“分而治之”的分业监管格局。《办法》明确建立健全统一监管的制度框架,主要涵盖四个方面:一是建立市场化约束机制。弱化事前监管,信用评级机构完成机构备案后再向相关部门申请业务资质,有助于信用评级机构开展充分的市场竞争。二是以事中、事后管理为重点。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在独立性、透明度、利益冲突管理、评级程序规范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便于市场各方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评级技术、人员配备、从业经验等作出比较和判断。三是健全符合管理实际的监管模式。基于现有监管格局,明确央行为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证监会为业务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具体监管。《办法》作为行业基本监管规则,与分市场、分品种的业务管理规则相补充,既建立了统一监管框架,又体现了各业务管理部门评级监管的相对独立性。四是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权及各方法律责任。
《办法》统一现有的信用评级行业监管标准,对从业人员管理、信用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独立性要求、信息披露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具体规范。值得注意的是,为保障信用评级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防范利益冲突,《办法》就回避制度、股东行为等方面设置了相应约束,这与前不久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利益冲突管理规则》较为一致。例如,《办法》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建立清晰合理的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健全防火墙,确保信用评级业务部门独立于营销等其他部门。北京一评级公司人士表示,该条主要针对过去评级公司存在的在为相关发行人提供信用评级服务的同时,直接向受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行业乱象。
《办法》还对信用评级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提高了罚款金额。《办法》明确,信用评级机构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投资人、评级委托人或者评级对象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由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给予警告,并处相关评级业务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评级业务收入或者评级业务收入无法计算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科创板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发布实施
据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11月29日发布并施行。规则共九章79条,对科创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重组上市等的标准与条件,信息披露要求,重组审核内容与方式以及审核中止与终止等作出规定。
关于重组标准与条件,规则指出,科创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应当与科创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且与科创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按照《重组特别规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予以认定。
科创公司实施重组上市,标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对于标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规则要求其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关于股份减持,规则指出,重组上市标的资产尚未盈利的,在科创公司重组上市后首次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交易所取得的股份登记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该部分股份;自交易所取得的股份登记之日起第4个完整会计年度和第5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该部分股份不得超过科创公司股份总数的2%。
在重组信息披露要求上,科创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应当依法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对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披露信息至少包括两者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业绩承诺和补偿的可实现性以及交易的潜在风险等。对于交易资产定价的合理性,规则指出,这应包括资产定价过程是否经过充分的市场博弈,交易价格是否显失公允;评估或者估值参数选取的合理性;交易作价与历史交易作价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商誉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足额确认可辨认无形资产等。
上交所相关审核机构,按照规定对交易的申请文件进行联合审核,出具审核报告;涉及重组上市的,经审核机构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提交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关于发行人方面的回复时限,规则要求,科创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1个月;申请重组上市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
规则强调,未经上交所同意,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不得更改。受理后10个交易日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工作底稿,供监管备查。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上交所重组审核机构提出首轮审核问询。科创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中国证监会反馈问题以及注册结果,并根据需要更新申请文件并披露。
科创公司及其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密切关注公共媒体关于交易的重大报道、市场传闻,所涉事项可能对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方应当作出解释说明,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损害科创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上交所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并可以采取《上市规则》规定的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要求终止交易。
深交所发布《限制交易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
11月29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指出,投资者出现下列严重影响证券交易秩序或者交易公平的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深交所可以采取限制交易措施:(一)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相关规定买卖证券;(三)发生《交易规则》或者本所其他业务规则、细则、指引等规定的可能或者已经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四)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应当采取限制交易措施的其他情形。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修改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行了修改,并以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的形式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修改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名称及定义,将“税收规范性文件”修改为“税务规范性文件”,并对“税务规范性文件”作了新的定义,从而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需要,明确税务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涉及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规范性文件。
《办法》增加了重要规范性文件集体审议规定,从而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提升税务机关制度建设质量。《办法》明确,送审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对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税务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政策法规部门审查通过后,起草部门应当提请集体审议。政策法规部门在审查时,认为税务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对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税务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建议起草部门提请集体审议。
此外,《办法》还增加了规范税务机关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公职律师使用方面的规定。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发布
据悉,中共中央、国务院12月1日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规划纲要是指导长三角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体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相关规划和政策的依据。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
规划纲要提出,到2035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达到较高水平。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建成,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公共服务水平趋于均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全面实现,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体相当,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整体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成为最具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强劲活跃增长极。
规划纲要指出,要推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提升上海服务功能,发挥苏浙皖比较优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科创+产业”道路。集中突破一批卡脖子核心关键技术,鼓励长三角地区高成长创新企业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融资。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十大领域,强化区域优势产业协作。推动中心区重化工业和工程机械、轻工食品、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向具备承接能力的中心区以外城市和部分沿海地区升级转移。加强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卫星导航等新技术研发应用。
规划纲要指出,坚持优化提升、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推进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合力打造世界级机场群,规划建设南通新机场,成为上海国际航空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打造数字长三角,加快量子通信产业发展。
规划纲要还指出,要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加快公共服务便利共享。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协同推进对外开放,深化开放合作,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不断增强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要创新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加快金融领域协同改革和创新,促进资本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依法合规扩大发行企业债券、绿色债券、自贸区债券、创新创业债券。推动建立统一的抵押质押制度,推进区域异地存储、信用担保等业务同城化。联合共建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体系,共同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鼓励地方政府联合设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投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经济发展、盘活存量低效用地等投入。支持符合监管政策的地方法人银行在上海设立营运中心。支持上交所在长三角设立服务基地,搭建企业上市服务平台。
同时,推动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依法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支持浙江温州、台州开展跨区域发展政策协同试验,为民营经济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探索路径。
规划纲要指出,要加快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建设,以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自由、运输自由、人员从业自由等为重点,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定期总结评估新片区在投资管理、贸易监管、金融开放、人才流动、运输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制度经验,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动,放大自由贸易试验区辐射带动效应。
上海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据悉,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日前与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等10家银行共同签署《促进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金融机构将扩大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深度广度,让更多创新型中小企业从中受益。
区别于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传统方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今年8月,中国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科技型)企业。
根据协议,10家银行将面向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科技型)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包括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制度以及适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评估、授信审查、授信尽职和奖惩制度,创新信贷审批制度和利率定价机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创设知识产权信贷产品或单列信贷计划,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力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年累放贷款户数、年累放贷款金额合理增长;给予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合理的意向性授信额度;加大对产业供应链中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等。
另据了解,“上海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联盟”于11月30日成立。联盟由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牵头组建,由商业银行、担保机构、证券机构、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以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法律机构共同组成,将为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提供政策交流、业务协调、信息对接、价值评估、法律风控等服务。
杭州发力新一代人工智能
11月28日,杭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推进大会召开。会上,该市发布《杭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杭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若干政策》(下称《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科技部10月17日正式函复浙江省人民政府,支持杭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杭州成为继北京、上海之后,国家批复的新一批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
《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指出,到2023年,杭州人工智能总体技术与产业发展水平全国领先,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取得显著成效,支撑引领杭州进一步壮大数字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技术研发、融合应用示范、人才培养引进、产业创新发展、生态环境营造、空间布局优化、体制机制创新8个专项任务。例如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要加快人工智能前瞻性布局,开展新一代人工智能前沿基础理论研究,打造基础研究平台,实现人工智能创新水平整体提升。要鼓励和支持浙江大学、西湖大学、之江实验室等在杭高校和科研机构围绕脑科学与人工智能等领域,打造世界一流的科技创新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
人工智能是引领未来的战略性技术和推动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对此,杭州不仅搭平台、育项目、引人才,还将启动千万级资金护航该产业发展。
《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共13条,分为4个部分,将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研究平台和公共服务开放平台的建设,推动人工智能产品在地应用和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同时,还将扶持发展一批人工智能企业,加强人工智能金融支撑,引进培养人工智能优秀人才,支持人工智能产业载体建设,优化人工智能产业空间布局,深化数据资源开放应用,打造人工智能发展的生态体系。
比如,杭州将在市基础研究资金中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并在市重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中设立人工智能专项,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经专家审定推荐的人工智能芯片、核心算法、操作系统等基础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助。
平台建设上,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开源开放、协同共享的人工智能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并取得良好成效的,按其软硬件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建设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按其新购置研发设备总价的50%进行补助,单个平台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山东自贸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据悉,山东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决定自12月1日起,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青岛、烟台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山东省要求,各有关市、各部门要严格实施省级层面设定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其中,前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山东已全面取消许可的事项,此次不再实施。两个清单之外,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并对该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依法实行动态管理。
方案提出,直接取消审批和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任何部门不得变相许可,政府采购不得将许可证件作为必要条件或评分事项;备案事项原则上要纳入“多证合一”管理,与企业登记信息一并采集,当场办结;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审批机关须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监管规则和承担的法律后果,对企业作出承诺且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此外,山东省将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畅通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渠道,实现部门间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无事不扰”。
海南国际离岸创新创业(三亚)试验区揭牌设立
12月1日,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先行项目——海南国际离岸创新创业(三亚)试验区在海南省三亚市揭牌设立。
三亚市人民政府市长阿东介绍:三亚将积极开展科技管理体制和国际合作机制创新,探索建立试验区政策体系,努力将试验区建成海南国际离岸创新创业示范区的先行区、科技体制改革试验区、对外开放先导区、数字经济开放创新引领区。
设立海南国际离岸创新创业示范区,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对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的重要部署和任务要求。
·企业动态·
中石化集团架构大幅调整
11月29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石化集团)宣布组织架构将进行大幅调整。
该集团宣布,设立四大业务板块和调整机构职能是此次改革的主要举措,但相关变动或暂不影响上市公司财务统计口径。
具体而言,中石化集团将建立油气和新能源、炼油和销售、化工和材料、资本金融和支持等四大业务板块,并对部门进行更名、职能调整或撤销。
四大业务板块将由事业部及所属企业、集团(股份)公司相关专业公司、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组而成。此前集团总部管理序列下包括油田勘探开发、炼油、化工、油品销售、资本和金融等五大事业部。
按照改革方案,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及其所属企业将被纳入油气和新能源板块;炼油事业部、油品销售事业部(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将被纳入炼油和销售板块;化工事业部及其所属企业将被纳入化工和材料板块;资本和金融事业部及其所属企业将纳入金融和支持板块。
原业务板块将作为子集团(非注册机构)运行,各事业部被纳入其中之后,将不在归为集团总部管理序列。
值得注意的是,新能源在此次业务板块设置中得以突出。制氢是中石化正着力布局的新能源业务。今年8月26日,上市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在年中业绩会介绍,2018年该公司已拥有制氢能力约300万吨/年,占全国总产能约15%左右,居全国首位。另外,公司也正在尝试建设加氢站,在氢气液化、燃料电池的质子膜、催化剂等方面进行科研。
在部门调整方面,机关服务局、资本运营部、矿区(社区)管理部将被撤销,原有职能将调整至其他部门;企业改革管理部与法律部整合为企改和法律部;办公厅、人事部、审计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进行更名。
经过上述调整,中石化集团总部部门将由30个减少至20个。
这是中石化集团自2018年以来第二次就集团组织架构“动刀”。2018年7月,中石化集团总部增设国际合作部、资本和金融事业部。
此次管理体制改革意在构建“总部战略和资本运营中心、板块业务运营中心、企业执行中心”的三级治理体系。中石化集团董事长戴厚良11月28日称,要加快推动总部机关转变职能、提升效率。
据悉,央企总部机关职能转变是国务院国资委(下称国资委)力推的一项改革工作。国资委秘书长彭华岗在10月17日的新闻发布会介绍,国资委已开展“总部机关化”问题专项整改工作,该工作着力于改变央企总部的行政化管理方式,精简、优化管理链条和组织体系,从而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的运行机制,使企业对市场反应更加灵敏。
今年6月5日,国资委公布《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下称《清单》),明确央企集团在规划投资与主业管理、产权管理、用人选人、薪酬激励、重大财务事项五个方面,将获得来自国资委的35项授权或放权。但国资委把权力下放给央企集团后,出现了央企集团变成了"小机关",管得太多、太死的问题。
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周丽莎介绍,央企“总部机关化”整改亦与授权放权改革相配套。希望通过人员压减、处室调整,瘦身健体、简政放权,把更多权力下放给市场化主体。
11月27日,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在媒体会表示,将继续深入推进央企“总部机关化”整改工作。因为目前央企机构名称和人员管理方式的去行政化得到了初步解决,但职能转变方面的问题还未完全解决。
河南设立百亿元绿色发展基金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据悉,河南省财政近日统筹整合资金,吸引省辖市、社会资本参与,组建河南省绿色发展基金。基金总规模设立为160亿元,将带动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债权方式支持不低于640亿元,形成不低于800亿元的投资规模。
基金首期规模35亿元,其中:省财政出资5亿元,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筹集5亿元,相关省辖市出资5亿元,子基金规模不低于20亿元。基金设立后,与有关金融机构通过投贷联动形式合作,带动银行贷款不低于140亿元,形成不低于175亿元的总投资规模。
·海外经济·
智利宣布投放200亿美元以应对本币比索暴跌
据悉,智利中央银行11月28日宣布将向市场投放200亿美元,以应对本币比索对美元汇率暴跌行情。
继27日大跌1.6%之后,比索对美元汇率28日收于828.36比1,较前一交易日下跌1.1%,再创历史新低。自10月中旬智利出现社会动荡以来,比索对美元汇率已经下跌逾15%。
智利央行当天发表声明说,最近发生的事件影响了经济正常运行,给市场带来紧张和不确定性。汇率大幅波动影响了定价机制、支出决策和个人及企业生产,引发了市场担忧。
声明说,央行将从12月2日起至明年5月29日向外汇市场投放200亿美元,包括最高100亿美元的现金和最高100亿美元的对冲工具。
智利是世界主要产铜国之一。市场分析人士表示,由于国际市场美元波动和国际铜价下跌,预计比索仍将继续面临贬值压力。
10月中旬智利首都圣地亚哥公交系统票价上涨引发一系列抗议活动,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居民生活,智利政府目前仍在努力恢复公共秩序。
韩国央行下调今明两年经济增长预期
据悉,韩国央行11月29日将今明两年韩国经济增长预期分别下调0.2个百分点至2%和2.3%,并决定维持1.25%的基准利率不变。
韩国央行行长李柱烈表示,下调经济增长预期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韩国出口和投资形势严峻,二是居民消费增速放缓。
韩国央行当天还决定维持基准利率不变。韩国央行在一份声明中说,货币政策委员会将通过货币政策助力经济持续复苏,实现物价中期稳定目标并确保金融稳定。
今年韩国经济增长乏力,为提振经济,韩国央行分别于7月和10月两度降息,基准利率累计下调0.5个百分点。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10月发布《世界经济展望》报告,将今年韩国经济增长预期下调至2%,较4月预测值低0.6个百分点。
·研究探索·
国企改革要抓住三大领域五大环节发力
“关键历史阶段”,“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目标、时间表、路线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随着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召开,这几个词一时在全国国有企业间广泛流传。
第一财经日报日前发表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文章分析,国务院国改组会议明确要求,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要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国资国有企业监管、增强研发创新能力、强化财务硬约束、削减和规范补贴、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金回报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明确的任务举措,制定量化、可考核的具体指标。这是文件上讲的8条,可以从三大领域五大环节来归纳。
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国资国有企业监管、增强研发创新能力,也就是国企改革、国资改革与科技创新,这是三大重点领域。国企改革重点是混合所有制,要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与各类所有制企业互利合作、共同发展。国资改革重点是监管,要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切实转变监管理念、监管重点、监管方式,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研发创新能力,要在科学技术的投资方面着手,以研发能力提高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增强竞争力。
强化财务硬约束、削减和规范补贴、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金回报率是五大关键环节。显然,强化财务硬约束、削减和规范补贴,属于传统的财务成本、增收节支范围,不足以构成领域,只能是环节,是从防止金融风险这个背景考虑的。这些环节列入改革内容,显然是大规模减税与经济总收入减少后的改进措施,是从当前实际出发的重要一着。
完善激励机制,这个环节具有改革手段与目的的双重含义。自然包括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规范董事会运作,强化激励,健全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持续激发企业活力。譬如,“中长期激励措施”,国有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分红和股权激励以及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主要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可以分为两种:一是股权激励;二是分红激励。激励对象侧重于企业核心科研人员、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骨干等。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主要激励工具为以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开展的员工持股。激励对象侧重于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这些可望一个一个落实。
文章指出,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金回报率,是属于高质量发展的内容,也是改革的目的。提高劳动生产率,势必着手减人增效,提高资金回报率,势必去杠杆,减少负债率。
当然,这是整个国家的部署。具体到国资委,具体到每个省,自然也有自己的重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坚持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全面深化国企改革,主要领域改革的政策框架已经基本确立。现在国务院国改组第三次会议强调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明确的任务举措,制定量化、可考核的具体指标,就是把改革工作重点更多放到解决实际问题上,发现问题要准,解决问题要实。实际上,是用的“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思路。
这实质上是抓住了要害。在当前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下,国有企业改革处于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的关键阶段,需要把更多精力聚焦到重点难点问题上,集中力量攻坚克难,这个战术原则为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具体的策略支持。
文章强调,抓住要害,实际上是改革举措要实现精确改革。改革方案落地过程中要因地制宜,逐层细化,精准有效,改什么、怎么改都要根据实际来,不能一刀切。更不能面面俱到,什么都抓,结果什么都抓不住。要防止空喊改革口号,防止机械式督察检查考核。要处理好政策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政策统一性和差异性的关系。要强化责任担当,对推出的各项改革方案要进行实效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我们应当对标到2022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继续打硬仗,啃硬骨头,确保干一件成一件,为全面完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打下决定性基础。
·社团工作·
互金协会会长认为不是所有业务都要用区块链
12月1日,在由瞭望智库主办的“2019中国新金融高峰论坛”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表示,当前区块链更多地是应用于供应链金融、贸易融资、资产证券化等存在多方交易且信任基础较弱的场景,并不是所有业务都要用区块链,也不是所有数据都要上区块链,要防止有人借机蹭热点。
金融科技作为科技驱动的金融创新,既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金融体系建设的关键驱动力量。对此,李东荣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紧密结合经济社会活动的场景需求,提升金融科技的供给质量;二是着力推进制度建设,引导金融科技守正、向善;三是积极发展监管科技,增强金融科技的治理能力;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夯实金融科技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