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方能解环境污染之困
环境的好坏与每个生活在其中的人息息相关,然而,环境好坏的信息却常常成为“不能说的秘密”。在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时,很多人表达了“公众对环境信息获取困难重重”的困惑。
回应这一意见,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还赋予了公民、法人等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
周天鸿委员表示,草案第44条提到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各个方面,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申请获取环境信息”,但是没有提到如何应答。他发出疑问:“‘对申请获取环境信息予以答复或者予以提供’这些字眼都没有,申请信息能不能取得信息?”
吕祖善委员认为环境状况透明是解决环境污染最根本的办法。他表示,反思一下当前环境污染之所以存在这样严重的问题,是三个“不”,即不严、不强、不透明。所谓“不严”,是法不严,执法更不严;“不强”是我们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不强,包括手段、措施、标准不强;第三个最根本的,之所以执法不严,是因为环境状况“不透明”。环保部再强化,光靠他也不行,关键要透明,要靠社会。
“我们好像还没有这个决心,敢不敢把环境质量和污染源企业的污染状况向社会公布?现在修改稿上已写着考核的状况向社会公布,但我觉得不光考核结果要透明,更重要的是把空气质量、水质量、重点污染源企业每天排放状况公布,有污染排放较大的项目建设之前向人民群众公布,听取群众意见。我觉得把这个写上,比什么考核,比罚5万元、10万元不知道强多少。”吕祖善同时认为透明也需要要正确引导,不能因为怕就老是不透明。他建议把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透明的问题在法律上明确。“对真正污染的企业、项目必须停,对环境质量和排污状况必须透明。有这两条我看是最管用的。”(张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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