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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责任险为何要强制?
我国处于污染事故高发期,企业风险意识差,必须以强制手段推广
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作用显而易见,而且在国外的多年实践中也证明了它的不可替代。按理说,投保应该是自愿的,污染责任险为何搞成强制险?
别涛表示,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尤其是涉重金属企业、石化、化工、制药等行业,环境风险高,一旦发生事故,环境损害就非常严重,亟待引入保险机制,防范和分散环境事故风险。
另一方面,我国的企业风险意识差,主动投保的企业还微乎其微。企业大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事故一定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为保险掏钱没有必要。在这种情况下,以强制的手段推广污染责任险,在现阶段具有现实的紧迫性。
赵旭告诉记者,目前不少试点地区都在以行政手段推广环境污染责任险,但是,单看这一保险的续保情况,就能反映出企业的保险意识还非常低。“第一年政府推广这个保险,多数企业还能给政府个面子,买上一份,但是到续保的时候,企业的流失率有的甚至高达2/3。”
“在目前法制环境、企业意识都不到位的情况下,以强制的手段推行污染责任险,也是市场培育的过程。”沈晓悦说。
既然强制是必要的,如何强制就引人关注。《指导意见》提到,环保部门将采取相关约束措施,比如,将企业是否投保与建设环评审批、竣工验收申请审批、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上市环保核查等制度的执行紧密结合;暂停受理企业的环保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申请;将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信息及时提供给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征信的重要依据。可以说,这些约束措施几乎穷尽了目前环保部门的所有手段。即便如此,这样的“强制”似乎还不够强。
“在法律法规缺位的情况下,通过国务院的法规性文件和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这些约束性手段,其强制性的确有限,但这也符合试点阶段的特征。”别涛认为,环保部门正在力争以更多的手段推进污染责任险,比如,将投保与企业环保荣誉称号、环保资金支持等手段挂钩,努力做到高环境风险企业“应保尽保,足额投保”。
沈晓悦认为,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方面要约束,要强制,另一方面也要有激励措施,让有风险防范保障的企业有更大的发展机会和空间。意见中对投保企业污染防治项目予以资金倾斜、对投保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等措施,如果能用好用足,污染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有了企业自觉的“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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