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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性债务要先“清”后“理”
编辑:企联编辑
来源:互联网
评论数:0
发布时间:2013-08-07 10:05:07
根据国务院要求,全国审计机关于8月1日起全面展开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 这是审计署第二次组织地方政府性债务全面审计,同时也是首次展开包括中央在内的五级政府性债务彻底摸底和测评。期待通过这次审计,能够切实摸清政府性债务这一中国经济运行过程中至为重要与敏感的基本信息,并且在此基础上,行之有据地对其实施有效梳理与管控。 这注定是一项艰难的任务。政府性债务名目繁多、边界含糊,更重要的是,其责任主体长期处于软约束环境,因此,至少到目前为止,哪怕仅就其实际总额进行测算,学界得出的各种结论差异之大已令人咋舌。 相比于政府性债务危机频发的欧美国家,中国在此问题上暂时安然无虞。一方面,即使按照极端估算,中国的政府性债务规模相比同样巨大且增长强劲的财政收入规模,尚且属于可承受范围;另一方面,中国的银行体系实际依然坐享国家信用背书,其流动性状况并不敏感于信贷质量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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