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纳入国库现金管理质押品范围
财政部、央行7月14日联合发布通知,将地方政府债券纳入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质押品范围,地方债作为质押品时,按存款金额的115%质押。
通知称,在国债基础上,增加地方政府债券作为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参与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取得国库定期存款,以记账式国债或地方政府债券现券作为质押。地方政府债券不受发行主体的限制,可以跨地域质押。
所谓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是指为了充分利用中央国库现金,财政部委托中央银行把中央国库中的现金贷给银行,银行用国库券作为借款质押品。当贷款到期时,中央银行负责收回贷款和利息,向银行归还质押品。也可以理解为商业银行利用符合条件的质押品获得流动性的一种方式。
民生固收分析师李奇霖介绍,此次将地方政府债纳入国库现金管理质押品范围,源自今年5月三部委联合印发的《2015年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通知》,通知提出地方政府债券纳入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和试点地区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抵押品范围。
通知称,在质押计价与比例上,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按债券面值计价,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分别按存款金额的105%、115%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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