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蒲淳介绍,2019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11个地区开展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总局研究制定了《意见》。
一是科学实施分类,精准研判企业信用风险。科学构建指标体系,综合运用各类风险信息对企业实施自动分类。
三是加强监测预警,有效防范化解风险。要求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
做到科学精准分类
全面有效归集各类企业信用风险信息。在涉企信息归集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建设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通过公示系统依法归集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并对外公示的涉企信息。“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目前公示系统归集了全量企业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年报公示、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同时我们还进一步归集整理了投诉举报、互联网舆情、对外投资等动态信用信息。这些信息为做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工作奠定了基础。”刘燕说。
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发建设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明确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的技术框架、基础功能、数据接口规范等事项,为各地实现对企业信用风险的自动分类提供了信息化技术支撑。
对企业来说,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哪些影响?
一方面,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是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参考依据。”蒲淳说,“《意见》规定,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是动态调整的,企业应重视自身信用积累,依法诚信经营,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等方式,降低自身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的市场信誉和竞争力。”蒲淳说。(孔德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