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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上搜救新政下月施行 无故不参与搜救将受罚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4-27 08:54:56
  中新社广州4月26日电 (记者 郭军)记者26日从广东海事局获悉,新修改的《广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新的规定,接到海上搜救指令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者未及时参加海上搜救,或者未经海上搜救中心同意,擅自退出搜救行动等行为,将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新的《规定》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安排海上搜寻救助应急保障资金和演习、培训等专项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海上搜救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海上搜寻救助体系和应急反应机制,提高海上搜寻救助能力;同时,鼓励和扶持有关单位建立各种形式的海上搜寻救助队伍,建立海上搜救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的海上搜救保障机制。

  新的《规定》还对中止和终止海上搜救行动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对接到海上搜救指令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者未及时参加海上搜救的;在海上搜救行动中不服从海上搜救中心或者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指挥的;未经海上搜救中心同意,擅自退出搜救行动等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在海上搜救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常务副主任梁建伟表示,海上搜救是避免和减轻海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随着广东经济社会的发展,原《规定》中的很多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海上搜救工作的需要,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新规进一步明确了海上搜救工作的机构和职责,细化了救助行动,建立了保障体系,完善了合作机制,强化了法律责任,将进一步提高广东海上科学搜救水平和搜救成功率。

  广东是海洋大省、航运大省和海事大省。也是中国海岸线最长、海疆最广的省区。据了解,每年广东水域船舶进出港313.3万艘,货物吞吐量14.61亿吨,旅客运送量3381.2万人次。港口货物吞吐量、水上交通流密度和海上险情件数等多项指标均位于全国前列。随着海上交通运输、海上石油开采、海上观光旅游、海洋渔业、海上施工等行业领域的不断发展,海上从业人员不断增多,海上安全事故也越来越多,海上搜救任务日益繁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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