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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对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4-27 08:54:53
  中新网4月26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经国务院批准,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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