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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旅游法》配套条例或罚“到此一游”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5-31 10:19:25
  29日,广东省旅游局召开贯彻落实《旅游法》动员大会,羊城晚报记者从现场获悉,对游客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或将在配套条例中得到落实。

  《旅游法》只提出旅游者的义务,如第13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除了第110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没有对旅游者更为细致的处罚。

  广东省旅游局副局长周开生表示,以《旅游法》为指导,对旅游者刻“到此一游”等破坏旅游资源行为的处罚将在配套条例中体现。“旅游者是有意破坏还是无意损坏,都要分情况进行赔偿处罚。” (记者黄璨、通讯员粤旅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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