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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国斌:增强海外风险防控 积极融入“一带一路”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四川企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8-11-07 11:24:45
——四川路桥集团海外项目风险防控交流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  熊国斌
2018年11月4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
   在“一带一路”建设工作五周年这个特殊的日子,非常高兴能够参加第三届“一带一路”法制建设天府国际论坛。首先我代表四川路桥集团对论坛的胜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汇聚成都出席论坛的各位嘉宾表示诚挚的欢迎;同时,借这个宝贵的机会,我就四川路桥集团海外项目风险防控工作向各位领导、各位来宾作交流发言,如有不妥还请批评指正。
   四川路桥集团始建于建国初期,基础队伍源自18军筑路工程队及西南公路局桥工处,曾建成了举世闻名的川藏公路,在大三线建设、改革开放初期为新中国的交通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1998年,组建四川路桥集团,成为四川省重要省属骨干企业,1999年发起设立四川路桥股份公司,并于2003年成为四川交通系统首家上市公司。2009年作为核心子公司参与组建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肩负起构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的历史使命。2012年,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实现整体上市,逐步发展成为西部领先、国内一流的基础设施领域综合性跨国型企业集团。目前,四川路桥集团注册资本金53.3亿元,拥有国家公路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主要从事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房建、市政、港航等“大土木”基建领域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同时拓展清洁能源、矿藏资源、新型城镇化、物流贸易、金融证券等多元产业。下辖28个全资和控股分、子公司,员工10000余人,年营业收入近400亿元,资产规模近800亿元,先后九次跻身“中国企业500强”,连续6年入围《财富》中国500强。
   四川路桥集团作为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坚定拥护者、受益者、先行者,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以极大的热情参与了非洲坦赞铁路的建设,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评价。四川路桥的“走出去”自此开始。改革开放后,四川路桥积极开展对外合作项目,先后承担坦桑尼亚曼辛公路、也门萨那—塔兹公路、也门金吉巴尔大桥、迪拜市政道路工程、索马里贝莱特温—布劳公路、挪威哈罗格兰德大桥等一系列海外承包工程项目,这些项目让四川路桥赢得广泛赞誉。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挪威哈罗格兰德跨海大桥承包工程项目,这是我国建筑企业首次在欧洲发达国家承建大跨径现代桥梁,有力地推动中国建造走向世界。
   在国家的政策支持和自身的不懈努力下,四川路桥的海外业务版图涵盖“一带一路”沿线十余个国家,以优质的工程连接了深厚的中外友谊,并多次获得“外经贸合作一等奖”,成为中国最重要的对外工程承包商之一。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深入推进,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国际产能合作”共赢模式已经形成,四川路桥“走出去”面临更好的发展形势。2017年,我们又以挪威哈兰格兰德大桥为依托,在全球多国承包商的激烈竞标中,中标挪威贝特斯塔德桑德大桥项目,这为四川路桥在欧洲发达国家市场立足,进一步夯实了基础。除工程施工以外,我们利用管理、资金和技术优势,深度参与亚非拉国家的基础产业起步与发展,探索投融资承包工程模式,积极稳健启动海外基础设施、能源矿业、物流贸易等投资业务,实现总承包业务和投资业务“两轮驱动、协调发展”。同时,与国内大型央企的合作,“携手抱团”“借船出海”,利用央企成熟的国外营销网络平台和相关资源优势,合力共赢。不久前,我们与中建材成都建材院形成联合体中标了埃及苏伊士运河新建铁路桥与旧桥升级改造项目。
当然,伴随海外市场的扩张,四川路桥的海外法律风险管控水平也必须不断提升,这是我们更好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所必须应对的挑战。为此,我们也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
一、构建海外投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在境外工程承包、投资和贸易等业务活动中,我们逐步建立完善风险投资控制体系,提高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保护企业境外投资和经营方面的利益。在组织体系建设方面,董事会是海外项目风险管理的决策机构,各职能部门是风险管理的执行机构,法律事务部是法律风险的综合管理部门,海外项目经营团队、实施单位是法律风险的直接责任主体。在法律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管理机制方面,实现了制度全面覆盖。
针对境外投资项目和施工项目特点,我们探索建立了公司法律事务部、常年法律顾问团队、项目外聘律师团队三层工作体系。由法律事务部对法律风险识别管控工作制定方案,与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外聘律师团队会商后,由外聘律师负责执行。常年法律顾问对尽职调查、相关协议初稿等阶段性成果提出补充建议,法律事务部汇总风险识别及建议措施,优化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决策层研判。
我们特别注重充分发挥涉外法务、财务、保险等专业团队的优势,与有关专业机构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在项目尽职调查、合同谈判、公司决策、相关合同签订、项目公司设立、合同履行以及争议处理等方面,实施全方位全流程管控,最大程度降低各方面风险。
二、以尽调为基础,做好境外投资项目的风险管控。    
境外投资中尽调工作非常重要,要通过尽调发现甄别融资、投资决策、政府监管及服务、境外投资保护以及东道国法律适用、环境、劳工、外汇管制等方面的风险。上述风险有些是不可控制的,有些可以通过相应措施对风险进行转移。对此,我们的管控措施主要是:1.对东道国进行国别风险识别,通过当地使馆经参处、国内商务部、中信保等途径了解相关投资环境信息,进行深度调查,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注意到部分国家基础设施由国家垄断,东道国对外资企业的股权进行比例限制和转让限制等;2.充分借助第三方专业优势,熟悉目的地法律规范和相关政策。做好相关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严格遵守东道国法律,包括尊重当地风俗禁忌等;3.充分研究双边和多边投资协定,了解其税收、劳工、环保、外汇方面的双边和多边协定,争取最大优惠和便利;4.通过购买海外投资保险防范征收、汇兑、政府违约风险;同时与相关保险经纪人就商业保险进行研究,有针对性购买相应险别;5.掌控投资合同签订程序,充分表达主张;6.关注投资领域风险动态;7.设置灵活退出机制,保障主动权;8.优选争议解决方式,确保争议得到公正合理解决。
由于境外项目情况千差万别,我们对尽职调查等基础性工作非常重视,要求投资、财务、工程管理、法务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独立识别、研判、评估、分析各业务领域存在的风险,以及建议应对措施,召开专题会议统一评审。
2018年初,我们获得孟加拉绕城高速公路投资项目优选中标通知。为了项目顺利推进,公司立即组织人员,与合作事务所3名律师赶赴孟加拉,就招投标文件、PPP合同及附件存在的风险纳入谈判清单,与孟加拉政府相关部门展开谈判磋商,此后数次在达卡与孟加拉政府召集的国际专业咨询团队磋商合同细节。在PPP合同主要条款不可更改的基础上,同意出具相关问题的备忘录,同意发生争议从所在国变更到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仲裁。与此同时,我们在达卡、成都就合作协议与合作方展开谈判,落实了我们对项目公司的控制权。预计本月将与孟加拉政府签署该协议。
三、以合同管理为中心,抓好施工项目风险控制。
我们将海外项目合同谈判工作视为项目的头等大事,由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参与谈判磋商,协商中注重合同核心条款的设置条件,比如对于保函的适用条件,不可抗力的涵盖范围,争议解决方式,还包括联合体协议等方面,通过多次谈判博弈,实现订立合同从程序到实体的公平。  
任何项目合同再完备,保障措施再严密,也要抓好合同履行才能从根本上掌控风险。我们在合同履行中高度关注项目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分析条件变化对价格、工期及履约方面的其他影响,及时与业主和合作方沟通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做好变更索赔准备。合同履行期间项目公司定期分级报送相关情况,公司实时动态掌握项目存在的问题,对有关风险及时处置,防范进一步扩大。在海外重大项目的管控上,我们采用了总部—项目两个指挥部定期协调的工作模式,强化对重大项目的过程监管,高效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
2016年6月,我们在挪威承建哈罗格兰德大桥时,因合作方V公司发生根本违约的情况。我们依照约定书面通知,将其剔除联营体。双方发生争议后,V公司将争议提交ICC国际仲裁院仲裁,仲裁地点为巴黎,我们随后提出了反请求。2017年4月,仲裁院开庭审理后驳回V公司的请求,支持了我们的反请求。在处理时间和公正程度方面,我们认为是非常理想的。
部分境外项目情况反馈,要高度重视争议的解决机制。一般而言,相关合同会约定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相关争议,但是对于不发达国家项目而言,提交瑞典、新加坡、香港等第三方仲裁,其案件办理在公正、效率方面有明显优势。境外项目发生争议后,应将争议发生原因、过程、争议焦点、建议方案等信息及时报送,提示项目对方是否享有豁免权、争议约定解决方式、适用法律、中介机构选定等法律要素的管控。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一带一路”走深走实离不开企业的走出去,而企业走出去的顺利与否不仅取决于我们的国家政策、法律制度的支持,取决于东道国投资环境的稳定,还取决于我们企业的风险战略管控,只有科学、规范、合法的投资结构,合法合规的制度保障,企业出海才能够行稳致远、扬帆远航。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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