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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110期

 
·国内财经·  
国务院发布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央行完善人民币购售业务    
央行称当前流动性稳定 
证监会就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征求意见  
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CDR上市交易办法发布     
两部门发布商业银行担任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有关事项规定
中国结算发布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规则    
新三板长期无合理理由停牌公司将被强制复牌   
重庆市公布推动优化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方案
山西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企业参与市场交易
安徽省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    
中国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中国公布对美日产进口氢碘酸产品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企业动态·  
重庆银行拟重返A股    
谷歌5.5亿美元入股京东     
·海外经济·  
SEC高官称以太币不属于证券   
AT&T完成收购时代华纳交易   
日本央行行长言论凸显全球央行不同政策立场   
·研究探索·  
下半年经济下行压力将进一步显现  
·社团工作·  
互金协会要求避免用"保本"等词误导消费者 
 
 
 
 
 
 
 
 
 
 
 
 
 
 
 
 
 
·国内财经·
 
国务院发布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6月1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保持我国全球外商投资主要目的地地位,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从六个方面提出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
  一是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2018年7月1日前修订出台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稳步扩大金融业开放,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积极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原油、铁矿石等期货交易,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更多地参与地方政府债券承销。持续推进服务业开放,深化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开放。
  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持续推进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下放外资审批权限,支持地方政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资金运用便利度,提升外国人才来华工作和出入境便利度。
  三是加强投资促进,提升引资质量和水平。优化外商投资导向,引导外资更多投向中西部地区和现代农业、生态建设、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支持外商投资创新发展,鼓励外资并购投资。完善和用好用地、社保等支持政策,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成本,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
  四是提升投资保护水平,打造高标准投资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大幅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各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五是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引导外资投向中西部等地区。拓宽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外商投资企业融资渠道,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物流成本。加快沿边引资重点地区建设,打造西部地区投资合作新载体。
  六是推动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强化利用外资重要平台作用。促进开发区优化外资综合服务,发挥开发区示范带动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作用。加大开发区引资金融支持力度。健全开发区双向协作引资机制。
 
央行完善人民币购售业务
 
据悉,中国人民银行6月15日发布《关于完善人民币购售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以进一步便利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资。
  《通知》指出,境内代理行、境外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可为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经批准的证券投资等资本和金融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交易品种包括即期、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等。
  境内代理行、境外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应坚持审慎原则,注重人民币购售业务的双向平衡发展,人民币购售业务形成的头寸应基本平盘。境外参加行可通过境内代理行或境外清算行代理、也可直接进入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
  《通知》要求,人民币购售业务坚持实需原则。境内代理行、境外清算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应要求境外参加行承诺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和“尽职调查”原则展业,确认所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符合实需原则。境外参加行应保留相关业务背景材料备查。
  境外参加行与客户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客户的衍生品交易敞口应与作为交易基础的人民币收支预期具有合理的相关度,并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需求背景的书面材料。
  境外企业集团可指定集团内特定机构集中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集中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的企业集团,须与境外参加行签署书面协议,并通过境内代理行或境外清算行或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企业集团采用集中办理模式的,集团内除集中办理机构之外的其他机构不得再通过境外参加行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
  境外银行集团可指定本集团内分支机构集中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集中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的境外银行集团,应通过境内代理行或境外清算行或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境外银行集团内除指定分支机构之外的其他分支机构不得再通过境内代理行、境外清算行或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
  境内代理行和境外清算行应及时准确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人民币购售业务信息。境外清算行、境外参加行直接进入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报送人民币购售业务信息。
  《通知》规定,境内代理行、境外清算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应要求境外参加行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时承诺履行以下义务:一是企业客户在境外参加行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后,需在同一家银行或银行集团完成购售相关的支付;二是配合监管要求,向境内代理行或境外清算行或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供购售业务背景材料;三是境外参加行应关注异常交易,监测客户大额购售业务的资金流向,及时通过境内代理行、境外清算行或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告有关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应根据该通知制定相应的备案流程,会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人民币购售业务进行日常监测和评估,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人民币购售业务的相关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和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并采取相关措施维护人民币购售业务平稳发展。必要时可对境内代理行的人民币购售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也可依据境外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的承诺,要求其配合对人民币购售业务开展情况的调查。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对人民币购售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必要时可采取措施对人民币购售业务进行调控。对违反人民币购售业务管理规定的银行,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的资格。
 
央行称当前流动性稳定
 
  据悉,央行有关负责人6月18日表示,当前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稳定,债券市场风险总体可控。
  针对5月社融增量环比“腰斩”引发的市场担忧,该负责人表示,主要是强监管、去杠杆政策效应逐步发挥,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及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等表外融资有所下降,债券市场融资有所减少所致。总的来看,要把握好节奏和力度,减少资金空转,平稳有序去杠杆。
  近期债市违约也恶化了市场预期,不过,央行上述负责人表示,当前债券市场风险总体可控。尽管出现了一些实质性违约事件,但近期新增违约总体呈点状分布,未呈现风险集中趋势,是加强市场纪律、有序打破刚性兑付的体现,债券违约率总体水平不高。
  对于今年中国经济的走势,上述负责人称,当前,中国经济基本面良好,经济增长的韧性增强,生产面指标稳中向好,总供求更加平衡,增长动力加快转换,将保持平稳健康增长的中长期良好趋势。
  上述负责人还透露,央行已成立国际金融风险跟踪组,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引导和稳定市场预期。下一步将实施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加强形势预判和预调微调,加强监管政策协调,把握好政策的力度和节奏,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积极有效应对可能的外部冲击,维护金融市场平稳运行,有序推进金融改革开放,促进经济金融平稳健康发展。
 
证监会就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证监会自6月15日起就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征求意见。
  主要修订内容有:加强对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的约束;增加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有关规定;确立了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
同时,准则结合实践发展,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规范。包括规范上市公司控股权变动中公司治理相关问题;对独立董事强化职权并规范要求;健全上市公司评价与激励机制;完善信披要求,增强上市公司透明度。
 
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CDR上市交易办法发布
 
  据悉,为支持和规范试点创新企业股票和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提升资本市场开放创新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沪深交易所6月15日晚间分别发布《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实施办法》,同时对《股票上市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作出相应的修订,将存托凭证(CDR)纳入相关业务范围。
  沪深交易所指出,支持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上市,是交易所以实际行动深入落实国家战略部署,践行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根本宗旨,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便利境内投资者分享创新企业发展成果,对推动市场进一步增强创新资本集聚效应、提升我国资本市场资源配置能力和开放创新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创新公司上市条件等事项均按A股执行
  本次试点工作涉及境内创新公司、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公司和已在境外上市红筹公司三类主体,还包括股票和存托凭证两种产品。
  沪深交易所指出,由于境内创新公司与境内其他上市公司并无实质性差异,故其上市条件、上市申请文件和披露事项均按A股执行,但根据创新业务特点增加了针对其特殊风险的补充规定。而红筹公司境内发行股票则执行现行境内股票上市条件,红筹公司境内存托凭证上市则设置了单独上市条件。同时,针对具有投票权差异安排的红筹公司,从特别投票权股东资格、持股比例、永久或临时恢复普通表决权情形等方面做出了特别要求。
  实施办法规定,红筹公司申请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不少于1亿份或者上市时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二是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三是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退市方面,实施办法规定,境内创新公司股票的退市要求适用境内法律和《上市规则》的规定,但针对未盈利和未弥补亏损的创新企业,明确上市后触发相关退市情形的会计年度从公司股票上市后首个完整会计年度起算。针对存托凭证特殊机制,排除了社会公众持股比例和一定期间内累计成交量等不适应性指标,特别强化了存托凭证终止上市后的投资者保护要求。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考虑到对试点创新企业的退市监管总体上缺乏经验,需要结合市场实践不断探索、完善。因此,实施办法为试点创新企业退市规则的及时调整完善预留了空间,后续深交所将在试点开展后,及时总结实践经验,视情况考虑进一步优化完善有关退市规则。
  申购或买入创新企业股票需签署风险揭示书
  中国证监会此前发布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业务规则中明确存托凭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事项”。
  为此,实施办法在投资者适当性上规定,券商等会员单位应当要求投资者在首次参与创新企业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网上发行申购、交易前,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相关风险揭示书。客户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
  在交易规则上,试点创新企业存托凭证交易在交易方式、申报类型、涨跌幅限制比例、成交价确定原则等方面,均与A股相关交易机制相同。存托凭证有别于A股的交易事项主要是计价单位为“每份存托凭证价格”,交易单位为“份”。
  如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买入CDR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份。卖出余额不足100份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另外红筹公司分红送股等事项跟A股相关股票一致,若红筹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交易所根据公司的申请,参照关于股票除权除息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的CDR作除权除息处理。
  沪深交易所还提示,投资者参与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投资需要注意以下特别风险。一是试点创新企业的经营风险。创新企业普遍具有投入大、迭代快、风险高、易颠覆等特点,投资者需要关注其经营风险。二是红筹公司的特殊风险。红筹公司适用境外注册地、上市地规则,与境内存较大差异,可能具有投票权差异、协议控制等特殊治理结构安排,投资者需要关注此类特殊风险。三是CDR的相关风险。CDR作为新证券品种,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行使方式等与境内A股有所差异,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影响。四是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CDR的交易风险。如试点创新企业已在境外上市,投资者还需要关注境外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境内外市场交易机制差异等交易风险。
  在信披上强化风险揭示要求
  境外已上市红筹企业境内发行上市,是本次创新试点的重要内容。其境内上市后面临的制度差异,主要有如下两个层次:一方面,这些企业总体上属于大型红筹企业,在境外成熟市场上市,受到公开市场的监管和约束,具有较高的规范化运作水平。另一方面,境内外市场对上市企业信息披露监管的标准、方式、尺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已上市企业境内市场如何进行信息披露,会直接影响其如何同步调整在境外市场的信息披露行为。
  上交所指出,出于上述考虑,实施办法在遵守信息披露“重大性”和“有效性”原则的前提下,优化了境外已上市红筹企业重大交易、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衡量标准和判断指标。允许企业对市场传闻、重大交易以外的其他事项、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商业敏感信息等是否披露及何时披露,根据企业和市场实际情况审慎判断、自主决定;允许上市红筹企业按照规则要求在定期中汇总披露相关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多发事项;允许按照注册地和境外上市地有关内部治理和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境内市场的相关信息披露事项进行内部决策。
  在为境外已上市红筹企业设置上述包容性制度安排的同时,实施办法也对其信息披露自主判断机制设置了两方面限制:一是强调了同步披露和一致性披露要求。上市企业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必须同步在境内市场披露,信息披露内容应当与境外上市地提交的信息披露文件保持一致。二是实行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在事中,交易所将动态监督上市企业信息披露情况,一旦其信息披露自主判断出现较大偏差甚至滥用,有权督促和要求上市企业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事后,对上市企业的违规行为,也会同等采取必要的日常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提前制定监管预案防范投机炒作
  试点企业境内发行上市,受到市场各方高度关注。在此背景下,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容易成为市场资金短期集中热捧的一类题材。针对可能发生的严重投机炒作现象,沪深交易所均提前制定了监管预案,强化一线监管。
  其中,上交所指出,将重点从如下两个方面防范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交易出现过度投机炒作:一是防止市场中热衷题材炒作的游资大户滥用其资金、持股等优势,通过连续拉涨停等异常交易手法,加剧投机炒作氛围,吸引中小投资者跟风进场;二是防止在上市初期涨停板打开后出现新一轮投机炒作,特别是在通过虚假申报、拉抬股价之后实施反向交易,将前期吸入的大量筹码“派发”给跟风入场的中小投资者。
  深交所则从三方面加强监管,一是加强交易监控。密切关注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交易情况,对价格短期内大幅波动、境外上市基础股票价格出现大幅波动、重要信息披露时点,加大监控力度。二是充分发挥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作用。督促会员重点监控频繁参与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炒作的客户,将防范违规、遏制风险的监管关口前移。三是开展有针对性的投资者教育。
 
两部门发布商业银行担任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有关事项规定
 
  据悉,为支持创新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进一步健全试点工作相关配套制度,6月15日,证监会会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担任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有关事项规定》,同时修订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存托凭证存托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存托协议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商业银行担任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有关事项规定》明确了商业银行担任存托人的资质条件、审批程序和持续监管要求等。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存托凭证纳入适用范围,明确市值申购的计算包含存托凭证;允许发行规模2000万股以下的企业也可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改进回拨机制等。
  《实施办法》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资产重组的规范要求以及股权激励、现金分红的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相应安排,兼顾了试点创新企业的特殊性与境内上市公司的一般监管要求,也对不同类型的创新企业体现分类监管原则。
  《存托协议指引》主要是规范存托协议的制定,明确基础证券发行人、存托凭证持有人和存托人权利义务关系,以保护存托凭证持有人合法权益。
 
中国结算发布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规则
 
  据悉,为支持创新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存托凭证试点安全高效启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6月15日正式发布《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则》对存托凭证试点登记、存管和结算业务进行了规范,为创新企业发行存托凭证试点奠定了制度基础。
  需要说明的是,适用范围方面,《规则》主要对创新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相关登记结算业务进行了规范。收费标准方面,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收费标准原则上比照人民币普通股票(以下简称“A股”)相应收费标准执行,原A股按面值收取的费用均调整为按照份额收取,单位相应调整为“元/份”,费率不变。质押业务方面,试点初期,本公司暂不受理存托凭证质押登记业务,相关规则另行制定。
  下一步,中国结算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在《规则》框架下,进一步发布存托凭证业务指南,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准备工作,确保创新企业发行存托凭证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平稳落地、稳健运行。
在答记者问中,中国结算表示,投资者通过现有人民币普通股票(以下简称“A 股”)账户参与存托凭证交易结算业务,不需要新开立证券账户。此外,试点阶段,投资者所持有的中国存托凭证,只能在 A 股市场交易,暂不允许跨境转换为境外基础证券,也不可以提取为境外基础证券的纸面股票。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三板长期无合理理由停牌公司将被强制复牌
 
    6月15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宣布,将定期排查长期停牌公司情况,督促相关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无合理理由停牌的公司,将对其股票实施强制复牌。
  全国股转公司称,为加强对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行为的管理,保护投资者交易权利,维护市场秩序,前期,全国股转公司已要求主办券商督促停牌超1年的公司(IPO、终止挂牌除外)尽快披露相关事项并及时复牌,同时对无合理理由长期停牌的9家公司实施了强制复牌措施。
  未来,全国股转公司将定期排查长期停牌公司情况,督促相关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无合理理由停牌的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对其股票实施强制复牌,并要求主办券商在复牌前进行风险提示,要求相关挂牌公司在复牌后及时披露事项进展。
据悉,目前全国股转公司正按照“审慎停、及时复、充分披”的原则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进一步完善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鼓励公司及时信息披露。
 
重庆市公布推动优化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方案
 
据悉,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优化非金融企业资产负债结构,重庆市近日印发《重庆市推动优化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方案》,以实施结构性去杠杆为基础,引导企业综合运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手段,拓宽融资渠道,有效防控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
  该方案主要方向为资产做大优化,负债降低重组,维护企业信用。涉及IPO孵化、税收政策支持、银企信贷对接、国企混改、预防逃废债等方面,覆盖企业融资的前中后全流程。从操作方式看,该方案强调市场化、法治化,在法治框架下充分利用市场手段增加资金供给,保护债权人权益,对企业分类去杠杆,或依法开展破产重整、破产清算。
  重庆市税务局将在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转让行为,按规定落实不征收增值税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股权资产收购、合并、债务重组,给予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支持。
  重庆市国资委等部门将支持国有重点企业适时引进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人,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现金流情况发行项目收益类、权益类、绿色类、双创类、社会效应类等各类创新型债券融资产品。
  重庆有关部门将建立银行业联合授信管理制度。建立对高杠杆企业约束机制,避免过度授信,主动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
重庆市公安局等部门将依法追究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山西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企业参与市场交易
 
  据报道,山西省经信委近日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电力参与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引导和促进山西省可再生能源电力(风电和光伏发电)积极参与电力市场,逐步建立和形成可再生能源电力与其他电源、电力用户互动共生、利益共享的市场机制,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全额消纳。
  根据实施方案,山西省将在煤改电试点领域,推进风电(政府定价利用小时以外电量)与电采暖用户通过挂牌交易等方式开展电力交易(可由电网企业或售电公司打包代理参加),降低居民电采暖用电成本,同时促进低谷风电的消纳。山西省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在每年制定电力交易工作方案时,具体安排可再生能源电力参与煤改电用电市场交易。逐步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与工业领域煤改电、电能替代新增用户开展市场交易。
  同时,山西省还将引导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参与辅助服务补偿交易。逐步推进建立辅助服务交易市场,可再生能源电力通过市场交易方式向为其提供调峰服务的煤电机组进行利益补偿,激发山西省煤电机组进行灵活性改造,提升调峰能力,促进冬季供热期可再生能源电力全额消纳和电力平衡。同时,探索可再生能源电力参与现货交易。随着可再生能源技术和电储能技术的成熟,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参与山西省现货交易试点。
 
安徽省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
 
据悉,安徽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安徽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2018-2030年)》。根据规划,安徽省将加强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和核心技术研发,每年编制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和核心技术导向计划,指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织实施人工智能技术重大科技专项。同时拓展人工智能在农业、制造业、教育、医疗健康业、城市管理等领域应用的广度和深度。
  根据《发展规划》提出的近期目标,到2020年,安徽将在产品智能、工业智能和服务智能等重点领域涌现一批优秀企业,集聚一批高水平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在人工智能平台、智能工业机器人、智能家电、智能装备制造等领域形成特色应用。人工智能产业规模超过15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规模达到1000亿元。到2025年,实现人工智能产业规模达到50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规模达到4500亿元的中期目标。而到2030年,安徽将成为全国重要的人工智能产业先行区和战略高地,实现人工智能产业规模达到150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规模达到1万亿元的远期目标。
  《发展规划》提出,安徽将构建“一核、两地、多点”的产业布局,“一核”是以中国(合肥)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基地(中国声谷)为安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核心区,对人工智能全产业链进行布局,重点开展人工智能芯片研发、算法开发、智能语音技术及产品开发应用、智能传感器和传感网研发等的行业应用。
  “两地”是依托芜湖和马鞍山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打造智能工业机器人和特种机器人产业集聚区。“多点”则是发挥宿州、淮南、蚌埠等地云计算、大数据发展优势,打造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基础器件、智慧农业、智能家电、智能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等产业,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更大范围应用落地。
  《发展规划》还提出加大政府高质量数据开放力度,加快建成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从基础民生保障向企业应用等更广泛领域拓展。
 
中国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2018年6月15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将对从中国进口的约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措施,同时对约16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开始征求公众意见。
中方称,上述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有悖于中美双方经贸磋商已达成的共识,严重侵犯中方合法权益,损害中国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659项约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农产品、汽车、水产品等545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对其余商品加征关税的实施时间另行公告。
 
中国公布对美日产进口氢碘酸产品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6月16日,中国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49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产品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产品存在倾销,中国氢碘酸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产品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裁定,自2018年6月2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氢碘酸产品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41.1%-118.8%)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8111990项下。该税则号项下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反倾销措施产品范围之内。
  当日,商务部还发布了2018年第50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产品存在倾销,中国乙醇胺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产品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裁定,自2018年6月2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乙醇胺产品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11.7 %-97.3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企业动态·
 
重庆银行拟重返A股 
 
  6月15日晚间,证监会官网披露了重庆银行提交的A股IPO招股书申报稿。此前,重庆银行已于6月4日正式提交该申报稿,证监会在11日受理了该行A股IPO申请。
  作为全国首家在港股上市的内地城商行,重庆银行此番重启A股IPO项目,拟登陆上交所,发行不超过7.81亿股A股,约占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19.98%。
据悉,早在2007年,重庆银行就已经启动A股上市,但受IPO政策影响,直到2012年初,该行才正式进入A股IPO排队企业名单,由高盛高华证券辅导,拟登陆上交所募资约50亿元。然而,证监会当时拟出台的中小银行上市指引仍无时间表,资本压力之下,重庆银行在2013年一季度转战港股,并在当年11月6日成为首家在港上市的城商行。同年11月22日,该行A股IPO申请“终止审查”。
  直到2016年,重庆银行A股上市消息再起。同年4月,该行董事会决议通过A股上市议案,拟登陆上交所发行不超过7.81亿股A股。这也使该行继徽商银行、哈尔滨银行、盛京银行及锦州银行后,成为第5家披露A股上市计划的H股城商行。
此后,该行A股上市有序推进:2016年6月中旬,该行股东大会通过相关上市议案;6月底,该行在重庆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备案,接受招商证券辅导;10月,重庆银监局批复同意该行A股上市申请;今年6月4日,重庆银行正式递交上市招股书申报稿,并在11日获证监会受理。
  对于重庆银行来说,此次欲重返A股市场,不但是新任掌门人带领该行了却十年A股上市未果的圆梦之举,同时也是该行资本吃紧下拓宽融资渠道的迫切需求。
2017年,营收、净利双增的重庆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却在年末降至近五年低点8.62%。截至2018年3月31日,该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再度下滑0.22个百分点至8.40%。重庆银行在招股书中表示,对于本次IPO所募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递交上市申请前,重庆银行在去年6月底“换帅”。原重庆银行董事长甘为民辞去董事长职务,转任平安养老险总经理,重庆市国资委副主任林军(女)接替甘为民出任重庆银行董事长一职。
  据悉,成立于1996年的重庆银行,最早名为“重庆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3月,该行更名为“重庆市商业银行”,并在2007年8月进一步更名为“重庆银行”,是西部和长江中上游地区成立最早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谷歌5.5亿美元入股京东
 
6月18日,京东集团和谷歌宣布,谷歌将以5.5亿美元现金投资京东,双方将结成广泛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谷歌和京东将在一系列战略项目上进行合作,包括东南亚、美国和欧洲在内的全球多个地区合作开发零售解决方案。
  根据协议,谷歌将获得27106948股新发售的京东A类普通股,发售价为20.29美元/股,等值为每ADS(美国存托股票)40.58美元,此价格为前10个交易日的交易量加权平均价格。据此计算,谷歌将获得约0.93%的京东股票。
  京东方面强调,与谷歌的合作聚焦在为新兴市场提供更好的零售解决方案,未来任何潜在的京东在国内发行上市计划没有任何关系。
  此前,京东曾经和国内互联网企业腾讯进行了深度合作,并且和垂直电商唯品会、线下连锁超市永辉等都曾达成合作。
  而对于国内外消费者都很关注的用户数据隐私保护的问题,京东和谷歌都表示不会共享用户信息。而借助谷歌的力量,京东是否会直接与亚马逊(Amazon)竞争,京东则表现得比较保守,表示“京东愿景是成为全球零售生态系统的支撑和伙伴,帮助消费者随时随地享受自己需要的购物服务”。至于和谷歌合作的商品类型、目标份额、物流服务等,目前仍处于“不宜透露过多的细节”的阶段。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分析,京东和谷歌,一个拥有完备的供应链服务能力,一个拥有技术能力和遍布全球的数亿用户,这种“联姻”本质上是为了线上线下的贯通。这也是京东所提倡的“无界零售”在全球范围内的一次重要落地实践。
 
·海外经济·
 
SEC高官称以太币不属于证券
 
据报道,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一名重要官员6月14日表示,目前买卖以太币不属于证券交易。这意味着,以太币及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交易将不受联邦证券法监管。
  受此提振,加密货币集体上扬。
 
AT&T完成收购时代华纳交易
 
  6月14日,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简称AT&T)完成收购时代华纳公司(Time Warner Inc., TWX)﹐几小时前美国司法部决定不寻求推迟该交易﹐但将考虑是否就法院判决上诉。
  按14日的收盘价计算﹐该现金加股票收购交易的价值约为810亿美元﹐AT&T净负债将超过1,800亿美元﹐同时获得传奇电影公司华纳兄弟(Warner Bros.)的股权及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和HBO等有线电视频道。
  时代华纳业务将并入一个媒体部门﹐很快会获得一个新名字﹐这块业务将按计划由长期在AT&T担任高管的John Stankey运营。AT&T表示﹐时代华纳前首席执行长Jeff Bewkes将留任﹐在过渡期担任高级顾问。
 
日本央行行长言论凸显全球央行不同政策立场
 
  据悉,日本央行行长黑田东彦(Haruhiko Kuroda)6月15日重申了宽松政策立场,称尽管全球都趋向于脱离宽松货币政策,但日本尚未准备好讨论退出刺激措施事宜。
  黑田东彦称,日本继续耐心地实行当前宽松货币政策是适当之举,日本央行与其他央行之间的货币政策分歧反映了国家间不同的经济和物价状况。
  15日早些时候,日本央行宣布维持超低利率不变,成为唯一一家继续维持宽松政策路径的主要央行。
  黑田东彦表示,正如美联储和欧洲央行所示,当解除宽松政策的时刻到来之际,如何应对超低短期利率以及扩大的资产负债表将是日本央行必须解决的两个主要问题。
 
 
·研究探索·
 
下半年经济下行压力将进一步显现
 
  据悉,农银信用添利债券、农银金穗定开债券、农银金安定开债券基金经理姚臻6月19日在证券时报发表文章指出,在未来的一到两个季度,经济的下行压力会进一步显现,直接带动投资者对经济增长的预期转向。
  首先,今年房地产投资异常强劲,甚至打破了地产销售面积下滑后会带动投资下降的历史经验。由于房地产投资历来被投资者视为终端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3月和4月的房地产投资累计同比甚至站上了两位数,极大地支撑了市场投资者对经济增长重新转向乐观。
  事实上,房地产投资并不直接代表建筑活动带来的终端需求,它主要由建筑活动和土地购置费两部分构成,而后者并不直接贡献经济活动的需求。今年以来,房地产投资的加速上涨主要是由土地购置费贡献的。随着房地产销售面积下降,待售面积边际有所回升,反而压制了地产商进一步拿地的意愿。伴随着土地购置面积增速回落,下半年土地购置费带动房地产投资重新放缓,这将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对经济增长的预期。
  其次,短期盈利周期确实有企稳迹象,这让投资者开始重新讨论供给侧改革带来的效果。但实际上,经济无论在上行阶段或是下行阶段,经常会出现小幅的波动或扰动,如果仅仅盯住同步指标本身,很容易被这些波动所迷惑。工业企业的需求无论是常见的地产销售或者是耐用品消费,整体仍然处于下降的过程并没有出现显著的改善。而劳动力成本和财务费用抬升的滞后效应将继续侵蚀工业企业盈利,在短暂地反弹后,盈利周期将加速反转。
  最后,市场投资者非常关注采购经理指数(PMI)和工业品价格,但这两者都并非经济的先行指标,相反,它们时常有些滞后。伴随着盈利周期的反转,中国经济增长进入减速阶段并且经济周期也从中周期步入了晚周期,产出缺口会从原先的扩张开始转向收缩。在这样的背景下,工业金属未来将重新转向下跌,而价格的变化也会进一步影响企业对经济增长、生产、补库存等行为的影响,PMI最终也将放缓。
 
·社团工作·
 
互金协会要求避免用“保本”等词误导消费者
 
  据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6月13日举办《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营销和宣传活动自律公约》(下称《公约》)签约仪式。《公约》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应避免使用“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用语或近义词误导互联网金融消费者。
  据了解,《公约》适用于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介自身品牌、推销自己所经营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等营销和宣传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公约》,从业机构应避免使用绝对化用语,避免使用“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用语或近义词误导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不得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或误导表述,不得对有投资回报预期的产品及服务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另有规定或符合与该业务有不可分离的内在属性的除外。
  《公约》提出,从业机构开展营销和宣传活动时,应将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全面、公开披露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向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提示相关风险。《公约》强调,从业机构不得以任何宣传和营销活动的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致使借款人陷入债务陷阱。
  《公约》表示,从业机构开展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宣传和营销活动,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从业机构不得假借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利用未使用过互联网金融产品或未接受过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营销和宣传活动代言人。
  据悉,《公约》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京东金融等会员单位起草,经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相关会员单位都须遵照执行《公约》。从业机构违反本公约经查证属实的,协会将责令其整改,并采取警示约谈、发警示函、强制培训、业内通报、公开谴责等自律管理措施。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在签约仪式上表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一直秉承积极 服务监管的理念,全力配合监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规范互联 网金融营销宣传的长效机制,并取得了一些成效。
  具体而言,一是协会依据消保局提供的关键词库,从互联网上43792个网站过百亿网页中匹配筛选出 3163 万条含 有敏感字段的互联网数据;二是协会从关键词频率、广告发布者所属地域及其所属机构等维度对宣传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以展现非法及违规金融宣传的整体特征;三是将甄选出的可能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金融宣传及其线索进行整理汇总,以发布违法违规金融宣传网站所在地为属地管辖标准,移交给消保局。
  签约仪式上,包括平安集团、腾讯、京东金融等行业龙头在内的多家机构签署了《公约》。
  李东荣透露,下一步协会将继续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采取包括宣传培训、风险提示、自律惩戒在内的各种有效措施,组织、引导和督促从业机构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公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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