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是国家对村级服务首次系统性、完整性提出要求,对村当下需要哪些服务做出了回答,是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丰富多样化生活服务供给,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
《意见》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综合服务重点工作包括两方面:一是强化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兜底责任,确保综合服务供给下沉到村,推进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就业和社会保险,文化、体育和教育,生产等10方面重点公共服务事项;二是村级组织要调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性,广泛参与公共服务,办好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