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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翁源县交通局原局长收受“感谢费”40万获刑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5-31 10:19:06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昨日向媒体通报,翁源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张永斌因受贿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2年春节前,张永斌在担任翁源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在工程款的拨付上给予承包商翁源县某公司副总经理刘某关照,先后三次收受刘某的“感谢费”40万元。当张永斌得知刘某被调查后,于去年6月3日携款40万元到翁源县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庭审时,张永斌当庭声泪俱下地宣读了忏悔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永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张永斌自动投案,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应减轻处罚;退清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张永斌当庭表示不上诉。(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刘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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