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企联〔2018〕74 号
各市州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级行业协会,有关会员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文件精神,加强四川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领导力量,经会长提名,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严格按照组织程序,报请省经信委、国资委同意,省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并按我会《章程》规定,于2018年8月8日至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四川省企业联合会、四川省企业家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增补李继郁兼职担任四川省企业联合会、四川省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特此通知。
四川省企业联合会 四川省企业家协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抄报:省委组织部、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民政厅
会长、常务副会长、驻会副会长、副会长
抄送:秘书长,各部(室、中心) |
四川企联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