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观”环保政策要不得
中国能源报:环保部年初发布的《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开展细颗粒物排放总量调查的基础上,实行细颗粒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如何看待这种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的环保措施?
王志轩: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可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听起来有理,但是有前提的,尤其对我国结构性污染的情况来说更应认真分析。大家公认的我国污染物排总量太大是环境问题的关键这没有错,但是问题更严重的是分散源的排放总量、城市的低矮源排放总量、没有计入污染统计范围内的污染源排放总量快速增长才是最主要的原因,如果还是以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了多少、主要行业如电力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了多少来评价政策措施的效果,那么我们对PM2.5这场污染控制的战争又可能要失败。所以要改变污染控制上的“抓大(源)放小(源)”,而是要不放松抓大、全力抓小,尽快扑灭“星星之火”,扼制“污染燎原”。
我举个很直观的例子:相较于在内蒙草原上通过高烟囱排放了1公斤细颗粒物,我们只在城市增加排放半公斤的汽车或其他源排放的颗粒物,虽然总量减少了半公斤排放,我们生活的环境质量肯定是更差、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更大。
因此,要改善环境质量,不仅要清楚污染物排放的情况,更应当清楚污染物在环境中的分布和变化。PM2.5浓度大小固然重要,但因为PM2.5不是单质,而是混合物,所以更重要的是要了解它到底是什么样的成分以及有不同季节中的变化规律。科学的监测、分析、研究工作跟不上去,不可能会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仅靠国外的资料、典型资料、短期监测是不行的。在控制措施上,也不应当只是技术上的“减排”,而必须通过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全方位的措施解决。
中国能源报:和我国相比,发达国家在治理雾霾、管理环境、环保资源分配等方面有何借鉴?在环保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治霾如何做到既科学又有经济效果?避免财政无效率分配和环境不公平现象?
王志轩:我国治理环境要结合我国的治污背景、体制等。例如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在美国获得了成功,但是在中国却难以真正实施,其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体制和机制——排污权交易的核心为市场机制,这恰是我国所缺少的。
我国在三十多年前就有了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和很先进的环境发展理念,制定了各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且在项目环评审批上下足了功夫。可以说,近20多年来,基本没有未经环评审批的项目,但是在环保的事后监督上成效不明显。如果我们现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都得以有效实施,环境质量定会明显改善。“十一五”以来,我国对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施总量控制的作法,似乎成为环境管理和衡量环境政绩唯一标准,依法达标排放反而被淡化甚至虚化。如“十一五”即将结束的时候,我国甚至出现了停运燃煤电厂防止排放总量超标,但用柴油机发电替代燃煤发电的荒唐现象。然而在“十一五”末全国完成了总量减排目标的同时,雾霾却如期而至。
近些年来我国的环保管理一定程度上是大喊科学口号,但做法更粗放,口头上强调法治、利用市场机制,实际上不断强化人治、行政;号召大家共同保护环境,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环境决策,但环保的权力、责任却更加向某些部门集中,一些重要的环保要求不顾实际、闭门造车。要想使雾霾变为蓝天,做表面文章的“政绩观”要不得。(记者 傅玥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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