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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开罚“未婚妈妈”尚待人大审议
编辑:企联编辑
来源:互联网
评论数:0
发布时间:2013-06-03 10:33:22
据新华社电 “未婚妈妈”和“小三”会面临经济处罚?武汉日前公布《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修改建议,其中一些规定被外界认为是向“未婚妈妈”和“小三”开罚。
出台新规为适应形势
武汉市卫计委6月2日回应称,新规中没有明确提到“小三”和“未婚妈妈”,此次修改是为适应社会新形势、加强计生执法力量。 正在征求市民和社会公众意见的《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之一的,当事人应依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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