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并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各级工会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规定。各级企联和工商联要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关心关爱劳动者身心健康,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