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万元的处置费
更让陈文秀他们无法接受的是,彬县环保部门要求其支付178万多元的处置费。
对这笔费用,唐荣的解释是,“一分钱罚款也没有,是废物处置费用。”他告诉记者,环保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谁污染谁治理”,抢险中产生的费用主要是被污染的水体和土壤处理费用,以及运输费用。
陈文秀说,当泄漏事件处理完他们准备要走时,咸阳市安监局一位郑姓科长却说要预缴3万元押金才能放车。当时没有那么多钱,就没有办理。
对此,郑科长说,当地环保局在调查完第二天通知他们,不能放车走,否则处理污染的费用没人出。
春节后,当陈文玲再次来到咸阳要车时,咸阳市安监局回复称,此事已经移交给咸阳市环保局,此后,市环保局又将案子移交到彬县环保局,彬县环保局则开出了巨额污染处置费账单。
对此,郑科长告诉记者,“当时采取的方法不是很得当,泄漏的苯通过排水管道流到了河里,咸阳市各个相关部门动用了大量人力、物力才解决。”
2月16日,由于陈文玲付不起178万多元的处置费,彬县环保局将陈文玲罐车的挂靠公司告上了彬县人民法院。彬县环保局诉讼请求为:“依法判处被告赔付危废处置费、抢险救援费、环境检测费用共1786140元。”但这178万多元的费用并非全部来自政府,其中相当大一部分来自新天地公司。
陈文玲的罐车挂靠公司在3月5日又向彬县人民法院提交了追加被告申请书,追加陈文秀为被告。这家公司认为事故车辆的实际车主为陈文玲的哥哥陈文秀,挂靠公司与陈文秀之间签订有《车辆年检服务协议》,约定由陈文秀承担一切事故责任。
4月25日上午,该案在彬县人民法院开庭,由于被告方指出政府在此事处理上存在不当之处,法官宣布作进一步调查后再开庭审理。
其实,在作出让陈文玲支付污染处置费的决定之前,咸阳在发生类似事情的时候都是由政府埋单。
据郑姓科长说,咸阳之前发生过两起因化学品泄漏造成的事故,上百万元的处置费最后都由政府埋单。
“经历过前两次化学品泄漏事件后,市领导决定,以后再发生类似事件,救援是政府的责任,但是治理应该由企业承担。”郑科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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