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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新泰日等国甲基丙烯酸甲酯进行反倾销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中企联合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4-08-12 09:24:02
  商务部8月8日发布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公告称,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161400。该税则号项下甲基丙烯酸甲酯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上述进口产品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同类产品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本次调查自2014年8月8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5年8月8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6年2月8日。
据了解,甲基丙烯酸甲酯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合成有机玻璃,也可用于合成其他树脂、塑料、涂料、粘合剂、改性剂、乳胶增塑剂、纺织上浆剂、防水剂、润滑剂、木材和软木的浸润剂、电机线圈的浸透剂、离子交换树脂、皮革处理剂、纸张上光剂、印染助剂、人造大理石和绝缘灌注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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