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国有资产不得向企业和个人出借。”《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穴以下简称《办法》?雪自12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徐宁近日对此进行解读时如是表示。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了解到,江苏是全国为数不多的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出台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省份。截至2013年底,不包括机关单位未作价的划拨土地,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达9630亿元。不少行政事业单位以所有者的身份对外出租出借房屋、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收取租金,一些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进行投资、担保获取收益。资产处置中长期存在的范围不清、公开性不足以及涉密资产处置不规范等问题。
《办法》最大的亮点是理顺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谁来管”的问题。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制定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等职责;各主管部门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徐宁指出,今后,要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担保行为加强管理,从严控制,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防止暗箱操作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国有资产不得向企业和个人出借。
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高建新说,《办法》适用于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等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鉴于目前国家正在实施事业单位改革,《办法》规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和资产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将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列为参照执行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