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处置“诈弹”危机没有虚实之分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5-20 08:59:32
除了从源头上讨论如何预防“诈弹”,更应从发生的虚假危机中寻找应对的利弊得失,如此把虚假危机当作实战检验,对公共安全或许就是“祸兮福所倚”。 继15日有航空公司遭“诈弹”威胁后,17日多地飞往上海航班再度遭到虚假恐怖信息威胁,5家航空公司的11架飞机备降或者重新安检。虽然两案嫌疑人都很快落网,但虚惊一场带来的安全秩序隐忧和航空利益损失,仍引起舆论高度关注。 就公共安全而言,航空秩序较之其他交通领域更为脆弱,需要设立更为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发布“诈弹”信息的危害毋庸置疑,所引起的安全恐慌也不能仅以经济损失来计算。因而人们期待法律能够亮出利剑,还有专家呼吁增加“以威胁信息危害航空器安全罪”,通过强有力的处罚威慑潜在的违法犯罪人,以实现刑罚打击的预防目的。 “诈弹”危机频发,确有必要从刑事立法和执法上考量,增设罪名是否可行有待斟酌,而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进一步明晰刑法判断标准,在现行立法框架内寻求对此类违法犯罪的严厉打击,无疑具有更大的现实空间。而从犯罪发生学的角度看,再完美的打击与预防都难以彻底避免个案发生,当我们从立法的视角转移到个案处置层面,就不难发现立法检讨并不能为个案提供完美处置方案。对那些不幸处在特定个案中的人而言,恰当有效的危机处置对生命更具安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