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间资本的总量有多少?官方提供的信息表明,保守估计也在4000亿元左右。庞大的民间资本,并不甘心在银行低息的金库里变成通货膨胀的“牺牲品”,于是肆意寻找投资机会,催生出非法集资、放高利贷、暴力催债种种乱象。2012年之前,山东地下钱庄的发案数、发案金额和参加集资的人数一度位居全国前十名,而得益于民间资本的阳光化,2013年该省退出了这一排行榜。
在民资野蛮生长的同时,小微企业却在经济低迷的大环境下举步维艰,部分企业不得不放弃实体经济转向资本运作。如何搭建民资和实体经济之间的桥梁,成为山东金融改革进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在已有的其他“试验田”的经验之上,山东又该如何走出一条特色之路?
民间融资机构数量将破千
借贷双方互利共赢
自从政府出手勒住房价这批“野马”,房地产行业的好日子便一去不复返。由于行业整体萧条,金融机构对地产的贷款收紧,现金流成为房地产企业面临的严峻问题。日前,位于淄博的房企F在开发一处商业地产时便遭遇了资金瓶颈——虽然从银行得到了一部分“补给”,但“贫血”状况依然存在。在工程主体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只要400万元的后期装修资金到位,便可以迅速回款,但如何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填补资金缺口?
最终房企F选择在一家融资中心进行借款登记。中心在实际考察中发现,该房企在淄博当地开发了不少楼盘,规模也比较大,还有部分两证齐全的营业房尚未销售。经过撮合协商,一位陈先生向该房企放款400万元,同时房企将市场价值约800万元的营业房抵押给陈先生。从登记到拿到工程款项,历时不到一周的时间。
这家民间融资机构的全称是淄博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它是一个缩影,代表着山东资本管理的第一条“腿”——公益性融资中心。数据显示,截至今年的8月底,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淄博融资中心已经接待借贷咨询1.3万余人次;借款人登记数189人,借款登记金额11.84亿元;贷款人登记人数395人,贷款登记金额5.35亿元;撮合成交民间借贷135笔,成交金额4.38亿元。目前还没有出现过不良和借贷纠纷现象。
“民间融资机构是山东的特色机构。”山东省金融办的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其他省市也存在类似的中心,但无论是业务还是数量,山东均位居全国前列。预计在2015年民间融资机构的数量可以达到1000家。”
同样由政府主导,同样属于公益性质,部分省市的民间融资机构几个月都没有一单业务,为何山东的民间融资机构遍地开花?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配套设施完善。淄博融资中心的董事长陈平介绍说,中心设立了信息咨询、信息登记、融资对接等窗口,配备了高效精干的运作团队。同时,中心还引进了10余家配套中介入驻,为民间融资提供法律咨询、资产评估、融资担保、合约公证等综合性“一站式”服务。二是风险可控。据了解,淄博融资中心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制定了业务规则、风险管理、融资须知、借贷合同、自律公约等20余项制度、文本,形成了更加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制度规则。同时还制定了行之有效的风险处置预案,建立预警机制,指导融资双方最大限度地防范借贷风险。
“中心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机构,值得信赖。中心不参与借贷业务,不对借贷行为担保,能够公正、公平地协调借贷双方沟通交流,消除信息不对称。”中心的一位客户单先生对记者表示,“贷后还本付息时,中心还会提醒借款人及时付息、到期还本,协助贷款人催收本息。”
对于贷款人而言,中心的作用和优势也很明显。据了解,单先生从事机械销售行业,经过20多年的打拼,积攒了部分闲置资金。由于不甘心将资金放在银行里获取定期利息,此前也尝试过购买理财产品、基金,但效果不是太好,要么收益比较低,要么风险不好把控,于是在中心贷款登记100万元。“截至目前,中心共为单先生撮合成交了4笔借贷业务,部分借贷合同已履行完毕,全部正常付息还本,没有一笔不良。”中心的负责人如是说。
民资管理公司市场定位准确
需探索持续发展的方式方法
与公益性的融资登记服务中心相辅相成的是山东民资管理的另一条“腿”——商业化的民资管理公司。官方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达到557家。其中,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62家,1到9月登记需求金额14.7亿元,登记出借资金7.79亿元,成功对接金额6.01亿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495家,注册资本280.98亿元,1到9月累计投资额241亿元,其中股权投资21.39亿元。
兴国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同样位于淄博,虽然成立只有短短9个月的时间,但却深知自身的优势,有着准确的市场定位。“公司主要针对"三农"和小微企业,尤其是银行不愿支持的、有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农户,我们与银行积极对接,形成互补、错位发展。”公司董事长董方国告诉记者。
沂源博科工贸有限公司便是兴国资本的目标客户。据了解,博科工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新型环保节能型企业。最近一段时间,由于原材料不断上涨,加之还贷压力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短缺。根据实际情况,兴国资本果断对博科工贸投放临时借款300万元,用于原材料采购。而仅此一项,就为企业节省原材料成本80万元。资料显示,截至目前,兴国资本的资金周转比率是2.5倍,实现营业利润780万元,不良投资余额为零。
一方面,民资管理机构发展势头良好,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的针对性加强;另一方面,从民间借贷现状看,绝大部分的借贷依然没有进场交易,原因何在?淄博融资中心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是融资中心要求民间借贷要依法规范,放高利贷的不敢进场交易;二是很多民间借贷放贷前先行支付利息,不合法,不敢进场;三是这些民间借贷多数是利用信息不对称放贷盈利,一旦进场,怕流失客户。”这些现象说明,启动融资平台,还有很多艰巨的工作。
此外,记者在调查走访时也发现,如何实现持续性发展也是民间融资管理机构面临的问题之一。比如,从原则上说,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是不能获利的,是纯粹的服务性中介,只依靠手续费维持正常的运营。那么中心要一直依托政府吗?山东金融办主任李永健表示:“为挖掘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的生命力,山东已经在泰安对其公益性和收益性的结合进行了探索,初步设想是做成既是公益平台,又是民间资本投资公司,把风险控制好了会有盈利点。当然,领头人必须具备声望和信誉。”
加强新型金融组织监管
民间资本阳光化更要法制化
“民间资本具有两面性,用好了,它就具有不可忽视的正能量。所谓的用好就是让它走出地下,去为实体经济服务;用不好,它就是洪水猛兽,就会带来社会的不稳定。”李永健曾表示,对于民间资本,一是要阳光化,使其从地下走到地上;二是要规范化,使其从无序走到有序。
简单地说,金融越发展,越要加强监管。在新型金融组织涌现的同时,规范发展和防范风险尤为重要。而由于它们尚未纳入中央金融监管范围,地方政府就必须承担起这个责任。那么要如何界定中央和地方的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采访中,山东金融办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在坚持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业统一管理的前提下,明确地方政府对新型金融组织、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在地方金融风险处置中的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减少行政干预,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及时有效地处置辖区金融业突发事件,改善本地区的金融生态。”
据了解,山东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已经初步建设完成。全省17个市、137个县(市、区)均明确独立设置金融工作机构,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牌子。
当然,挂牌子、建机构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确保机构良好运转、切实发挥作用。记者从山东省金融办了解到,下一阶段,山东将开展这样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队伍建设,督促各地在建立机构后,尽快多渠道配备工作力量;二是建立地方金融数据监测信息系统,加强相关行业监管信息数据交换与整合,完善地方金融数据监测平台建设,为制定监管政策、开展日常监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三是搞好与驻地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学习借鉴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经验,完善民间融资机构的监管制度;四是从省级层面积极推进地方金融业务统一管理。
在采访中,记者还发现,山东金融改革的一大难点是现行法律法规的障碍。尤其是民间融资,一直说阳光化、规范化,但并没有法制化。而正是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对民间融资缺乏明确的规范,有关的管理工作只能依托监管部门和省级有关规范性文件或试点办法开展。“但这些文件和试点办法并不能构成有效的法律和制度规范,在实践当中已经遇到了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山东金融办的有关负责人表示,“特别是地方政府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资本认缴等措施上受到很多限制,而这些措施对开展新型金融业态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可以说,如果国家立法能做出统一的规范,再由地方细化和补充,管理民间资本的路将会越走越宽。
当前我国民间资本数量庞大,由于阳光化、规范化不足,其仍处于野蛮生长的无序状态。如何搭建民间资本和实体经济之间的桥梁,成为山东金融改革进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在已有的其他“试验田”的经验之上,山东通过用“两条腿”走路,即成立公益性的融资登记服务中心和商业化的民资管理公司,走出了一条民间资本管理的特色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